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聂辉华在2006-6-16 9:07:00的发言:
问一个问题,如何区分外部性和互补性?区域之间如果存在互补性或者比较优势,都可以合作,未必需要“外部性”。
聂老师 您好
互补性的确定概念我没查到,具体讲我对它的理解心里底气不足,见谅噢
同意您的观点,基于互补性和比较优势的考虑,可以为区域合作立论
对于互补性而言,如果从产业关联的角度看,区域合作可以实现跨区域的资源配置,在区域之间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这种产业链无疑比单个区域内小而全的产业链更有竞争力;如果从比较优势的角度看,各地区专注于自身优势发展经济,区域合作能够实现产业结构在空间的合理布局。
但是,这里的讨论是基于新古典经济的分析范式。
再考虑一下地区政府作为地区利益代表的存在性,完全基于产业关联的区域分工,显然不符合一些以低附加值的上游产业为主的地区利益,有一个列子:现在很多煤炭大省开始转变经济发展思路,在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从以前单一的采掘业相继发展了煤电一体化,煤炭液化等,延伸了产业链。
当然,完全基于比较优势的区域分工,同样值得斟酌,因为这种分工合作带来的隐患在于“比较优势陷阱”的存在,比如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的地区,着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能保持较高的就业水平,但从长期看则丧失了经济发展主导力量---技术竞争力 ,在这点上,中北美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教训值得我们吸取,在这些国家,有着发展香蕉产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发展香蕉产业显然完全符合经典的比较优势理论,但在国际分工中,这种以香蕉产业为主的单一的产业结构在后来影响了这些国家的经济独立性,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发达国家的经济附庸。而看我国各省的十五经济发展规划,可以发现,重庆,湖北,湖南,江苏,安徽等省无一列外的把汽车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来发展,几乎形成了长江流域汽车产业带蓝图。 显然,部分省分在地区利益的驱动下,有不按比较优势出牌的冲动,尽管没有重点发展汽车产业的经济条件、技术基础。
我的想法是, 地区利益的存在以至地区间博弈的存在,使基于互补性或者比较优势的区域合作在长期看来, 其可行性有待深究
聂老师所说的外部性 应该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一致性吧
呵呵 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谢谢
-------Little-kit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