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将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两个部分. “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了工人的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了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到有的魅力引诱着资本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工人在第一段时间内创造了工资,在第二段时间内创造了利润.但是工人只能获得工资,而不能获得利润,因此工人遭受了剥削.资本家没有为利润的创造耗费劳动力,但他们依赖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了利润.因而他们剥削了工人.
既然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两个部分,那么在国有企业的生产中,工人的劳动时间是否也可分为了两个部分:必要劳动,剩余劳动.在国有企业的生产中,工人的劳动至少要生产出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否则的话,国有企业就不能进行再生产了.因此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的劳动必然包含必要劳动.马克思说:”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于工人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或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既然不论劳动采取什么样的社会形式,必要劳动都是必然存在的,那么国有企业的工人的劳动就必然包含必要劳动.在工人的劳动时间是一定的情况下,只有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工人的劳动才包含剩余劳动,否则的话,工人的劳动则只包含必要劳动,而不包含剩余劳动.在工人投入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现有的国有企业的劳动者能够创造出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因此国有企业的工人的劳动,不仅包含必要劳动,而且包含剩余劳动.
同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一样,国有企业的工人的劳动既创造了工资,也创造利润.其中工人的必要劳动创造了工资,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了利润.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利润即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虽然是工人通过耗费自己的劳动力而形成的,但是他们并不能获得这种收入.因此工人遭受了剥削.在国有企业中,利润也是由工人创造的,但是工人同样不拥有自己创造的利润.因此同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的工人一样,国有企业的工人也遭受了剥削.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剥削工人的是资本家,因为资本家获得了工人通过耗费了自己劳动力创造的利润.在国有企业中,剥削工人的是国家,因为国家获得了工人通过耗费自己的劳动力创造的利润.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之所以能够剥削工人,是因为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在国有企业中,国家之所以能够剥削工人,是因为国家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利润的分配只是资本家个人的财产在不同领域内的分配.但是在国有企业中,利润的分配则包含了利润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分配.在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中,国有企业的工人也能获得一定份额的利润,但是国有企业的工人所获得的利润远远没有他们创造的利润多.因此国有企业的工人获得一定的利润并没有使国家对工人的剥削消失.工人获得一定的利润只是使他们遭受的剥削的程度得以减轻.
在国有企业中,红利是这样分配的,企业的管理者将红利交给相应的国家机关,然后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政策和其它因素对红利进行分配.国有企业的红利的分配具有这样的特点:它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收入被分配的,而是作为财政收入和其它的财政收入合在一起被分配的.国有企业的红利分配与和其它财政收入的分配交织在一起,使得红利分配结果难以表现出来.不论是国有企业红利的获得者,还是这些红利的分配者,都很难指出分配的结果:哪一些社会成员获得了国有企业的红利,他们又分别获得了多少红利.但是不管这些问题是否得到最终的解决,有一点是肯定的:除了国有企业的劳动者之外,其他的社会成员也获得了一定份额的国有企业的红利.实际上这些社会成员就是国有企业工人的剥削者,因为他们没有向国有企业提供劳动力,但是他们却通过国家获得了国有企业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