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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9

下面这段话是张五常<经济解释>的原话:

 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来,何时何地,不能有例外。这也是说,以竖线为价及竖线之下的横线为量,其中的需求曲线一定是向右下倾斜的。好些书本说是有例外的。这些作者不懂科学的方法。理由很简单,以理论解释现象或行为,理论必定要有可以被现象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这一点,我在第一章说清楚了。如果有例外的话,任何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我们就说是例外,那么验证又从何说起?

 

按照他说的逻辑的确是何物品的价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古往今来,何时何地,不能有例外. 不是说这个没有例外,而是说,很多人是这样子处理需求定律的反例的,把它处理成例外, 那么需求定律+例外=? 你永远驳不倒这个需求定律+例外,这个就是套套逻辑, 还不如干脆定义为公理好了. 那么需求公理=需求定律+例外

公理本身是不需要证明的, 那么任何反例的证明都是徒劳的.事实上需求定律很早就可以定义为需求公理,而不需要找反例. Giffen Goods 即使存在了,也只是作为需求定律的一个反例存在的,不会大家都认为这个是需求定律的唯一反例吧?

价格,需求量各有3种状态, 组合就是9种,即使我们把其中大家一贯接受的,

价格上升,需求下降; 价格下降,需求上升,价格不变需求不变作为可以接受的,那么还有6中状态是需要反驳的, 而Giffen Goods 本身只是6种状态中的一种, 还有5种呢,怎么办? 逐一反驳吗? 谁有这个本事?

所以从逻辑上讲,需求公理是最好的选择.这点上张五常只是一点小聪明而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30 18:10: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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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07:36:00
以下是引用wsbsmn在2008-8-29 7:10:00的发言: 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其需求量必定上升。

他没有说

(1)“任何物品”的“价格”是怎样表达的“价格”;

(2)除了“需求量”以外,“任何物品”的“价格”还会引起哪些变化。

(3)最关键的,这里没有“其他条件不变”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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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07:44:00
科学的方法,确实值得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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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07:45:00
以下是引用wsbsmn在2008-8-29 7:10:00的发言:好些书本说是有例外的。这些作者不懂科学的方法。理由很简单,以理论解释现象或行为,理论必定要有可以被现象或行为推翻的可能性。这一点,我在第一章说清楚了。如果有例外的话,任何被推翻了的理论含意,我们就说是例外,那么验证又从何说起?

这个地方是张五常给人误导最大的地方。

“已经有例外”(后验的结果)与“可能被证伪”(先验的要求)是两回事。

如果“已经有例外”意味着“已经被证伪”,这样的理论(或假设)就不能再适用于这些例外的现象。牛顿力学不适用于大尺度与小尺度世界,因为其中的现象已经验证了牛顿力学之“伪”。我们强调某一理论“已经有例外”,恰恰是为了强调该理论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明知这样还把这个理论推广至无所不包。

理论应该推出“可能被证伪”的命题,这是先验的对理论命题的要求,是试验之前的状态。

理论推出的命题“有例外”,这是后验的对理论命题的否证,是试验之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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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07:54:00

张五常的说法,给人的危险是:明知牛顿力学“有例外”,却反以此作为“牛顿力学”是“科学的”的标志,并想用牛顿力学说明一切现象。

牛顿力学的“科学性”在于,它来自于对已有现象的观察的总结,并对(总结之后)未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可以通过实验(现象)验证其真伪的命题(预言)。

如果已经知道(总结之后)的某些现象不符合牛顿力学的预言(该现象无法通过牛顿力学来模拟),这就发现了牛顿力学的“适用范围”,并推动人们根据新观察到的现象(连同以前观察到的现象)去创立新的“说法”(理论)。

“科学性”至少是一种“可延展性”,而不是死抱着某一东西想把它无所不包。(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前提:批判前人的说法前应该先了解前人的说法是什么,这样才知道某一现象是否否证了前人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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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08:05: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8-29 7:54:00的发言:

张五常的说法,给人的危险是:明知牛顿力学“有例外”,却反以此作为“牛顿力学”是“科学的”的标志,并想用牛顿力学说明一切现象。

牛顿力学的“科学性”在于,它来自于对已有现象的观察的总结,并对(总结之后)未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可以通过实验(现象)验证其真伪的命题(预言)。

如果已经知道(总结之后)的某些现象不符合牛顿力学的预言(该现象无法通过牛顿力学来模拟),这就发现了牛顿力学的“适用范围”,并推动人们根据新观察到的现象(连同以前观察到的现象)去创立新的“说法”(理论)。

“科学性”至少是一种“可延展性”,而不是死抱着某一东西想把它无所不包。(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前提:批判前人的说法前应该先了解前人的说法是什么,这样才知道某一现象是否否证了前人的说法)

科学性的观点我完全赞同.

套用这个:

牛顿力学的“科学性”在于,它来自于对已有现象的观察的总结,并对(总结之后)未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可以通过实验(现象)验证其真伪的命题(预言)。

我认为需求定律是一种经验总结(观察的总结),  感觉它在被定义下来的时候是没有考虑到你在第一帖里面的那么多问题的, 否则那么多的后来研究就不需要了. 如果你说这个也不清楚那个也不清楚,你可以加上你的限定条件再研究,回来再看原先定义是不是都很不清楚呢?但是至少从人的感觉上,这个定律是对的. 

对于吉芬商品我到认为说是需求定律的反例比较好, 即便吉芬商品出来, 也只能证明需求定律是有条件限制的而已,就和牛顿定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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