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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2
转自:转钟建民先生稿              静水流深zy
在守方立论帖《国企改制的方向不容扭转 》一文中,守方提出了“国企改制的方向不能变”的基本观点。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根本错误的。
首先,守方的论点是根本错误的。
什么是国企改制?
守方的解释是:“所谓国企改制,就是从市场经济的原则出发,对国企进行的改组和改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让国资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退出来,即所谓的“国退民进”,包括将国企卖给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等等; 其二是对保留下来的国资企业进行机制再造,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成市场化的股权多元化企业。”按照这一解释,所谓国企改革制就是从根本上消灭国有企业了?――因为卖是消灭国企,把国企变成多元化也是消灭国企。 也就是说,守方所要坚持的、不能改变的方向就是消灭国企、消灭公有制、全面实现私有化了。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应该是在保留公有制基础上的制度改革。然而,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私有化趋势。这说明了主导经济改革的主流经济学家们由于缺乏理论创新的能力,他们事实上已经没有本事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了,因而最后走上了消灭国有企业的道路。这就好比庸医杀人,还要为自己找一堆理由振振有词!而守擂方却做了庸医们的帮凶!
连吴敬琏先生自己也多次呼吁要警惕权贵资本主义。这一事实说明了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改革中没有真正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生了重大偏差,而且是向坏的资本主义发展(权贵资本主义)。而以消灭国企为内容的国企改制正是这种偏差的具体体现。这样的改制方向难道不要改变吗?
市场化的改革是必须的。但是,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两种不同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建立公有制?就是因为只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才能从根本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一定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因为只有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时才能避免两极分化的严重后果出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什么意思,不就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共中央十六大报告),不就是要增大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和范围,不就是要用公有制经济逐步取代私有制经济吗?但是,现在所进行的却是以消灭国企,消灭公有制为内容的改制,守方却强调这种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的改制方向不容扭转!
所谓的国企改制实质就是通过消灭国企,全面打进私有化进程。50多年前的中国经济,不就是私有化的经济吗?50多年前的经济制度,50多年前的中国经济不就是与西方国家相类似的市场经济吗?为什么50多年前的中国不能强大,不能发展、中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不就是因为中国经济是一盘散沙吗?而50多年来尽管我们犯了这样那样的错误,尽管建立的模式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我国经济发展还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几十年的时间取得资本主义国家上百年发展的成果。这种成果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新中国的经济形成了一个拳头。这个拳头不是别的,就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但是,因为这个拳头还是缺乏力度或不够灵活,我们的经济学家便出谋划策,要从根本上来消灭这个拳头,要把中国的经济重新变成一盘散沙。这就是所谓的国企改制方向,就是要把我国存在几十年的公有制经济变成私有化经济。是的,我们的国有经济就象一支缺乏训练的正规军,它的战斗力不强。但是,现在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正规军就三个人一伙,五个人一队、甚至是单枪匹马,这样的战斗力就强了吗?这一做法分明有利于国际资本和西方国家使中国经济逐步殖民化的战略。但守方却强调这种改制方向不容改变?
其次,守方的论据是不能成立,是缺乏说服力的。
1,不懂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本质要求。“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千万个各自独立而且权力及义务平等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间通过竞争,不断优化配置资源,从而实现整个国家经济效率的最大化。而传统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全面覆盖、无所不在,在很大程度上同化了本应独立存在的市场主体,这就从根本上阻碍了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国有资产是具有整体性的,但国有企业,即使是改革前的国有企业是“各自独立而且权力及义务平等的”。国有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它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各自独立的基础,为什么不能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呢?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劳动所有方面则是独立的、完整的,它完全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因此,从市场主体的角度不能推出建立市场经济就必须消灭国企的改制依据。
2,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不能成为“国退民进”的理由。“传统国企的政企不分,政企难分,对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严重扭曲。尽管各级国企的主管部门不会像私企那样在意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但国企能够给上级部门带来的各种利益,仍然使上级部门与国企之间形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各级主管部门对国企的保护往往是采取超经济的力量,直接干预市场运作,从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只要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血脉联系不割断,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政保护就不可能避免。 ”这一论据本身存在着论证上的错误。既然是“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血脉联系不割断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血脉联系不割断”造成了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并引起了干预市场的动作,那么,这与国企的政企不分无关。并不能构成“中国要坚持市场经济模式,就必须进行‘国退民进’的改革,让这种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特殊身份、享有特殊权利的国企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退出来。中国要坚持市场经济模式,就必须进行‘国退民进’的改革,让这种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特殊身份、享有特殊权利的国企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退出来。”的理由。这是因为任何类型的所有制企业与政府总是存在着“血脉联系”的。现在乡镇企业也已经转到了私人手中。但一个镇委书记办一会喜事可以收入几百万。试问,乡镇干部能不干预企业的运作吗?如果因为存在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就要消灭国有企业,那么,现在我们不是也要消灭所有的私营企业?
