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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婚姻法新解释是极大的进步
楼主
李俊
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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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2011-04-23
婚姻法新解释是极大的进步
李俊
婚姻制度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一种合约代替了各种市价。一般情况下,婚姻是男女之间双向选择的结果,从而组成家庭。婚姻关系之中,既有感情的因素,但是也有财产之间的关系。
曾经有这样的观点,就是从缔结婚姻开始,即取得无偿占有、使用配偶财产的期待权。
1980
年的《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因此,这是对私有财产概念模糊化。
最高法院颁布的《婚姻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购房者个人所有,对于婚姻期间由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产权人给对方进行补偿。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还涉及婚外同居补偿、生育权等方面问题。
很多女性网友看了《婚姻法》解释后,情绪很是激动。她们发表一些看法,“对于女人来说还是不要结婚,结婚除了受伤害和付出外,将什么也得不到,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有的观点认为,“按照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如果男人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把她扫出家门,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假如房子是男方买的话,女人把最美好的青春都献给了家庭,最后要沦落街头。”
客观来说,男人在婚姻上付出可能比女人更多。很多女人在结婚时,都是让男方花钱买房,自己却不肯出钱。要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结婚时是女性出钱买房,离婚时可能是男方沦落街头。
婚姻是两个人的合伙企业,这是需要双方共同经营。任何一方享受权利都应该以履行义务为基础,而不是用道德来绑架对方。很多时候,一些女性总是喜欢把自己当作弱者,所以从而强调自己应该获得更多权利。要知道,婚姻是建立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所以双方在人格平等的原则上进行合理分工。
法律就是要惩罚破坏契约者,不管弱势群体,还是强势群体,都应该受到惩罚。事实上,婚姻法过于保护女性,从而对男性不公平。既然提倡男女平等,那么就应该双方在财产问题上平等。很多女性,结婚时要求男方买房,但是离婚时却想分走人家的东西,这是什么思想。谁买的房子就是谁的财产,这是最公平的。自己不付出,两手空空是很正常的,有一位网友说,“天底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只有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才能遏制现在的一些人没有房子车子就不结婚的嫁房人的想法。为什么中国大多都还是男方买房女方住,这就是助长了女性们的拜金主义,不是吗?随便结一次婚就拿到对方一半的财产,然后离婚。越是离婚就越富,这种怪现象不是没有。”这个网友的观点,我是非常同意的。我觉得真正男女平等,就应该有
AA
制婚姻的观念。
男方出资在婚前买的房,凭什么要分给女方?要是女方出资在婚前买的房,到时分给男方,我们又怎样看?女方的思维都是定格在男方必须负责买房这一理念中,这本身就是非常不公平的,完全违反男女平等原则。
新的司法解释可以说一种进步,从而体现了双方地位的平等。一直以来,我们思维上定势就是,男强女弱,所以《婚姻法》就成为女性权益的法律。法律就是一种格式合同,保护任何一方权利不被侵犯。很多时候,我们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忽略了非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保护。
事实上,很多女性都没有平等的观念。她们总是喜欢在占男性的便宜,否则心里不平衡。有网友说,“难道一定是男人才有婚前财产吗?这台法律并没有说只保护男人的婚前财产,不保护女人的婚前财产啊!看不出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也有网友说,“婚前的房屋划归个人财产叫偏袒男人?那归共同财产怎么就不叫偏袒女人?归个人叫鼓励离婚找小三,那归共同财产是不是就应该叫鼓励女人用离婚骗财产分身家?”
其实,法律应该尊重了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独立和经济自由权利,这是一种进步。我们要反对以婚姻的名义,剥夺对方的财产。不管怎么说,婚姻法新解释是极大的进步。
201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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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yueyuan
2011-4-23 00:08:51
说的很好。。。法律不是道德,法律的平等是针对每一个人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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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hopefulspring
2011-4-23 10:06:48
婚姻法是要在公平的基础上保护婚姻缔结双方的利益,妇女作为弱者的权益可以通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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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livelywolf
2011-4-26 01:17:12
一方面:建立在平等自由的婚姻基础上,新解释是一大进步。然而,现存社会上买办、非自由婚姻仍然占据主导(主要在中小城市和农村),要想达到真正的平等,法律需要对以上问题区别对待。
另一方面:目前楼主所说的“男强女弱”定势思维的的确确很盛行,严重影响社会普世价值观的形成,需要严肃的法律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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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410537370
2011-4-26 10:32:50
说的好,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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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chengruilong
2011-4-26 1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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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sos528
2011-8-17 10:50:31
的确有一个非常大的优点:能促使年轻女人改变择偶观,给经济基础一般的男人一丝曙光。
但同时也存在一个相当大的隐患: 不可否认,男人变得有钱时,找小三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导致女人可能很多净身出门,先不管公平与否,但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成了问题,人家跟了你十几年,最后人老珠黄的时候却这种下场,肯定说不过去的。。
因此,我觉得可以稍稍增加一条:七年后所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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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mon334
2011-8-17 11:39:44
说的是,只不过当下众多女人们自觉的利益受到侵害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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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chuxuezheah
2011-8-17 15:40:02
法律是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公平,怎么对百姓来说总是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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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卿本扬州
2011-8-17 22:53:51
这个世道的规律是没有变化的,新解释只是让一些存在的现实问题明显化了。个人表示支持,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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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ziyeyoucao
2011-8-18 08:08:07
唉,我要自强咯。。。这年头男人靠不住,不动产也动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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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上卷China
2011-8-24 09:26:32
楼主、各位同学,我公司近期计划编撰出版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图书,已拟好提纲,若同学们感兴趣,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电话:57035602 E-mail:
943746@qq.com
。希望大家踊跃投稿。
上卷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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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一刃青霜
2011-8-24 10:21:02
楼主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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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hunt4game
2011-8-26 13:40:08
关于楼上同学说的建议加一条:婚后一定年限后,财产可考虑归共同所有。
我觉得还是挺有存在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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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axl839914
2011-8-28 11:56:24
这次的新婚姻法确实是一个观念上的进步。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应该会付出另外的成本。一般来说,假如女孩儿离婚,那么她们再婚的成本会明显高于男性,再加上离婚时没什么财产,就更会加重离婚后的生活负担。并且传统来讲,二婚的女性吸引力会比二婚的男性下降更多,这样的社会环境对一部分女性是不利的吧?!重要的是zf的宣传和群众观念的改变很重要,男女平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需要我们这些所谓精英们去改变啊!当有一天你不在乎女的是否离过婚时,那这个法律就算功德无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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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vagabond111
2011-8-28 20:27:05
我身边有能力的女性朋友,都说新婚姻法好,本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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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shushengcao
2011-8-28 22:46:53
我也支持这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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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fresh400
2011-8-28 23:49:58
这个确实很好,那些婚前没买房的一方,想得到房可以通过房产加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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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史文川
2011-8-29 08:46:29
婚姻是一种合伙制契约,强调公共经营的同时,更要避免观念上的不平等,这对于纠正社会不良风气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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