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dongjinpeng在2008-8-30 0:54:00的发言: 我也说说
(1) 我个人认为,任何试图包罗万象而又想解释大千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存在的,最终还是不免要陷入败地;
(2) 任何理论存在前提才会更加深入,倘若我们现在抛弃马歇尔经济学的前提,再回头看看西方经济取得的成就,简直漏洞百出,那么张先生也摆脱不了这种局限吧,更应说是常情,给他排解前提应该是很长的一段路,也是值得的。
我个人认为,任何试图包罗万象而又想解释大千世界的理论都是不存在的,最终还是不免要陷入败地---这个我是非常赞同的.
我来说点我的看法, 可能不太全面
公理本身是不需要证明的, 那么任何反例的证明都是徒劳的.事实上需求定律很早就可以定义为需求公理,而不需要找反例. Giffen Goods 即使存在了,也只是作为需求定律的一个反例存在的,不会大家都认为这个是需求定律的唯一反例吧? 就象我前面帖子提到的,
价格,需求量各有3种状态, 组合就是9种,即使我们把其中大家一贯接受的,
价格上升,需求下降; 价格下降,需求上升,价格不变需求不变作为可以接受的,那么还有6中状态是需要反驳的, 而Giffen Goods 本身只是6种状态中的一种, 还有5种呢,怎么办? 逐一反驳吗? 谁有这个本事?
所以从逻辑上讲,需求公理是最好的选择.这点上张五常只是一点小聪明而已;
但是张五常也说了,需求公理可以解释很多现象, 很好用,我觉得这个就够了,(我个人是实用主义者), 所以我接受需求公理,不是因为这个公理的完备,而是它的确足够好, 可以解释很多现象;如果出现一个其他定律(公理)比这个更能解释问题,我会毫不犹豫的放弃这个需求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