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该把核电站看成企业,核电站属于工业企业,其产品是电。
计算核电站的增加值有两种办法:生产法与收入法。
生产法计算增加值为:增加值=总产出(总产值)-中间投入
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
本论坛clm0600首先发表《核电站的增加值如何计算?》,之后gxg发表《cm0600和石会计请进:核电站的增加值应该怎样计算?》。
clm0600把属于燃料及动力范畴的铀棒说成是固定资产,这是错误的。因为铀棒在使用过程中铀是逐渐裂变损耗变成其它物质的,铀棒主要是当燃料使用提供的是动力(能源)。
gxg把铀棒假设为固定资产,铀棒属于燃料及动力,不是固定资产,这是事实。事实已经存在,还搞违反事实的假设,这更是荒唐。
本文指出以上两位作者的错误,以正视听。
固定资产主要指的是厂房、设备、住房等整体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价值较高的产品。
一根铀棒虽然可以使用一年以上,但其中的铀已经消耗裂变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要求。
铀棒不是固定资产,铀棒属于燃料及动力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