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的书都是和婚姻有关的:《人类婚姻史》,还有《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
《人类婚姻史》是三卷本,那么多繁琐和具体的实例和证据,我是没有耐心将它逐句看完的,只是跳着看。心生的一些感慨是:从前的社会,女性的地位真高,人类毕竟存在过一妻多夫的时代和社会,这真令人宽慰。人类之所以会从一妻多夫到群婚制,然后是一夫多妻最后走向一夫一妻,主要还是经济发展使然,所以一个重要的结论是:在社会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如果男人普遍是贫穷的,那么一妻多夫盛行;如果男性的经济地位是很高的,则自然通行一夫多妻。
《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的观点和言论更现代一些:
1、婚姻之所以是一种契约关系,其本质在于它是由两个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年人自愿达成的协议。
2、婚姻关系的核心部分在于彼此提供补充式(互惠的)服务。
3、在夫妻之间如果不坚持准契约义务,将会鼓励投机行为:如果法律制度规定的离婚费用与预期中的终身供养费用相比较较为低廉的话,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女性,容易被男人乘机抛弃。
4、许多人选择同居时为了免受常与婚姻相伴的法律义务之约束。
5、家务劳动的分配对离婚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如果夫妻的任何一方承担了大多数应由女性承担的家务,婚姻关系就会变得紧张;如果把时间花在传统上应由男人承担的工作上,婚姻关系就会得到稳固。
6、离婚时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的经济行为:包括对社会上其他人对婚姻的预期降低,对美好婚姻的认同度的绝望以及单亲家庭货再婚给孩子造成的性格缺陷、教育的缺失以及生活态度的消极影响。
7、再婚市场中潜在配偶的质量不对称:从未结过婚的男性是桶底,二从未结过婚的女性是精华。因此,女性再婚的配偶质量不如男性再婚的配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