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值为什么是新增价值?这个问题答案非常简单。增加值在另一个范畴可以看成是收入,最为重要的,增加值所表示的收入是新增收入。新增收入的意思是以前没有的收入,是本期新增加的收入。既然增加值所表示的是新增收入,增加值自然也就是新增价值了。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有以下内容: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增加值是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有以下内容:
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根据以上内容,又可得出增加值是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即固定资产折旧,笔者注)。
同是《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关于增加值,却有两个不同的解释。一个解释增加值是新增价值,一个解释增加值是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呢?到底哪一个解释正确呢?
增加值核算其实是根据SNA体系进行的,而我国在1992年以前是根据MPS体系核算国民经济的,在MPS体系中固定资产折旧被视为转移价值。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源于MPS体系。
在SNA体系不用固定资产折旧这个概念,用的是固定资产消耗。SNA体系将增加值分为总增加值与净增加值。总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净增加值=总增加值-固定资产消耗。SNA体系认为总增加值都是新增价值,不只是净增加值才是新增价值。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没有使用固定资产消耗而是使用了固定资产折旧,这非常正确。我国相关统计工作者对增加值这个概念理解得非常准确。但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是转移价值这个观点影响很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也没有予以更正,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属于新增价值。
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的新增收入(新增价值),生产税净额是政府的新增收入(新增价值),营业盈余与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的新增收入(新增价值)。值得一提的是,SNA体系中总营业盈余包括固定资产消耗,净营业盈余=总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消耗。我们也可以把营业盈余与固定资产折旧理解为总营业盈余,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折旧实际是体现为盈余的,因为固定资产折旧是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为净现金流量,体现为新增收入,体现为营业盈余。
《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之所以说增加值是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是因为MPS体系的影响。这种观点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增加值是新增价值是正确的。
建议有关部门,更正错误的增加值定义。
应这样定义:
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删除和固定资产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这样定义与“工业增加值”的定义相符。
附“工业增加值”定义: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外购劳务价值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以上定义摘录于统计局网站《您身边的统计指标工业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