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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大家怎么看?估计这个新的司法解释肯定让不少嫁给房子的女生不爽把。感觉这个新规定要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了。毕竟中国人最关心的就是房子了,它的出台会对房价产生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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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14:37:42
好啊  更加公平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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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14:39:42
我觉得有道理,本来男方父母买的,赠与男方就该属男方财产,不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说明,我也是女生,我没有不爽,这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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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14:40:39
金融投资68 发表于 2011-8-12 14:37
好啊  更加公平了啊
是啊,对男方肯定公平了。太鄙视那些有房子才嫁人的女性了,凭什么一定要男方买房子?好,让男方买可以,不过名字要挂男方的,到时候离婚了,房子还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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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14:42:26
难道原来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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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2 14:43:18
guolin0913 发表于 2011-8-12 14:39
我觉得有道理,本来男方父母买的,赠与男方就该属男方财产,不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说明,我也是 ...
对于那些没房子不嫁,那些拜金女肯定不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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