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1-11-3 20:49 
按照效用价值理论,价值是边际效用。土地一般说来没有直接效用,或直接边际效用很低,但在其之上的产物边际 ...
1、边际效用价值理论的价值根本不是边际效用,这点上你错了,而且从看似边际效用的基础出发,却用马氏理论的逻辑分析,很显然很难得到正确答案;
2、“土地一般说来没有直接效用”,这个说法很值得商榷,为什么?
如果只是因为土地是被动的物体,只是配合生产的,我可不可以说机器一般来说也没有直接效用,价值为零?
3、"此外,土地并不能自己产生物品,要想获得产出物品必须通过劳动。所以,劳动是唯一一个能使土地增殖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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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话反过来说,"此外,劳动并不能自己产生物品,要想获得产出物品必须通过土地。所以,土地是能使劳动增殖的要素",怎么样?
(随意分析而不看具体事实是无味的,我们可以看到荒地的价格经常变化,这荒地价格变化的因素是哪来的?)
4、租金是私有之中天然合理的存在,而非什么肯定不合理。
可以责备的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强取,但是租金却是天然合理存在并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东西。
顺便说一句,你看到了“同样一块土地,同样一个产量的物品,归不同人所有是不同的价值”,其实你已经感觉到了价值并不是什么劳动决定,而是由评价决定,否则就不会出现不同人所有是不同的价值这样的事实。
只是很可惜,你没有继续顺着这个思路往下思考,而是又缩回了马氏理论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