守方主帖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解释国有企业不能健康发展的原因并以此证明“只有通过改制,引入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资产监管,才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的观点。
第一,守方把“所有者缺位”与委托代理体制失效混为一谈,存在着概念不明确的错误。“所有者缺位”是所有权人不在其位,是没有所有者的意思;而代理体制失效是有所有者,所有者的行为不当或体制不健全造成的问题。
第二,对国有企业的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1,对国有企业是见物不见人,只考虑了资产所有方面,忽略了劳动所有方面;不能把两个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国有企业的性质与特点。2,不能历史地认识国有企业,不了解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国有企业的目的所在。不了解我国国有企业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本质区别,3,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用资产所有的基本观点来观察和思考国有企业,因而对公有制企业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与按劳分配权利的基本常识都难以理解。
第三,把国有资产的主体与国有企业的主体混为一谈。国有资产是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整体性。国有资产只是指社会生产的一个方面;而国有企业则是国有资产与以个体消费为基础的劳动者(个人或集体)相结合的具体的生产方式,是一个包含了特定生产目的的综合体。我们可以说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但不能说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作为国有企业的主体只能是两种:如果建立产权制度,确立的是产权主体,那就是国家,而国家不是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所以说,国有企业不存在资产所有者或所有者缺位;如果建立劳权制度,确立的是劳权主体,那就是企业职工,企业职工是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国有企业所以会存在一系列弊病,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在建立产权制度条件下没有真正的产权主体制造的。因此,形成国有企业一系列弊病的根源不是国有制的所有制特征,而是产权制度不适合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的国有企业基本特点。
第三,守方在论证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的错误。守方主帖是从两个方面来论证改制方向不能变的基本观点的:第一是从市场主体的角度来论证“国退民进”的必要性,论证“大幅度地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的必要性的;第二是从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体制失效的角度论证国企改制的必要性的。
第一个推论: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千万个各自独立而且权力及义务平等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间通过竞争,不断优化配置资源,从而实现整个国家经济效率的最大化。而传统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全面覆盖、无所不在,在很大程度上同化了本应独立存在的市场主体,这就从根本上阻碍了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因此,我们认为,中国要坚持市场经济模式,就必须进行“国退民进”的改革,让这种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特殊身份、享有特殊权利的国企从一般的竞争性行业退出来。这当然会大幅度地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 ”
在这里的大前提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千万个各自独立而且权力及义务平等的市场主体”。在这里,“各自独立”“权力及义务平等”说得十分模糊,且并没有市场经济对企业这种主体的规范要求。
在这里的小前提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全面覆盖、无所不在,在很大程度上同化了本应独立存在的市场主体,这就从根本上阻碍了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这显然是一个病句。国有企业是以个体方式存在的,如何全面“覆盖”国民经济?“同化”只是使市场主体趋同,怎么就影响了市场主体的独立存在呢?“这就从根本上阻碍了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这就更荒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和其它公有制企业的广泛正是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与必要前提,怎么会“从根本上阻碍了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昵?
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守方对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的规范要求及内涵的认识十分模糊,而对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不适应的所在,原因缺乏明确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结论当然是错误的。
第二个推论:
“传统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导致国有资产监督乏力,不纠正国企的这个顽疾,国企不可能健康发展;
“这种现象是国企的所有制特征所必然带来的结果”;
“因此,只有通过改制,引入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资产监管,才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 ”
国有企业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弊病,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是,这种“所有者缺位”是由于国有企业本来就没有产权主体,但国有企业却建立了产权制度所造成的。因此,“这种现象是国企的所有制特征所必然带来的结果”的判断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只有通过改制,引入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资产监管,才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的结论也不能成立。
我们所以要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为了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国企改制就是“将国企卖给私人资本、外国资本”。在这里我们要问的是:在国内,有多少私企,有多少管理者有足够的实力买得了数量巨大的国企?如果没有足够的实力,这些国企又是怎么转到私人手中的?市场经济讲求的是等价交换。请问,所谓的国企改制到底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破坏市场经济体制?对于这样的改制方向,有什么理由要坚持,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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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2 16:45:00
国企改革方向当然是要坚持的。但是,我们一定要坚持国企改制方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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