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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关于价值范畴本质的争论

关于马的经济学价值理论的分歧和争论,不同的思想路线从根本上决定了各方对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而对于劳动和价值范畴的观点不同正是各方产生矛盾的焦点。形而上学的观点把劳动看作第一和本原性的范畴,它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有着自己的体现,比如重农学派把农业劳动看作财富和价值的首要源泉,而李嘉图试图建立以劳动为本体的经济理论体系,在他们看来本原性的劳动就是价值。凡是具有科学主义倾向的思想路线包括实证主义、自然唯物主义等等,所理解的劳动是它的生理和自然方面,把劳动理解为辛苦和麻烦,以及这些辛苦和麻烦给劳动主体带来的精神痛苦,这些思想路线把劳动与价值的传统关系分离开来,把价值看作是主观效用与稀缺性的边际均衡,甚至认为价值概念本身就是多余的。人本主义的思想路线强调劳动和价值的精神属性,从人性的角度来评判劳动,把正常的劳动看作是人的精神和智慧的体现,否则是对人的异化,这个思路上的价值范畴也从属于精神和意志,而不认可经济学上的价值,这条路线上的唯名论者往往把经济学上的价值概念看作是一种语言学上的方便称谓。

对劳动和价值范畴有着最复杂和深刻研究的是马的理论,它对劳动和价值范畴进行了多重维度的研究,对劳动概念和范畴在自然和生理、人性和社会、现实和历史、概念和范畴等多个视角上进行审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思想路线贯穿于其中。马主义的价值生成理论是它在研究专题上区别于其他思想路线的根本之处,也是马主义经济理论的内核,它的反对者都因回避这一内核而不能针锋相对地撼动马的经济理论大厦。除了实证主义者们完全否定马的价值抽象过程和价值本质的有关思想外,对马的价值本质或价值实体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价值是思想事实、价值是可交换劳动、价值是现实抽象劳动。

一、价值是思想事实

德国历史学派的桑巴特写了《卡尔·马经济体系批判》,在他看来马的价值概念并不是一个反映现实关系的概念,而是一个头脑中的概念,价值是一个“思想事实”,“价值观念是我们理解经济生活的思想工具”它只是人们在思想上整理现实关系的一个主观观念。所以他一方面认同马寻找商品共同属性或交换公因子的逻辑抽象,另一方面把这个抽象仅仅局限于主观逻辑之内,反对这个抽象是现实客观的。庞巴维克反对桑巴特对马的这种的阐释,他提出如果这样,就不能提出具有客观强制性的价值规律这样的说法,而只能有好的判断和恰当性的感知,他反对希法亭的这种逻辑抽象观念。

对于最后一代德国历史学派的领军人物桑巴特,恩格斯对他有过评判,认为他对价值概念与价值规律的看法过于空泛。实际上,桑巴特对马的价值理论的理解是站在历史学派的归纳主义、历史主义和唯名论的立场上的,他否认现实客观抽象的存在,认为概念和抽象只不过是研究具体现实方便的思想工具,并不具有实在的意义,他当然也否认存在现实客观性的规律。不仅如此,作为最后一代历史学派的成员,与心理学派的庞巴维克从人的“自然的”心理活动出发研究经济和社会不同,他从人的“精神的”人性出发来研究经济和社会,他所著的《现代资本主义》即从启蒙理性和对自然的控制欲望来阐释资本主义的起源。这样庞巴维克对桑巴特关于马价值理论的阐释的批判,就涉及了三大哲学思潮科学主义、现代人本主义和马主义在经济学价值理论上的根本分歧,这是他既不赞同马又否定桑巴特的原因所在。

庞巴维克提出虽然在一些科学研究中,抽取共性的抽象方法是可行的,但他否认桑巴特所认同的马的观点“商品只不过是抽象人类劳动的产品”,他说,“如果劳动不是交换关系和交换价值的唯一重要因素,而只是一个因素,即使是众多因素中最有力和重要的因素——仿佛首席元老——则根据已经提到的,直接错误和不可接受的仅仅是单独在劳动的基础上建立与交换价值相同含义的价值概念;恰如同样错误和不可接受的是,一个自然哲学家单独在物体质量的基础上建立‘推动力’,而通过抽象把速率排除在他的计算之外。”

