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看书累了时,就看一段周星驰的老片子,聊以解闷。看《神龙教》,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天地会总舵主陈近南用豪情万丈的口号去鼓励会员反清复明,但是对韦小宝却用赤裸裸的“银子和女人”来诱惑。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对意识形态投资是解决集体行动难题的一种方法。通过宗教信仰对集体成员动员,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投资。问题是,宗教信仰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吗?如果不是,那么对它投资可能就是失败的。
这个问题进一步分解为两个问题:1)对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进行宗教信仰输灌,是否可理性化?2)对已有某种信仰的人(如佛教徒),进行另一种信仰输灌,是否可理性化?
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制度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所以希望两个版的网友一起来讨论,版主将视发帖质量进行奖励。
关于宗教信仰的经济学分析在国外已有较多开展.
In recent years, an economic approach has been applied to explain institutional and
macro-level religious changes in the United States (Finke and Stark 1992; Stark and Finke
2000), Western Europe (Iannaccone 1991; Stark and Iannaccone 1994), South America
(Gill 1998), and Eastern Europe (Froese 2001; Froese and Pfaff 2001; Froese 2004a). Thisapproach starts with a simple idea: Religion comprises an economy much like commercial
and other economies:
A religious economy consists of all of the religious activity going on in any society: a
“market” of current and potential adherents, a set of one or more organizations seeking
to attract or maintain adherents, and the religious culture offered by the organization(
s). (Stark and Finke 2000, p. 193)
A major criticism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is its confinement to Christendom (Sharot
2002). Although the core theorists of economics of religion believe that it is universally
applicable (Stark and Finke 2000), almost all of the empirical studies applying an
economic model have been limited to the Americas and Europe, where some form of
Christianity predominates. Attempts have been made to extend the scope beyond Europe
and America (Iannaccone 1995) and Christianity (Stark 2001), but mentioning religions
in non-Western societies has remained rare and brief.
当然,这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并不是简单地从理性假设出发,而是倾向于生态理性假设,但不管如何,我认为生态理性也是理性.
况且,经济学视角下人的行为必须是理性的.
同意楼上的观点,经济学应该假定人是理性的,即经济学必须假定人是理性的,因为偏好是稳定的。我认为理性是与个人的知识结构相关联的,也就是理性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别人是无法去评价理性不理性的,如果从当事人的角度去分析,即从他个人的知识结构去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如果在个人知识结构的约束条件下,一个正常人的每一个行为都是理性的,我们所说的不理性,完全是从我们自己的知识结构出发分析的结果,这种理性与其说是经济学分析的结果还不如说是文学的构想。也就是说我们在分析的时候已经受到了我们自己的知识结构的限制,从而使我们看上去分析的很对,但事实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这就是哈耶克说的知识的伪装性。
比如说,在一块田地里有一块金子,让小李和小王去找,他们两个都不知道金子在哪里,并且他们两个人没有合作一起找,所以两个人就分别从田地的两端开始找,但是金子的实际位置距离小王近,所以小王的到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说小李是不理性的,这和阿尔其安的穿越沙漠的例子很有些相似,所以理性是与个人的知识结构相关联的,与行动的结果没有关联。
分析的不同对象:创立宗教者 vs 信奉宗教者
前提1:
非经济意义的理性概念:合乎常理的,可理解的行为模式。
结论1:
宗教\邪教(个人认为二者仅在信徒人数上有区别)的创立者是理性的,是有目的性的;而信教者非理性的可能性较大(亦不排除披着羊皮的狼一类假信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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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2:
经济意义的理性须同时满足以下假设:
1.偏好外生且稳定
2.效用假定成立
3.边沁原则成立,即个体效用最大化。
结论2:
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假设,对创立者,大致赞同nie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即对意识形态的投资,且满足以上假定,可认为其属于理性。
对于信奉者,因无法证明其效用的增减(主流经济学效用含义狭窄),故无法判定或暂且判定为准非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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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3:
行为经济学通过将偏好内生化进而允许偏好的变动。其实这是某种程度上对理性概念的广义化。简单的例子就是将人们的非物质收益也转化为价值的来源之一,与原先的效用一同组成崭新的"价值(Value)"系统。而且该Value的分布符合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 和损失规避理论(Loss Aversion).
结论3:
对应本例:创立者无疑还是理性的;实际上由于普通人从信教中获得的精神受益也可以作为价值进入模型中,所以使得他们信教的决策在一定条件下(依然使用冯.诺伊曼-摩根斯坦期望效用函数)作为理性决策成为了可能(净收益大于等于零)。
这种分析范式在解释吸烟是否理性等一些主流经济学解释力不强的问题的优势是很明显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7 22:01:52编辑过]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标准的经济学问题。宗教可能必须与心理联系起来。
每个人都有“怕”却力所不及的东西,这也许是个体形成宗教信仰的一个重要心理原因。至于群体的宗教行为,如何从理论上说明很难。人为什么会有“怕”的心理呢?这就是生理与心理研究的问题了。
宗教可以形成一种集体秩序与集体行动,这倒底会带来何种结果,区分内生变量与外生变量很重要。
与楼上商榷:
1、“经济学”与“经济问题”的定义是什么?您如何看待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一些所谓“非经济问题”?对于决策过程的分析,心理学是否可以穷尽所有问题?
