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劳动力过剩与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
(一)农村劳动力的现状
1、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民支配自己劳动时间和优化劳动要素配置的权利,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从总体数量上看:据科学测算,在农村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规模条件下,我国农村只能为1.5亿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目前现有4.98亿农村劳动力,其中有近3.5亿属于剩余劳动力。除了已经进入乡镇企业、非农产业和大中城市打工的2.3亿人外,还有1.2亿劳动力处于绝对失业状态,仍滞留在农村。这就意味着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至少有1/3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这一剩余量几乎与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整个国家人口数相等。并且,依据人口增长趋势预测,由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过渡,15~19岁年龄组的劳动适龄人口比重在逐年上升,农村也遵循这一规律正在发生变化。劳动力人口比重上升之势将一直持续到2020年,但总量的增加仍将持续到2025年1。而且,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国际市场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冲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必然越积越多,形势越来越严峻。从地区分布上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虽带有普遍性,但在各地区的数量分布不均衡,地区差异比较明显。东部沿海地区,由于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农村剩余劳动力比例较低,而在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剩余率较高,有些地区高达40%2。
2、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客观存在。随着城镇化和第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很多就业岗位,给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改革开放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社会环境和生存空间。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的自然和区位条件、经济结构的差异,导致了收入水平的差距,特别是收入的城乡差距,收入差异带来的观念转变和利益驱动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劳动力的要求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只是简单地通过建新屋、铺新路就能完成,它涉及到方方面面。既有经济发展问题,又有社会进步问题;既有产业结构调整层面的
内容,又有体制改革深化层面的内容;既有科技手段的运用,又有经营方式的转变。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不仅必须不断地提高其自身素质,以便能创造性地承担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任。而且,更为紧要的是,在新形势下,如此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存量是阻碍实现新农村进程的主要因素。必须把农村剩余的劳动力顺利地转移出去,保持适当的农村劳动力,才能实现农业经济的规模效应;才能在低成本、高效率、低能耗、少污染的基础上,迅速发展农村生产力;才能全面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使新农村建设持续地进行并沿着科学发展观指引的轨道,快速、有效地推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理想的“新面貌”。
(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1、理论分析表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助新农村建设。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流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过程的必然选择。我国是典型的由传统农业和现代工商业构成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传统农业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刘易斯指出,在二元经济结构国家中,由于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由他们的边际收益率决定,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民收入只可能保持在极低的水平上。而现代工商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工资收入大大高于传统农业部门,将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一方面会提高这部分转移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会增加现代工业部门的产出和积累。随着积累的增加,现代工业部门就有能力吸收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由这种互动关系造成的良性循环,会促使整个经济加速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过渡到“现代经济增长”3。反之,如果大量剩余劳动力积淀在农村,这些剩余劳动力并不能促使农村生产价值的增加,反而以庞大的数量参与农村的收益分配,这必然造成农村生产的低效率并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2、实践证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突破了传统体制的束缚,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从中西部地区转移到东部地区,从国内转移到国外,从低生产效率部门转移到高生产效率部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减少了农民,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实现了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
农业吸收现代技术的能力,最终富裕了农民。农村劳动力有效流转,不仅活化了生产要素,沟通了城乡关系,促进了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还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并带动了户籍、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此外,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特别是不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直接受到现代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熏陶,开阔了视野,接受了许多新事物,学到了本领,他们当中很多人回到乡下后,成为当地乡镇企业的技术骨干,有的还成为农民企业家,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因此,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农村从温饱到实现小康走向富裕并建设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效应
(一)增加产出总量,推进经济增长
