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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按照消法规定,开具发票应该是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商家无理由为了使自己方便而用单方条款排除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到商场购物时,商家有义务在消费者付款后当即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现在却是商家为了减少收款时间,另外规定消费者在商家指定的地点排队开具发票,这种做法本身已经增加了消费者的人工成本,如果商家再规定死开具发票的时间,那就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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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17:21:22
商场不会主动给你开具发票的,很多卖场,类似苏宁国美是可以找差价的,当然是在一定时期内,所以很多卖场都会过一段时间给你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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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7 20:08:11
的确是,少开发票少缴税,很多商家都不开发票,要发票的话只是给饮料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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