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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请教各位
           我最近正在看张五常《经济解释》卷一第五章需求定律,第七节“何为量”中谈到了两个概念:“有质”量和“委托”量。对有质量张五常教授给出了钻石的例子,说我们给钻石的价格是四个量“克拉,瑕疵,色泽,切工”分别之价的组合,也即有四条需求曲线分别约束四量与四价的关系,这四个量因为都被算价所以就都是有质的量。而在说委托量的时候,张教授给出了维他命丸的例子,我们购买维他命丸是按瓶或其他不与维他命丸直接联系的单位来购买的,但是我们又不得不这样做,因为维他命丸是不能一粒一粒来销售的,这样维他命丸的计价之量就只能委托到瓶子这个无质之量那里去,张五常教授在此前说需求定律的约束只在于价以及直接与价相联系的量。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只能将需求曲线的约束运用到瓶价以及瓶量,至于每瓶中维他命丸的丸量以及这些丸量之价则不受到需求定律的约束,甚至说这些丸量与其价的需求曲线不是向右下的。这是张五常教授的愿意,但我不太明白的是:我们首先知道这些丸量是有价的,因为这些维他命丸是算了成本而被计价的,根据需求定律只约束价以及与价直接相联系的量的规律来看,那这些丸量也要有价,也就是说可能这瓶维他命丸中有几种维他命就应该有几条需求曲线,我们可以那样看钻石为什么不可以这样看这个例子呢?或者说这两个例子之间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
        望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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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1 14:38:35
还有我们对维他命丸的需求归根接底是对维他命丸里维他命含量的需求,所以他说”某些维他命的含量可能被消费者认为太多,少一点他可能愿意付出较高之价,但这并没有推翻需求定律。“这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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