庞巴维克对于一元论的劳动价值学说一直耿耿于怀,当然他并非要像阿尔弗雷德·马歇尔那样建立折衷主义的多元价值理论,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庞巴维克只是把劳动看作价值来源的一个中间因素,最终他要把劳动因素纳入他一元的边际效用价值概念之中。庞巴维克无法从方法论上直接驳倒马坚持把劳动作为价值的唯一来源和实体,便期望以自然科学上的类比来证明马的方法错误。问题是他这种类比本身是成问题的,马在抽象人类劳动的基础建立“价值”概念,并借助它实现他众多目的中的一个——研究价格形成,通过抽象把“使用价值”排除于价格形成研究之外,这里的概念和庞巴维克力学例子的概念并没有什么对应关系。力的基本单位是千克乘以米每平方秒(㎏m/s2),即质量的基本单位乘以加速度的基本单位,即使是英文本把庞巴维克的加速度翻译成了速率,他的类比仍然是牵强附会的,价值的计算可表达为每单位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首先这两者的关系是除法而非乘法关系。其次,马的“抽象掉”使用价值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既定量或常量,而不把它作为价格形成中的函数变量,并非价值的计算与使用价值完全没有关系。所以马的排除和庞巴维克的排除根本不是一回事,这种类比也自然是错误的。最后,恰恰是庞巴维克自己犯了他所举例子中的排除错误,因为他把交换价值转换成了一般使用价值,所以价值的计算表达式就成为,价值等于每单位使用价值的一般使用价值,这样他就把价值的两个不同方面合二为一,取消了其中一项,恰如力的单位计算里只留下质量而取消了加速度。真正科学的东西在逻辑上是相通的,庞巴维克表现的恰恰是自身的方法错误。

“桑巴特希望把马体系以及与之敌对的理论体系——尤其所谓奥地利经济学家之间存在的对立追溯至方法论的辩论。他说马代表了某种极端客观性。我们其他人代表某种陷入心理学的主观性。马并不描述决定个人主体作为经济法人在其行为模式上的动机,而是寻求客观因素,‘经济条件’,它独立于意志,我还可以说通常独立于知识和个人。他寻求发现‘独立于个人关系的力量而超出他的控制的东西’。我们则相反,‘试图穷途末路地通过引入经济主体的心智来说明经济生活过程’,而‘把经济生活规律安置在心理基础之上’。”

庞巴维克对桑巴特的这一段的转述,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了三条思想路线在方法论上的本质差异。在这里可以看到,马主义在经济理论上的立场是,从现实客观的经济条件出发来研究经济社会过程,得出相应的经济生活规律,桑巴特所强调的马的“某种极端客观性”在含义上指的正是这些。实证主义的心理学派的立场是,从人的行为动机和主观心理的抽象假设出发,推导演绎出经济生活规律,所以马主义和实证主义(包括整个科学主义)一致认同规律甚至客观规律。而在这里桑巴特特别强调的意志和个人,它以其力量对对象的控制,则是他人本主义对于经济理论研究的根本立场,强调人的精神特性对于经济活动的作用,夸大人的意志作用,否认规律尤其客观规律是这一思想路线的特点。

针对桑巴特的观点,他认为这种方法论上的差异的确存在,但认为以前批判马的人是针对马的方法应用的结果,而他也批判了马的方法,他的批判是开创性的。并且他在一定含义上不反对桑巴特所说的客观方法,认为马没有真正地运用客观方法,“他既没有客观地,从外在的、切实的、客观的事实世界,也没有与之相反主观地从交换当事人的动机,去证明他的基本前提,劳动单独支配交换关系;但是他以失败的辩证法形式这样做了,大概是我们的科学史上迄今所知的最为武断和非真实地与事实不符。”

庞巴维克认为自己对马的批判不是一般地反对马对于经济理论的命题和结论,而是开创性地从方法论和思想立场的根本层面发起的攻击,其实质是他以实证主义的立场和方法论来注解和歪曲马的立场和方法。在运用演绎方法和认同客观规律方面,庞巴维克对马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但他并不能区别社会和历史的客观性与他能理解的自然和行为心理上的客观性,他也只能理解立足于假设基础之上的演绎推理体系,无法理解马立足于现实历史的抽象基础之上,从抽象到思维具体的辩证理论模式。所以他认为马没有真正地运用客观方法,他这里的客观方法无疑指的是自然主义的客观方法,他要求用研究自然对象的客观方法来研究社会和历史问题,研究经济问题,反对马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

