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制度?光是经济学家就可以给五花八门的答案,舒尔茨最早给制度的定义是:“制度就是管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 新制度经济学派以经济史的研究最为盛名的道格拉斯诺斯对制度的定义最为经典:“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经济社会变迁的关键。”
我是这样来理解制度的:首先,制度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与社会演进的方式共生的;制度就是一套游戏规则;制度无非是一种特殊商品,制度的生产由人们对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双方“交易行为”决定的;制度的作用在于它的一套激励和绩效,使得各级行动集团能获取收益;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变迁通过制度由“均衡——非均衡——均衡”的变化来完成,当然制度均衡并非人人都对当下的制度是满意的,当人们预期净收益小于零时,行动集团就没有变革制度的积极性,不会作出推进制度创新的行为,因而制度维持原貌不变的那种状态。
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产生于隋朝,完备于唐朝,到了明清,科举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当然,从明朝开始,考试就成了八股文,诚然这种考试制度自有利弊得失。如果说科举制度的考试还讲究辞藻的华丽和锻炼文笔文风的话,那么,当今中国的高考制度,在很大的程度上继承了自明以来科举制度的几乎所有弊端:几乎是统一的考试题目,惟一的标准的答案,格式的规范,因循教材,缺乏创见,扼杀独立思考的能力等等。为什么这样的考试制度统治了中国的读书人如此之久?普天下的读书人为什么不揭竿而起,废黜并另起一种制度而取而代之呢?
自秦代以来历史的滚滚车轮,代代兴亡,皆摆脱不了追求统一这个国家的天性,这自然和追求自由的人的天性不相与谋。在MINZHU 和尊重freedom的国度,本着张扬人性和发挥人的自由精神,教育的基本功能本应是科学知识的传授和文化精神的熏陶,使每个自由个体的不同天赋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实现自我潜能的极限挑战。而教育一旦受制于某些特殊的行动团体,沦为皇权或更神圣的“国家利益”的奴婢,就是人的天性受到摧残之时。
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发现,在中西方的哲学传统中,思想家们从来不相信有一种“彻底的恶”,“只有一件事情似乎是可以辨别出来的,我们可以说,彻底的恶与一种制度同时出现。”我们现在对于中国考试制度以及选拔模式的批判和思考,也必须从制度层面入手。
还是让我们回到制度创新的“行动团体”中寻找答案试试看:什么是行动团体?说白了,就是那些预期将从制度安排中获得好处、因而有积极推动制度安排的那些人。当然,行动团体又可分为“初级行动团体”(那些从一项制度改革中直接获得好处的人群或组织。由于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革的直接受益人,他们最有推动制度变革的积极性或动力)、“次级行动团体” (从一项制度变革中“间接获益”的人群或组织,他们收益来自初级行动团体“许诺”或“挟持”的政治支持、经济利益)。譬如,在总统选举中,候选人就是初级行动团体,那些支持他的选民就是次级行动团体。在一个单位,最上层的领导就是初级行动团体,而下面的各级领导就是次级行动团体。各级行动团体改变现有制度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是利益诉求,或者说为了获得比现有的利益更大的利益,现在我们称这为“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说,在这些行动集团的终极利益诉求就是冠之以“国家利益”的那个可以压倒一切的大山。
我想约翰穆勒的话最能佐证现行高等教育考试的选拔制度对初级行动团体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普遍的国家教育是只是一种把人们塑造得相互雷同的发明,而用来塑造的模子就是那些**中当权者的好恶,而不管当权者是君主、教士、贵族或现存一代的多数。只要有效或成功,它就会对人们的头脑实行专制,并自然而然地导致对人们的身体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