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薛兆丰和汪丁丁的争论。汪的论证方式是主观判断。 比如:薛兆丰完全不懂我在那些文章里说的是什么;汪丁丁就教育问题画的那条需求曲线确实是‘奇怪的需求曲线’”,但没有学术上的错误,因为就教育的根本性质的而言,这些不同水平上提供的教育服务确实可以视为同类产品;薛先生对黑格尔的表达方式看上去真是“恨之入骨”,是以不惜用“文化革命”的语言着实痛痛快快地“批评”了一番,似乎只有“央格鲁-美利坚”那种廉价的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才算“哲学”。
全是主观臆断。我们懂不懂他的文章只有汪说了算,奇怪的需求曲线在学术上有没有错也得由汪说了算。当然用什么表达方式是各人的自由,动不动扣人是“文化革命”语言和廉价的简单化思维方式的帽子也是各人的自由。问题是他的论争方式和黑格尔的一样,无法用事实证实和证伪。这,不是科学。与这种论证方式争论正如我爱蓝色,你却更喜欢红色的争论一样,争论一万年也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结论。这,是伦理学和艺术上的争论,无助于我们科学知识的增长。
需求定律是局限条件下极大化假设的一个推论。在定律中,局限条件是物品不变,是同一种物品,既然是同一物品,那么它的用值也就不变,价格下降意味着获得该物品的费用下降,这样,获得该物品的净收益增加,根据局限条件下求极大值的假设,可以推出对该物品的需求量上升。
正如薛所说,汪在需求定律上错得分明,可以证伪。让我也来说一下他错在哪吧。
炫耀品与一般物品不同,它可以用来炫耀(比如对我而言,钻石没有炫耀的用值,但对我女友而言,就有在同伴中炫耀的用值了)。炫耀本身也是一种收益,一件物品本身的用值加上“炫耀”所带来的收益,两者之和当然会比同一物品没有“炫耀”的收益高,当炫耀收益高于获取它的代价时,人们当然会多要一些的,但这是因为它可以炫耀而买,而不是因为价格高而买的。这也没有推翻需求定律,因为一件物品不可炫耀和可炫耀时的收益不同,当然它也不再是同一物品了,正如薛说的,这已是另一条更高的需求曲线了。当然,对汪而言,炫耀品比如钻石,白送他,也一定是多多益善的,而不是不要。要是价值连城,他也会想到买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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