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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2

诺斯和林毅夫在分析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时,都强调了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以下从两个视角提出问题,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制度创新与意识形态

据CCTV-2全球资讯榜7月31日报道,某商家为发财打起了高考的主义,即制作高考优秀生的肖像邮票,且规定每位制作邮票的学生需至少购买50套,具体操作不做赘述。本人听到这个消息,马上为该商家的创新思维较好,但随后的报道却让我陷入了深思,打电话咨询的考生很多,但真正定做的却没有,原因不在于金钱的限制,恰恰在于意识形态的作用。记者采访了两位了考生,二人均表示,不愿太张扬,做人还需低调。

二、对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反驳

奥尔森在其名著《集体行动逻辑》中写到“ 也有存在着由利他的或无理性的个人组成的集团有时会从他们的共同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这种逻辑可能性,尽管这多少有些荒谬。但是,如后所述,本书的经验部分会试图表明,这一逻辑的可能性一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会增进那些共同利益这种流行的观点看来没有什么价值。”而1840年以后,我国进入屈辱的近代史,为图救国图强,确有一大批仁人志士,实现集体利益而不顾个人得失,甚至不惜生命,抛头颅洒热血,写下了辉煌一笔——这不正是一个例子么?这也恰恰体现了信仰(意识形态)作用。

新时期,我们的经济和政治改革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制度设计显得力不从心,道德建设便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然而,流行的观点是道德风气江河日下,社会信用严重缺失,作为青年学生,我们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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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17:15:00
个人以为你用那个例子反驳奥尔森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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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5 21:01:00

我举的例子是有些牵强,而且,坦白的讲,我对奥尔森的大作还没有细读。我个人的感觉是《集体行动的悖论》对意识形态重视不够,而任何一个成功的团体,都是由着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再比如说 传销。因而,对集体行动的探讨以及相关制度的设计,必须重视意识形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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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7 19:33:00

你说的问题值得思考

我想了一下,暂时还不能明晰表达我的观点。

不过我忽然想到另一个问题:奥尔森比较注重集团成员的数目,认为小集团更好一点(这么表达当然不严密);他分析的前提就是大集团和小集团已经存在了,我问的是,如果大集团有种种弊端,那么大集团是如何形成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7 19:34: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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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8 10:37:00

确切的说不应该叫意识形态,而应该叫集体倾向性。也就是所谓的人心。只要大多数人的人心一变,事情自然会变。制度建设只是一个壳,人心不变,制度就是空的。因为制度和人心是相互影响的,而就短期看,人心的力量大于制度。故先求制度建设,有可能在实际上不被很好的接受。

有学者说要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到以制度建设为中心,我认为中间要加上一段以人格建设为中心或叫以社会建设为中心,通过教育,培养独立自由的人格,从人心上来变革社会风气,再配上制度,才有好的效果。

虽然,有人会认为我的说法有唯心色彩,但事实上却是,我们一直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关注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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