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的边际效用(若言)
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一直被认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理论。但我想提出,两者可能是统一的,统一在边际效用理论之中。要点是将劳动视为一种消费——生命的时间和体能的消费,因而存在一定的“生命时间和体能”的边际效用。
在消费对象中有一种特殊的对象——人类的生命时间和体能。生命的时间和体能的自然本质是一种生物活体本身和能量。它的自然计量单位可以是自然时间,但其中隐含了耗费能量强度同等的前提。人类拥有的时间和体能是人类生命的基本内容,是人类享受舒适和愉快的自然的和生理的基础。这种消费对象可以用于睡觉,进食,休闲,玩耍;也可用于生产其它消费品的劳作或耗费。人类通过这种“时间体能”付出形成另一种消费对象的过程,等同于从原料转化为新品,而用于转化新物品的时间体能的耗费过程即是劳动。
作为消费对象,时间体能同样有自己的效用和边际效用。
对于不同的人,“生命时间和体能”对他的边际效用是不同的;而且“时间和体能”的边际效用与所要获得的物品的边际效用的比较也是不同。所以有些人愿意(或不得不)用12小时的“时间体能”换取果腹之食和遮体的衣物,因为衣食对他而言边际效用大于12小时的休闲对他的边际效用;而有些人则吝惜半小时去排队购买美食,因为对他而言美食已经足够,边际效用很低,不值得花费半个小时来换取。
如果劳动可以作为一种消费对象,有相应的边际效用和总效用,就可以进一步去理解什么是劳动成本,
劳动之所以成为成本不是因为有“生命时间和体能”的耗费,而是因为这种“生命时间和体能”原先对人类另有所用,即另有效用:或休息,或玩耍。现在因为要满足吃的需要,不得不放弃休闲时间和体能,放弃享受休闲的效用去从事修水渠,种粮食。这就是为了获得一种效用而放弃一种效用。正因为此,人类才觉得劳动是一种付出,一种代价,劳动也才因此构成成本。劳动成本不过是通过消耗时间体能转化为另一种消费对象过程中给劳动者带来的一种总效用的损失,与劳动者为了生成酒而形成的粮食的食用效用损失是一个性质。
劳动的成本与劳动的边际效用有关吗?有关。当你一天只能睡3-4小时的觉,地主还要“半夜鸡叫”时,那时的1小时对你而言效用是很高的;但如果你饱食终日,让你拿出1小时劳动,这1小时对你的边际效用就很低。同样花费1小时,代价是不一样的,也即成本不一样;原因何在,在于1小时的边际效用不同。这就是边际效用决定成本的道理。
我的结论是劳动成本等于劳动的绝对耗费量乘以耗费前后的平均边际效用。只要边际效用因人而易,因时而易,同样的劳动消耗绝对量就不会构成同样的劳动成本。
成本构成价格,边际效用影响成本,所以最终(从供应方面)影响价格的也是边际效用,只不过是原料性物品的边际效用。劳动对产品价格的影响不是以其“价值”的身份影响的,而是以其“放弃的时间体能效用”的角色参与的。
不用劳动价值论,而用“边际效用”价值论,可以更好地解释劳动对价格的作用,进而对利润的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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