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首要内涵是生产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生产发展、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实际表明,在1979~1999年的20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高达14%,即在GDP年均近9.6个百分点的增长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GDP增长的贡献达1.4个百分点4,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发挥了四个效应。一是资源再配置效应。由于我国长期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阻断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通道,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和低效率。而随着城乡劳动力流动管制的逐渐放松,市场必然引导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定程度上是对先前扭曲的资源配置的一种矫正,必将促使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从而推动经济增长。二是保持比较优势效应。廉价且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丰富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我国产品保持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吸引力。只要破除劳动力转移的障碍,建立起规范、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将转化为经济优势,助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持续发展,为我国世界制造业基地的建立夯实基础。三是市场潜力释放效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劳动力从低生产率的农业向高生产率的非农业的转移,一方面将直接带来转移劳动力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减少,带来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促使农业劳动者收入增加。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跃升,促使农村巨大的消费市场潜力逐步释放,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四是促进城市扩展和集聚效应。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后,扩大了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需求,刺激城市空间规模的扩展。同时,部分生产企业将在核心城市外围集聚,逐步形成“卫星城”或“多中心城市”模式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成区域集聚效益。四个方面效应的充分发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
农民收入问题是新农村建设题的核心,建设新农村,其落脚点是提高农民收入,实现生活宽裕。目前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新农村建设中提高农民收入实现生活宽裕一条极其重要途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行为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提高农民收入的。一方面,改善收入来源结构,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产业间、城乡间、地区间不断转移,使中国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摆脱了单一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新局面。提高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家庭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另一方面,提高劳动生产率,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后,使另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得到更多的农业资源,为发展规模经营创造了较好的条件。通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来增加单位农民产量,进而增加其收入;通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还可以降低农产品的成本而提高其利润,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以江苏农民收入为例,农民劳动力转移性质的收入(农民外出打工和就地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下同)增长较快、比重最大,是增收的主要来源。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4754元中劳动力转移收入3093元、占65.1%,比重较2000年提高4.4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外出打工收入854元,占农民收入的18.0%,比重提高4.8个百分点5。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不断推进已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保障。
(三)扩大非农业利润,加快工业化进程
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输出地区来说,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的消费水平提高了,增加了农村社会购买力。农民将部分收入用于发展第二、三产业,如人口数量为全国之冠的四川省,每年多达600万的出省打工人员为四川赚回了140多亿元的劳
务收入,成为该省振兴本地经济的一大资本来源。对输入地区来说,从外地引来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促进了本地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弥补了本地经济发展中劳动力的不足6。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传统的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工业经济部门,促进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城乡劳动力的市场竞争,使现代工业经济部门的工资水平上升势头变缓,企业相对人工成本下降,利润相应上升。同时,新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还会为现代工业经济部门创造出新增利润,刺激现代工业经济部门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从而加快工业化进程。
三、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采取加强领导、增加投资、改善环境、大抓培训等等措施,把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来抓,取得了转移人数逐年增加的可喜成绩。但在观念、体制、素质及信息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
(一)思想观念陈旧,严重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步伐
1、城市**官员与居民落后的思想观念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观念上受城乡对立,体制上受城乡分治的影响很深。无论是城市**官员还是城市居民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认识不深不透,远未从战略高度认清其必然趋势和战略意义。部分**官员对农民进城存在两种担心:首先是担心“城市病”问题,怕农民进城会带来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其次是担心挤占城市职工就业岗位问题,认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会加剧城市劳动力供求矛盾,影响城市职工就业。城市市民对农民进城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心态。一方面是接纳的心态,因为进城农民是很好的廉价劳动力,可以分担城市居民不愿做的活。另一方面是拒绝心态,因进城农民加剧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抢夺了城里人就业的机会;又因为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犯罪率较高,让城里人失去了安全感等等。受上述观念的影响和制约,结果就造成了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工认同上的歧视和情感上的歧视,表现在行动上是不能公正对待进城农民,对进城农民普遍缺少包容之心和宽广胸怀,在就业的实践当中,表现为“先本市、后外地,先城市、后农村”的歧视性作法。
2、农民自身观念的束缚也制约着转移进程。九十年代以来,习惯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广大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走出大山,走向市场,“风风火火闯九州”,但受传统“小富即安、稍进则满”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的转移率和转移的稳定率都较低,个别地方甚至出现零转移现象。以山西省吕梁山区的兴县为例,兴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2年,安徽省统计局扶贫工作队组织了该县杨家坡乡的58位农民到北京广夏建筑安装公司打工,初始月工资500元,半年试用期满后月薪可达800-1000元,个别技术人员甚至可
拿到2000元以上,在这么优惠的条件下,外出农民仍然没有经受住农村的“诱惑”,不到两年时间,便纷纷“归隐山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