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24-7-16 14:23 
请问:这样计量的劳动量为什么是片面的?对他来说,怎样计量劳动量才是不片面的、准确的?
--------
你 ...
假设有一种劳动发生了,但尚未经过社会过程确认它的社会密度。
现在这种劳动本身持续了12小时,那么以这种劳动为对象,能够计量出它的劳动量的时间就只能是12小时。(我所举的在家做饭和打扫卫生的劳动量就属于这种情况)相反,无论用哪种密度的劳动时间来计量它的劳动量,都不能说是准确的。
这样计量的结果,就是它的劳动量只能是12小时,而不是任何的密度*任何的时间。
现在,如果经过社会过程确认它的密度为3,那么以这个密度3为对象的劳动量的计量尺度依然是12小时,而不是36小时,否则计量的结果就成了36*3,而不是12*3了。
既然密度已经得到了确认,那么密度为3的劳动量(12*3)就可以折算为密度为1的劳动量(36*1)。
这里实际上需要区清三种情况;
第一,当以任何一个劳动本身作为对象时,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就可以用来计量它的劳动量的多少。(例如12小时,而不是1小时或36小时)
第二,如果这个劳动有社会确认密度的,那么劳动的持续时间所计量的就是这个密度一定的(例如3)劳动本身的劳动量,计量结果就是劳动密度与劳动本身持续时间的乘积。(例如12小时*3)
第三,当这个劳动化为社会等一的密度为1的劳动量时,他本身的劳动量就化为与之相等的密度为1的劳动时间。(例如36小时*1)
因此,当我们讨论一个劳动的持续时间能否计量这个劳动的劳动量时,说的就是上面的第一种情况。而第一种情况又是第二、第三种情况的前提,如果第一种情况不成立,那么第二、第三种还能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