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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9 10
2008-10-16


我的著作,《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尽管已经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但不知什么缘故,该出版社却不同意将本书公开发行,以至于各大学及社会的图书馆,都没有本书。我觉得,有必要在此宣传一下本书的核心思想

我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研究》一书中,主要论证了这样一个思想:马克思《资本论》的中心,是论证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必须建立在正确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价值理论基础上。也就是说,《资本论》中的主题--剩余价值理论(俗称“剥削理论”),应该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价值理论基础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应该研究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即研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指存在资本所有权,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ZF调控的市场经济)中,决定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的因素是什么,有哪些。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实际研究的却是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而从该卷第二篇以后,马克思将他在研究只存在劳动所有权条件下的商品经济中的价值决定理论,不加论证地直接套用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去,推断出了一系列的错误的结论。确切地说,马克思不理解,这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商品经济,其价值决定因素是不相同的。用经济学语言讲,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前提,应该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但他在第一篇进行抽象时,无意识地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他把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前提——资本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及其在商品价值中的经济体现形式(利润和地租),抽象掉了,进而用这种错误抽象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因而在他的《资本论》这一经济理论体系中,犯了一系列错误(如在剩余价值理论中和资本主义灭亡理论中)。

一下是我为本书写的序言:

前言本书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由我的一篇很久以前就完成的长篇论文构成。它太长了,本身就可以构成一本书。但由于这篇论文太抽象了也太学术气了,所以国内许多经济学术杂志,都不愿意发表它,这与许多人员不理解这篇论文的重要意义,有着很大的关系。不过,我认为这也很正常,不用对此大惊小怪,学术研究的分工已经社会化了,我们大家谁也不会因为看不懂陈景润论证的“1+1=2”而断然拒绝他的数学成就。我想,我应该比陈景润有更多的知音,至少研究《资本论》的教授们和研究员们,他们应该能够看懂这篇论文。第二部分由我和陈岱孙老师之间的通信及两篇论文构成。这部分内容主要在于对第一部分内容进行阐述和解释。与第一部分相比,第二部分的内容稍微浅显易懂一些。如果读者连这部分都感到费解,那我只能建议他们跳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从第三部分读起。第三部分由三篇网上讨论摘要组成。本书的第一部分在网上发表后,许多网友提出了他们的宝贵意见,使我获益匪浅。有兴趣的读者,比较一下我于2005年2月14日发表在“经济学家”网站上的《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的真理和谬误》和本书第一部分同名论文之间文字上的改动,就会相信我的感激,并不是虚语,而是发自肺腑之言

本书讨论的问题,对于我们理解今天我们仍生活在其中的商品经济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商品经济的历史,有几千年了,但关于商品经济是如何运行的,我们至今还没有完全搞明白。尽管本书发表之前,已经有许多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且取得了大量的学术成果,但这丝毫都不影响本书所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它在经济理论上史上的应有地位。如果说凯恩斯的《通论》的学术贡献主要是宏观上的,则本书研究的重心主要是在微观上的,它为前者提供了真正科学的基础,同时为理解前者提供了一把钥匙。如果说本书能够为经济学的发展作出一点贡献的话,我首先应该感激马克思和他的不朽巨著《资本论》,是马克思和他的《资本论》将我引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我的大学时代,中国的经济还是计划经济,我只能从他的书本上认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后来,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原来的计划经济逐渐转变为商品经济。我从中国这一独特的经济转轨过程中汲取了大量的思想原料,它们形成了我的经济思想的现实来源。

李克洲

200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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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的一篇文章,对于他的观点不敢苟同,但自己才疏学浅,想听听高手的评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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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6 18:54:00

说说你的三个所有权的概念.

一,劳动所有权;

二,资本所有权;

三,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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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08:45:00

呵呵,换着马甲折腾什么啊?你那些货色根本就上不得台面,丢人那!!

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混淆起来,一直是你忽悠人的小聪明,为何死不承认?还拿什么监狱说事,后来又搞了个“中国某些企业”,你就是用“某些”来论证你的伟大真理的吗?你为何不能指出这个“某些”是哪些?你为何不敢用“大部分企业”作为论据?心里缺乏底气就乱找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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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2:01:00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8-10-17 8:45:00的发言:

呵呵,换着马甲折腾什么啊?你那些货色根本就上不得台面,丢人那!!

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混淆起来,一直是你忽悠人的小聪明,为何死不承认?还拿什么监狱说事,后来又搞了个“中国某些企业”,你就是用“某些”来论证你的伟大真理的吗?你为何不能指出这个“某些”是哪些?你为何不敢用“大部分企业”作为论据?心里缺乏底气就乱找理由吧?!

希望你不要总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东方红”,估计和你是一类人。

你理解不了的“货色”,也许是真东西。你自己连啥是“价值”都搞不明白,就讲“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岂不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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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2:32:00
以下是引用sixiangzhe在2008-10-17 8:45:00的发言:

呵呵,换着马甲折腾什么啊?你那些货色根本就上不得台面,丢人那!!

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混淆起来,一直是你忽悠人的小聪明,为何死不承认?还拿什么监狱说事,后来又搞了个“中国某些企业”,你就是用“某些”来论证你的伟大真理的吗?你为何不能指出这个“某些”是哪些?你为何不敢用“大部分企业”作为论据?心里缺乏底气就乱找理由吧?!

人身攻击!

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人身攻击,请看《普通逻辑》中的定义:

10.人身攻击:反驳别人的观点,不是针对对方的观点发表意见,而是针对提出该种观点的人的出身、职业、长相、地位、道德品质等与论题无直接关系的方面进行攻击,这就犯了“人身攻击”的逻辑错误。例如:公共汽车站上。大家正排着整齐的队伍按先后顺序有秩序地上车,忽然来了一个抹着口红,衣着入时的女青年插队。 一个衣着朴素的农民拉了她一下,并说:“请你到后边去排队!”女青年回头一看,满脸怒气地说:“拉我于什么!乡巴佬,你也有资格来坐汽车?”

  这位女青年正是犯了“人身攻击”的错误。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在辩论不过别人的时候便说:“你算老几?凭你这长相,狗嘴里哪能吐出象牙来?”“看你那德行。不知羞耻,还有脸出来讲话!”等等,这些说法都犯了人身攻击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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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7:48:00
我怎么成了别人的马甲了?真是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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