2、对于宗教是纯集体活动还是有“头”集体活动,所得到的结论也应有所区别。
3、个人不完全同意“畏惧”作为信仰的唯一动机。
与楼上商榷:
1、“经济学”与“经济问题”的定义是什么?您如何看待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一些所谓“非经济问题”?对于决策过程的分析,心理学是否可以穷尽所有问题?
2、对于宗教是纯集体活动还是有“头”集体活动,所得到的结论也应有所区别。
3、个人不完全同意“畏惧”作为信仰的唯一动机。
保守而谨慎地说,“畏惧”当然不是唯一动机,所以我只强调了它是“重要原因”。
所谓“**学问题”的讨论,就是指存在“**学”不能解释(甚至是不该解释)的东西,**学要以这些东西为前提来研究问题。经济学问题不会有唯一的范围(这取决于每个研究者的兴趣),但每种范围的确定都应遵守一些原则,其中之一就是上面所说的“不能什么都解释”。心理学也是如此。个人以为,至少偏好、禀赋、技术之类的东西在经济学里是不该随便解释的,不当的解释不仅不能说明问题,反而可能使经济学陷入悖论。
问题也是针对特定方法的,以“经济方法”对待“非经济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为经济学要解释自己的前提。
“纯集体活动”与“有头集体活动”各是什么含义?
回到本问题:“1)对没有宗教信仰的人进行宗教信仰输灌,是否可理性化?2)对已有某种信仰的人(如佛教徒),进行另一种信仰输灌,是否可理性化?”
如果坚持用经济学方法或做经济学分析,我们必须再引入“高一阶”的“理性”的概念,这种“高一阶”的东西是整个分析中不能变化并且不能用经济学解释的(它是分析的前提)。如果还想解释,就需要“再高一阶”……
分析的不同对象:创立宗教者 vs 信奉宗教者
前提1:
非经济意义的理性概念:合乎常理的,可理解的行为模式。
…
前提2:
经济意义的理性须同时满足以下假设:
1.偏好外生且稳定
2.效用假定成立
3.边沁原则成立,即个体效用最大化。
…
前提3:
行为经济学通过将偏好内生化进而允许偏好的变动。其实这是某种程度上对理性概念的广义化。简单的例子就是将人们的非物质收益也转化为价值的来源之一,与原先的效用一同组成崭新的"价值(Value)"系统。而且该Value的分布符合前景理论(Prospect Theory), 和损失规避理论(Loss Aversion).
无论采用何种“经济学方法”,我们发现,这些前提都是既定方法本身不能解释或分析的,相反,我们要以这些前提来说明如何“合理行动”。
比如,“合乎常理的、可理解的”的含义并不能在本理论内部得到分析与说明,它们相对于本理论只能是“外生的”。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我们在基础上不能有争议。也就是说,我们是在经济学的范围内来看待宗教信仰问题。我们知道,对于同一个现象可以有不同的理论来解释。这里我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此问题时,人的选择是在不同的局限下做出的。在没有考察局限时怎能判断理性与否呢?
解释“纯集体行动”和“有‘头’集体行动”的简单比喻(请勿对号入座):
前者=一群独自活动的羊
后者=一群由牧羊犬驱赶的羊
或是:
前者=众多股市散户
后者=被造市者操控的众多散户
以上比喻可能不尽恰当,但是可以看出,在两种不同条件下,决策过程本身并不完全决定结果,换句话说,即某种决定性的条件在干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8 18:27:27编辑过]
对,所以诚请Sungmoo兄看看行为版内的有关Neuroeconomics的东西,这就是对所谓的变化中的唯一不变的那个东西的寻找与研究。另请参考我提出的“感量”概念。
概率始终是次优解,是权宜之计。行为经济学已经证明人类大脑的思考模式并非完全遵照贝叶斯率或者甚至压根就与之无关!典型的例子:Loss-Aversion中的彩票、药品实验;对沉没成本的错误判断等例子,极端的可以看中国文化下的数字情结。
我曾做过一个实验:被试者被要求在两组编号869的471的资产组合(收益不确定资产)中选取一组。两组资产预期效用(收益)相等时,92.3%的人选了869。即使当471的预期效用(收益)略高于869时,还是有71.31得人选择869。另外,增大预期效用的计算难度或减少决策时间,这个比例还会增大!
这很像博弈的过程。我想一个关键问题是,“决定性条件”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
这里的“结果”可不可以理解为某种纳什均衡(只要其他人不想改变,自己也不想改变)?博弈的支付取决于所有参与人“策略的集合”。但运用博弈论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清楚博弈的信息结构。其实只要我们想用数学工具,手里就得掌握点已知的东西,否则“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固然糟糕,但更可怕得是一些人总是认为自己煮了一锅香喷喷的稀饭,可是实际上却是煮了一锅石头。
可见数据获取的重要。(当然,明知知是石头还下锅的黄宇锡之流更可憎)
不信?有诗为证:
无米本非错,
石炊反更饿。
欲问谁之过?
