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贴讨论传统社会主义的人性假设:
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性是社会性,是由他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反对离开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的社会关系谈抽象的人性。认为个人的动机、目标、行为,完全是由他所归属的阶级或集体的动机、目标、行为决定的。因此应从集体或阶级来认识和理解个人行为,而不是相反。因此,个人不是经济分析的独立单元,个人的经济权利被严重忽略,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虽一再强调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却总认为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几乎完全不涉及个人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如果有人要引用,请不要整段引用,这是我马上要投稿的文章里的一段)
下面是张曙光的说法“传统社会主义以社会主义制度的规范性预言作为基本前提,所暗含的关于人及其行为的假定是 :在公有制经济条件下,人们都是一心为公的,或者说人们的行为目标不是最大化个人利益,而是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为建立在所有制决定论基础之上的传统理论,从公有制完美无缺、和谐无比、威力无穷的预言出发,认为公有制的决定作用,不是表现在它为人们的最大化行为确立了一个新的、与其他制度结构不同的选择空间和行为规定,而是表现在它能够改变人的本质和否定人们的一般行为方式,从而能够创造出一种社会主义新人和一种新的与此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使一心为公成为人们行为的初始动机和共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