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fujo11在2006-10-12 21:35:00的发言: 我认为,国有制和私有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制度构成所要完成的功能及其衔接上,有一定程度的差异。
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要完成某些特定的社会经济功能:比如说,生产和再生产的组织,财富的分配和积累(不管需要交换否),财富的消费等。
以中国的国营制企业和私有制企业来说,它们在完成任务上述功能时候,有啥差异,这就需要我们加以分析。如果仅仅从所有权及对生产经营的控制权去理解,当然不免片面;但是那些抛开所有权的特定功能去探讨无限委托链条(即不相关)的经营权,离科学地理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如何工作,则更加遥远。
我对传统的“私有制”与国有制的说法非常不以为然,因为这些说法(特别是私有制)是不太科学的。个人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社会所有制中的一种形态,只要这种所有制在价值上是充分流转的,那么,就只能存在着一种所有制形式,即社会所有制。而人们最大的错误在于将国有制直接看成是公有制,其实,国有制要成为公有制,还有太复杂的中介,比如必须存在一个健全的民主制度,才能认为国有制是公有制。
从“委托--代理”的关系来说,产权始终是人类经济运动的核心。至于人们想让经济单位去完成某些社会经济功能,那只是人们的良好愿望而已。经济单位自有自己的运行规律,至于它是否会完成自己的“任务”,那只是一个“外在的合意”。
中国官办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分解了正常的“委托--代理”链条,从而使代理人凌驾于委托人之上,于是,“全民所有”变成了每个人的所有权的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