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投入:也称中间消耗,指常住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但不包括消耗的固定资产价值。中间投入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一般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以上复制于《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
为什么要把中间投入与增加值在一起说呢?因为两者都是总产出的构成但彼此互不包含,是一种互补关系。如果将中间投入与增加值看成是集合的话,中间投入与增加值的交集为空集,并集为总产出。
“中间投入反映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转移价值”。这句话应理解为中间投入的本质或特性是转移价值。
“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这句话应理解为增加值既包括新增价值又包括转移价值。
这里中间投入与增加值出现了交集:转移价值。根据中间投入与增加值的交集为空集,可以断定,中间投入或增加值的定义必然有一个出现了错误。
中间投入与增加值定义中,是哪一个出现了错误还是全部都出现了错误?
笔者认为增加值定义中出现“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是错误的。
最终产品价值不能转移,固定资产是最终产品,所以并不存在“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所谓的“固定资产转移价值”说白了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仅仅是固定资产原值与残值之差摊销进新产品成本的一个数值,不是转移价值。
我们不妨看看《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中的其他定义:
(一)生产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生产活动最
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
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
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这里说的是“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并没有说“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角度”,显然增加值定义中加入“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是多余的错误的。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修改增加值的定义(删除“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即可):
增加值: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差额;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是新增价值不是转移价值,修改后的定义符合事实,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