铁路局:无论乘客是站是坐火车运营成本一样
时间:2006年07月05日03:45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列车的站票与座票价钱相同这一规定不合理,软件开发公司经理、江西市民丁昌祥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收的5元人民币。昨天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丁昌祥在法庭上说,今年初,他花108元购买了一张北京西至郑州的没有座位号的无座票,但价格却与有座票相同。
当时车厢里人很多,环境嘈杂,气味难闻。因此他认为,自己买了无座票却花了有座票的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无座服务成本低,舒适度和安全性差,站票理应比座票价低,铁路局的上述做法显失公平。
丁昌祥认为,既然无座票价格与有座票价格相同,享受的服务应该相同,或者无座票的价格应该低于有座票价格的20%至40%才算公平合理,但实际是被告享受了有座票价款权利,却没有履行相对于有座票价格的服务义务。因此,要求依据《合同法》判令北京铁路局将车票价格由108元变更为103元,并返还多收取的5元票款费用(参照火车卧铺上中下铺的票价差)。
对此,铁路局的代理人则认为,如站票和座票真的出现差别,就会有人为了省钱而买站票,以致座位过剩。这样就会出现买站票的人享受座位的情况,出现另一种不公平。而火车沿途有旅客上下,无座也容易换成有座。此外,无论乘客是站是坐,火车付出的运营成本是一样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新闻背景
多起火车票官司
李律师买了一张11元的火车票,退票时火车站却收取了2元的手续费,为此,李律师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熞求被告北京铁路局退回票手续费2元。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律师的诉讼请求。
北京律师胡凤滨耽误乘火车后,欲于次日改乘其他车次,结果被告知车票已作废,胡凤滨凭着对“3日内有效”的理解,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胡凤滨的起诉。
以铁路局火车票中收取2%的强制保险费侵犯乘客知情权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告北京铁路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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