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gongqin 发表于 2021-7-14 11:11
回答错误0分。现代经济学认为: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是不成立的。
合理的剩余价值(利润)是资本家理所应当拥有的。
什么条件下是合理的剩余价值(利润):劳方在未被欺骗、胁迫的情况下与资方达成雇佣关系。
剩余价值(利润)理应全部归劳方所有,完全是胡扯。
如果利润应当归劳方所有,那么企业经营失败,出现负利润(亏损),是否要劳方负责?是否要从已付给劳方的工资里扣除部分,来填补负利润(亏损)?
如果企业经营出现利润就是劳方的,出现亏损就要资方来背,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根本就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