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价值论是宏观经济学理论而非微观经济学理论,是用以说明商品经济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运行规律的理论,而非用以说明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状况的理论。非要用之说明微观经济现象,就好像用人的鞋子套蚂蚁的脚、用大炮打蚊子一样,必会导致错谬百出。
2、劳动价值(“商化”价值)的运行规律与经济运行规律并非一回事。实际上,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重要方面;后者除包括前者外,还包括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科技研发、提高效率、多面向的分配、复杂多样多变的市场交换、投资融资、多彩的消费、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宏观调控、税收财政、国内外经济的互动,等等。——将经济运行规律简化为“商化”价值运行规律,必会导致顾此失彼,甚至挂一漏万。
3、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例如企业为员工发工资,应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执行;对于国有企业(公有制企业),国家可以制定一些原则性、框架性规定(例如各大部分在分配中的比重关系、分配的若干个基本原则、必须考虑的若干重要事项等),但不应过多关注其分配的具体的、细节性的情况。
4、分配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是有其自身存在和变化发展规律的。——无视或忽视分配存在变化发展的规律,人为地将分配的功能作用狭隘化、单一化、凝固化、僵死化,在理论上是错谬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5、按劳分配只是公有制经济中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不是(不应该是)指导其分配的唯一原则!按劳分配的功能作用是比较单一的,企业分配中必须考虑的诸多面向是其根本无法兼顾的,因而是必须加以丰富、拓展(扬弃)并不断与时俱进(向前推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