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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2010年12月02日 14:39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大 ↓小】
  修订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昨起开始执行。新规要求,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这意味着,如果赶不上普通列车,车票将作废,连旧规定原有的两小时缓冲期也给彻底删除了。同时规定,直达票旅客中途下车,车票作废,原有“乘坐普通列车中途下车,在有效期内可办理中转签证手续”的规定也不知去向。这些条款带给民众的诧愕早已淹没了儿童票“长高”10cm所带来的喜悦,毕竟儿童票身高标准要提高早有耳闻,而修改后的条款直到执行前夜才给了大家一个措手不及。


  时下流行讲“倒逼”,铁道部或许是怀着最大善意来制订这一规章的。因为国人时间观念太差众所周知,迟到车票作废或许可以“倒逼”国人时间观念的升级。但问题是,为什么动车组与非动车组要区别看待?“被动车”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随着越来越多动车组的开通,渐渐颠覆了人们火车“实惠”的印象,如今火车已经由低档旅行消费跃升为飞机的替代,尤其是高铁与民航之间亦步亦趋的明争暗斗,更是直接导致原先廉价的普通列车骤然减少。但是,一个事实显然忽略了,以前坐不起飞机的旅客,现在一样不舍得坐高速列车,因为对低收入阶层来说,坐高铁节约的时间,并不能挣来多掏的车费。一些“绿皮车”的消失,不过间接剥夺了这些人出行的权利。正因如此,车票作废新规中的“厚此薄彼”才更显得刺眼。

  新规之所以引起民众的议论,是因为新规没有经过任何的民间意见征询,任何的讨论交流,就一家伙横空出世。这显然与如今提倡的“开门纳谏”有一点格格不入。这充分说明,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对于公共服务部门而言,还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

  信息公开说难不难,说易不易,关键就在于有没有扭转固有却该改变的观念。尤其在涉及广大民生利益的事项面前,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商品面前,事先征询民意、照顾民众利益的程序更是容不得一丝含糊。在公众拥有合法知情权的大背景下,规定为什么要修改,如何修改,这样修改可不可行,都不应该是某一个部门一手遮天的事情。否则,非议之声必然难免。这还在其次,关键是《**信息公开条例》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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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 22:44:38
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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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 22:09:46
很同意该文章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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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12:01:12
作为供方的铁道部要考虑的是怎样更好地服务消费者,而不是改造消费者。
  往大的说,铁道部未经人大会议通过就胡乱颁布、修改、废除规定,是在行使立法权,涉嫌违宪,按律要追究负责人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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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5 10:10:40
“尤其在涉及广大民生利益的事项面前,在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商品面前”
本来铁路运输不是公共产品,纯粹是“被公共产品”。就像国内其他很多产业一样:以关系国计民生为由,行行政垄断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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