全系骄之祸!
哈哈。
可能是用辞不当,借以推理的“已知”的东西未必是经验性的材料。先验的认识也可以当作“已知”,并用于推理。(当然,这里不想卷入“先验知识”如何得来的哲学讨论)
比如,同概率打交道的人也许都会遇到“正态分布”这种概念。在概率论里,我们许多进一步的认识都基于“正态分布”这种先验的认识。
http://www.kxwsl.com/ReadNews.asp?NewsID=1235
电脑不能超过人脑,也许,就是因为电脑不能像人脑那样自觉不自觉地做“高一阶”的假设吧。电脑不能像人脑那样用有限的时间处理类似的问题。
“宗教信仰是一种理性行为吗”中理性是指的合乎常理的,还是说满足偏好的完备性,传递性
如果是后者,那么宗教信仰和人的行为能否形成稳定的因果关系就很重要。
比如 A和B都信仰某教,然后一个他们都喜欢看的某报登了一个讽刺该教首领的漫画,我们可以推断的是A和B都很气愤,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会采取什么行动。也许是去砸报社,也许是坐在家里骂几句。如果你看到一个人砸报社去了,你能推断出他是因宗教信仰行动还是因有暴力倾向行动吗。
如果打赌精神感召力能够变为实际行动,那宗教灌输就是理性的,实际上是改变了偏好;如果精神归精神,物质归物质,那宗教信仰就是非理性的。
我只说三点:
(1)科学和宗教是相对立的,如果你认为经济学也是科学的话,理性主义是科学的基础。
(2)经济学不是万能的。经济学成为科学的基础是它具备了一个完整的分析范畴和体系,如果你要使用它的话,必须遵守他的规则。
(3)大部分时候是你可以分析问题,却不一定能够得出正确的结论,尽管它在你的视野中是正确的。尤其是你不能够解决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1 8:22:34编辑过]
(2)经济学不是万能的。经济学成为科学的基础是它具备了一个完整的分析范畴和体系,如果你要使用它的话,必须遵守他的规则。
仅对此点提出疑问:难道规则不是人制定的吗?难道规则是一成不变的吗?
我不是说朝令夕改,但在足够长的时间里,规则绝对不是外生的。
不知几位对行为经济学成为未来新范式,进而成为新规则的前景如何看呢?
既然经济学可以假定人们对具体的事物具有偏好,为何不可以假定人们对各种信念也有偏好。暂且不考虑信念灌输的问题,即假定对信念的偏好如同对具体事物的偏好一样是内生的,那么只要行为主体在面对各种信念选择时,可以自由的选择他们愿意相信的信念,并在各种信息中筛选出那些可以支持他们所选择的信念的信息,以巩固和论证自己所选择的信念。任何信念选择都应该属于理性选择。因为其依据偏好选择了信念,并选择相应的信息支持这一偏好以实现效用最大化。
无论是对何种群体进行A信念灌输,我认为对于灌输者和被灌输者而言都是理性的。被灌输者,一个先验的概念是,任何人都需要一种信念,即使宣称自己什么都不信,至少持有“什么都不信”的信念。那么,也就意味着即使在没得选择的状况下被灌输,被灌输者也至少可以在“什么都不信”和A信念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有的选,则是在A、B之间进行选择,只要他选择A信念,即使是被灌输的,也意味着其形成了对A信念的偏好,其必然会选择信息支持这一偏好,那么也应该是理性的。对于灌输者,灌输本身是支持信念选择的一种行为,即灌输这一过程本身必然带来效用,所以即使没人信,其效用也会增加。
如果灌输者的目标不是信仰问题本身,而牵涉到信仰领域之外的物质利益,那么灌输者选择对不同的人群进行不同内容的说服,同样是理性的,因为其目标不是让他者形成信仰,而是让他者为自己的目标服务,而信念一旦形成,如果意欲纠正就必然遇到他者认知调和的障碍,所以依据对方的认知来进行说服才是理性的行为。被灌输者并没有改变信念,而是因为对方提供了支持信念的信息,从而愿意为其服务,当然也是理性的。说了半天,绕口令的感觉。呵呵。
对了,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被灌输而放弃原有信念,这一选择类似于在广告的作用下选择以前不曾选择的商品,改变的不是偏好而是因为有了更多的信息,在原有的偏好下做出了更大效用化的选择。
题外话是,我个人始终对宗教信仰有一种排斥态度。从知识论的角度而言,对于任何一个问题涉及到基本观念的论证,总是会遇到循环论证或无穷倒退的问题,于是怀疑论始终存在,宗教信仰似乎可以将这一问题解决,因为给定一种信仰,就不许再怀疑和争论,但这种解决不是知识论的解决。如果我可以选择信仰某种宗教,从逻辑上而言意味着我同样可以选择相信另一种与之相背的宗教,而且宗教本身的含意几乎意味着你可以随意的创造或选定一个不许怀疑的存在拒绝任何来自他者的思想,无论其正确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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