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时间——另解《资本论》(14)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劳动时间二重性,自然尺度劳动时间,经济尺度劳动时间
主流马派等等对马克思在《资本论》等等著作中所说的“劳动时间”都认为指的就是现成的可知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表现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不过是这种自然尺度劳动时间的某种“平均值”等等……。
我认为自从马克思创立了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之后,在政治经济学中实际上就出现了两种不同内涵的劳动时间[见郑怡然: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J]。福建论坛,经社版,1996,(3)。25—27。]: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具体劳动时间,它用以计量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不同质的私人劳动付出量;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经济尺度劳动时间,它用以计量商品交换结果的表现为同质的终点形态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量,这是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私人劳动量经过交换过程社会评价后转换化为结果的经济尺度时间,它才是和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多与少有关的劳动时间,它计量的是经济关系。严格的说,经济尺度时间已经不具有自然尺度时间的那些内涵与特性,它只不过是一种计量抽象的人类劳动量的计量方法。表现商品价值量的经济尺度时间绝不是生产领域中的现成的出发点,而只是自然尺度时间经过交换过程社会评价后转化变成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在千百万人次的商品交换中逐步地形成。
“要理解交换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必须把握住下列几个主要观点:劳动化为简单的、可以说是无质的劳动;生产交换价值因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借以成为社会劳动的特殊方式;最后,以使用价值为结果的劳动和以交换价值为结果的劳动之间的区别。”[13,18]
“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13,18]
“在这里,出发点不是作为共同劳动的个人劳动,相反地是私人的特殊劳动,这种劳动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扬弃了自己原有性质后才证明为一般社会劳动。因此,一般社会劳动不是现成的前提,而是变成的结果。”[13,34]
“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23,59]
尽管马克思说过:“把一切商品化为劳动时间同把一切有机体化为气体相比,并不是更大的抽象,同时也不是更不现实的抽象。”[13,19]但是,在理论分析中,如何把生产领域中起点的自然尺度时间转换化为交换领域中结果的经济尺度时间还没有找出可操作的方法。马克思认识到这个困难,为克服理论分析中定量转化的困难,马克思就把只有在交换领域中才出现的不同质的劳动转化为同质的劳动问题直接简化变为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经只是同质的劳动的问题,因此在他的理论分析中就设置了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假定或前提——简单劳动和供求一致。遗憾的是,马克思没有把他的劳动二重性进一步明确发展到劳动时间二重性。马克思只在手稿中留下关于“经济时间”[48,494]以及“经济尺度”[46(下),114]这样的用语,没有进一步的阐述和强调劳动时间二重性。恩格斯在谈到具体的有用劳动和抽象的人类劳动时也只是顺便指出:“一种是技术意义上的劳动,另一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21,273]马克思也没有明确强调他们的论述是有前提的,这是马克思的不足与失误!这就使得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在主流马派主要取材于马克思的《资本论》的有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辞典中,都毫无例外地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的有用劳动和抽象的人类劳动,那么,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也必然具有二重性。这使许多学人由此产生了较大的误解,以为根本不存在商品市场交换对于劳动“化为”的影响。主流马派在转述马克思的观点或举例说明时,就直接地把一切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具体劳动时间,想当然地当作就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了。关于如何计量劳动量,竟然有人指着手表说就是这种劳动时间!似乎不同质的各个私人劳动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在经济意义上天然就是同质的、等价的,不存在“化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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