对于桑巴特提出的如何继续研究马的经济理论的问题,他同意对客观方法的运用是补充性的,“价值观念作为思想工具提供了对经济事实的量的度量”,他明确反对劳动作为价值实体,肯定地认为马的推理和结论等是有争议的。

出于他的实证主义立场,庞巴维克当然不会同意纯粹客观的方法,在他看来客观方法要从属于他的主观心理学方法的,虽然是同意桑巴特的这个说法,但仍是很有所保留的,他不是在桑巴特唯名论的立场上解读客观方法的补充性的,而是在主观方法统摄客观方法的实证主义立场上来理解它的。

对于桑巴特和庞巴维克的关于价值本质的观点和经济学的思想方法,希法亭进行了批判。“现在资产阶级的拥护者只有两条路,如果他们渴望不只是为他们辩护的东西,非批判的折衷主义则为其和谐体系提供支离破碎的柱石。他们可能像德国的历史学派一样,忽略理论,试图代之以经济学科历史,但因此而受限,正如他们在自身领域内已经受到了限制,以至于缺乏对经济事件的统一理解。心理学派选择了另一条路。这个学派的成员试图通过把经济学本身从其范围中排除出去而构建一种经济事件的理论,代之以把经济或社会关系看作他们体系的出发点,他们选择了把人与物之间的个人关系作为其出发点。他们从心理学的见解看待这种关系,认为它服从自然不变的规律。他们忽视了具有确定性的生产关系,并且经济事件符合规律的演化观念是不为他们所知的。”从现代思想史的视角看,希法亭把现代经济学理论在方法路线上划分为三大流派,以及对三者方法实质的认识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希法亭所批判的这两者在理论上,以心理学派为发端之一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把“人与物之间的个人关系”作为出发点,以实证主义方法尤其是假设和理论演绎为逻辑工具;相反,以历史学派为起点的西方异端经济学先是从国家和民族的特殊性后来又从某种文明的精神等出发,以历史方法尤其归纳和历史统计为分析工具。这两者在思想路线和立场上是两个相对立的极端,概括起来说一个是立足于自然和物,另一个是立足于人性和精神、制度等,后一个构成对前者的批判,前一个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维护,后者对前者的批判仅仅是解释上的批判,与马的武器的批判是两个概念。由于希法亭立足于社会唯物主义而不是真正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分析心理学派和历史学派,所以他会把两者都简单地看作资产阶级的拥护者,其实两者对于资产阶级立场的维护是很不同的,至少前者是对国际强势资产阶级扩张利益的维护,后者是对民族弱势资产阶级生存利益的保护;前者是对资产阶级当下现实利益的维护,而后者是对资产阶级长期利益的维护。而马的经济学思想路线和方法论不是对两者的简单否定,它的出发点是,把前者的出发点当作后者出发点的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社会关系和人性的基础,以历史辩证法为逻辑工具来阐释经济现象和价值理论。

二、价值是可交换劳动

社会唯物主义路线的代表人物鲁宾(Isaak I.Rubin),从两种方法论的区别出发,即从抽象到具体和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之区别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价值形式理论。他认为马的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也被他称之为发生学的方法或者辩证的方法。而相反的方法他称之为分析的方法,仅仅依靠分析的方法只完成了解决问题的一半。前一种方法往往会把创造价值的劳动一般化,会把价值等同于一般的劳动,从而忽略了价值是作为特定劳动的社会表现形式的价值。

他提出要把价值的必然性理解为在商品生产中劳动产品所采取的基本的社会形式,并且理解为价值运动规律。认为理解马的劳动观念首先要区别三种不同的劳动,即在生理上相等的劳动、社会地被换算相等的劳动,和抽象劳动即马的抽象普遍劳动。他认为只有后者仅仅存在于商品生产中,“最后第三个劳动观念,作为抽象的普遍,仅仅为商品生产所特有”。鲁宾认为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只存在于商品经济中,是交换和货币关系发展的结果。

