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我国过去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风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所遭遇的风险事故,包括自然的身体或生理变化,职业上的灾害及工作机会的丧失等.劳动风险一般包括疾病,负伤,生育,残疾,衰老,死亡,失业等七种类型.
1.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仅限于职工:劳动者,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2.社会保险的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险种,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3.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是基于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岗位,不包括主观因素所致的此类损害;4.社会保险是一种有补偿性质(指对劳动者过去劳动或所缴保险费的补偿)和物质帮助性质(指这种支付带有互助互济性质,主要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5.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一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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