他提出由于马把价值看作是价值的形式、实体和量的统一,在他看来,“‘价值形式’是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它反映了商品生产中的特殊的社会特征。‘价值实体’代表了社会地相等的劳动。并且最后‘价值量’是社会劳动分工的表现,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劳动分工过程的量的方面的表现”。抽象普遍劳动是物化于价值中的,而价值则是这种劳动产品的特殊的社会形式。他认为抽象劳动不是在交换行为中被生产出来,而是在商品生产中交换把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他特别批评了把一个产品的价值,仅仅看作是在它的生产中被耗费的劳动的看法,指出这种错误地把劳动和价值相等同的思想在反马主义的文献中是十分广泛的,他认为这是明显混淆了价值的形式和实体以及量的区别。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但是并不能代表价值,只有被价值的社会形式所限定的劳动才能代表价值。“实际上当我们坚持价值不是一般的劳动,而是采取了产品的可交换性的形式的劳动” ,而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现象形式。在他看来价值概念,作为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它的内容与抽象劳动相联系,而它的形式与交换价值相联系。

“格莱舍尔的创新,无非是对在《大纲》和《批判》中被发现的段落的重提,这些段落与价值形式分析相矛盾,包括了把抽象劳动定义为,‘变成独立的的,并且在不同的使用价值之间相同的真实(具体的)的劳动’”。他并且认为格莱舍尔然后根据这一点所提出的原始积累和制造业阶段的机械化所造成的劳动抽象化,对确立抽象劳动的概念是没有任何帮助。他提出只有马的《资本论》才是成熟的著作,而《大纲》和《批判》则是不成熟的著作,在马的《资本论》之前的写作,是马逐渐把自己从有害的唯心主义解放出来的过程。并提出正因为如此,马才坚持只出版仅仅四卷关于价值分析的著作。

把抽象劳动局限于经济交换关系层面是社会唯物主义的抽象劳动观的根本特征,虽然这种观点也认为抽象劳动是属于特定历史阶段的,但它否定抽象劳动在技术现实和工业历史中的形成,实际上是取消了抽象劳动更重要的维度。

比鲁宾的价值形式理论更为激进的另一些社会唯物主义者认为,抽象劳动的前提并不是生产劳动的首要性,抽象劳动和价值依赖于社会关系尤其是阶级关系以及经济交换和流通的总体关系。克拉克(Simon Clarke)提出“马的抽象不是建立在逻辑的或经验的生产首要性。它建立于这样一个发现,在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关系,核心是劳动力与资本的交换以及社会产品从属于剩余价值的生产。这是马《资本论》理论的内核,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马才能展开他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批判,他们把资本主义的罪恶看作是生产从属于市场的结果。”

“劳动时间在生产中被耗费,但是这个劳动时间只能被社会地在流通中被确定有效,所以价值不能先于交换而存在,与此同时剩余价值依赖于在两个交换之间的结果关系(货币资本对于劳动力和商业资本对于货币)。”对价值概念更激进的阐释赋予它一个不仅仅是经济学的含义,马的价值概念不只是表现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物质基础,而且表现了它的社会形式。在马主义的经济学中这意味着价值不仅是一个技术系数,它表明生产过程、占有和价值流通是一个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价值的量在阶级之间的斗争中被社会地决定。他们认为在一个特有商品中的价值总量,并不直接等同于物化在其中的劳动的量,因为价值概念指的是物化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这个量的确立不能单独地与生产相关,而是要考虑到私人劳动的或者具体劳动,通过商品和资本的流通社会的转化为抽象劳动,因此价值概念只能与资本的整个循环相关。

对于劳动和价值与总体经济关系的强调和对马劳动价值理论的批判维度的重视,使这种激进的观点带有一些人本主义的色彩。他们提出经济学研究,不能仅仅停留于经济学的拜物教式的范畴的层次,必须透过这些范畴提供一个对经济学的批判,通过揭示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具体行为中经济发展的起源,并特别指出,马的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批判而不是拜物教式的经济学。

三、价值是现实抽象劳动

格来舍尔在《关于抽象劳动问题的一个历史的视点》这篇论文中对抽象劳动的现实和历史的抽象维度进行了探讨,对于完整理解马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自己是抽象劳动的本体论层面探讨问题,并且表明这种阐释的渊源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日本的马主义宇野学派。

(略,字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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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7 12:00:08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请问:
什么是劳动?
什么是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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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 17:35:21
好长,比较认同(一),劳动价值论可以用“荒唐”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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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 18:18:14
西方没有劳动价值论。

看看他们所有人的著作的目录?看看的他们的论的都是什么?

只有马的《资本论》为了论证剩余价值把什么劳动价值作为铺垫而论述了一下。结果那些不把《资本论》看全的人才断章取义的争论起什么劳动价值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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