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与劳动时间之间的联系问题
为了论述方便,假定货币为贵金属货币,并且是按照足斤足两地充当交换媒介。
假定只有三种产品:铁、小麦、金
假定参加生产的人数不变。
假定所有商品交换都通过贵金属金来媒介。由此,商品的价格,用单位商品多少克金来表示。金的价格为Pj=1(克金/克金)。铁的价格为Pt(克金/公斤铁),小麦的价格为Px(克金/公斤小麦)。
具体劳动用劳动小时表示。有三种具体劳动:生产铁的劳动、生产小麦的劳动,生产金的劳动。
在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中,基本上按照实物模型来建立,可以参照其思路。
假定有劳力100人,没人每月劳动200个小时。由此每月社会总劳动小时为20000小时。
假定每个劳动力平均每月需消费小麦40公斤(包括其家庭赡养人口的消费),则每月需要生产小麦 4000公斤以上。
假定第一个月生产月初,有货币金5000克。每人(即每个劳动力)各有50克金。
假定小麦的生产周期为一个月(仅仅为了分析方便)。
假定月初每人(即每个劳动力)各有40公斤小麦。
1、第一个月:
假定商品交换都在每月月末进行。
基础生产关系式(平均数关系,便于理解):
⑴、5公斤小麦+2公斤铁+100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50公斤小麦
⑵、10公斤铁+400小时生产铁的劳动→24公斤铁
⑶、4公斤铁+50小时生产金的劳动→1克金
其中:
生产小麦的直接劳动生产率为:0.5公斤小麦/1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
生产铁的直接劳动生产率为:0.6公斤铁/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
生产金的直接劳动生产率为:0.02克金/1 小时(生产金的劳动)。
三种产品总量生产关系式:
⑴、500公斤小麦+200公斤铁+10000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5000公斤小麦
⑵、220公斤铁+8800小时生产铁的劳动→528公斤铁
⑶、96公斤铁+1200小时生产金的劳动→24克金
50人生产小麦,44人生产铁,6人生产金。
经过第一个月的生产,生产出5000公斤小麦,528公斤铁,24克金。金由5000克增加到5024克。
经过第一个月的消费,100个劳动力及其家庭已经把40公斤小麦消耗完毕。
2、月末交换:
生产金的6个劳动力手中各增加了4克金,达到没人有54克金。这6个生产金的生产者,如果要继续生存和生产,就需要用金购买小麦和铁。
生产铁的44个生产者(劳动力),需要购买小麦,也希望通过出售铁而获取一定的数额的金。
生产小麦的生产者,要继续生产,则需要购买铁,也希望通过出售小麦而获取一定的数额的金。
假定生产金的6个生产者继续生产金并维持简单再生产,则他们需要购买96公斤铁,而要保持生活消费水平不降低,则需要购买240公斤小麦。
而生产铁的 44个生产者也保持简单再生产,则需要购买小麦1760公斤。
上述两者共需要购买小麦2000公斤。
生产小麦的50个生产者也假定维持简单再生产,则和生产金的生产这共需要购买296公斤铁。
如果生产小麦的出售1760公斤,则仍有3240公斤,扣除生活消费需要2000公斤,则仍有1240公斤,如果用作种子500公斤,则剩余740公斤小麦。
如果生产铁的出售296公斤铁,则仍有232公斤铁,如果生产使用220公斤铁,则剩余12公斤铁。
现在的问题是小麦、铁和金的交换比例,也即价格怎样确定。
生产金的生产者,其生产的金并不作为生产资料,而只用于交换和货币储藏。
这时耗费劳动时间,可以作为相互交换比例的一种参照关系了。
耗费劳动时间,有具体的直接劳动消耗时间,也包含间接消耗的劳动时间,两者共同构成完全劳动时间消耗。
生产小麦不仅消耗生产小麦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且间接消耗生产铁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
生产金不仅直接消耗生产金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而且间接消耗生产铁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
生产铁不仅消耗生产铁的直接劳动时间,而且还消耗物耗铁,进而间接消耗生产铁的劳动时间。
由于没生产24公斤铁,需要直接消耗生产铁的劳动时间为400小时,并且要消耗10公斤铁。
而生产10公斤铁则需要直接消耗生产铁的劳动时间(如果劳动生产率不变)为16.67小时。同样需要消耗铁4.17公斤。
这样生产24公斤铁所需完全消耗生产铁的劳动时间大约为400小时+16.67小时+8小时=424.67小时(可以详细计算准确生产铁对生产铁的劳动者劳动的完全消耗)。
由此生产铁对生产铁的劳动者的劳动的完全消耗系数,约为17.69小时/每公斤铁。
这里由于仅仅生产三种产品,由此使得事情变得简单明了化了。生产铁仅仅对劳动的直接和间接消耗都是生产铁的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所以并不包含对生产其他产品的劳动者的劳动消耗。
而生产小麦和生产金,都分别需要消耗两种劳动。生产小麦需要直接消耗小麦生产者的劳动,间接消耗铁生产着的劳动。生产金直接消耗金生产者的劳动,间接消耗铁生产者的劳动。
所以在这个简化的模型中,铁的生产所消耗的劳动种类是唯一的,并且就是只消耗铁生产者的劳动。
这样对于生产铁的完全劳动消耗的计算不存在不同种劳动之间的冲突问题。
而生产小麦和生产金都有两种不同种类的劳动如何折算的基本问题。
①、生产1公斤小麦,直接劳动消耗的是小麦生产者的劳动,其直接劳动消耗系数为2小时/每公斤小麦。而直接消耗小麦为0.1公斤小麦/每公斤小麦,直接消耗铁为0.04公斤铁/每公斤小麦。由此间接消耗生产小麦劳动者的劳动是0.2小时/每公斤小麦,而生产0.2公斤小麦又需要消耗0.02公斤小麦,进而又需要间接消耗生产小麦劳动者的0.004小时/每公斤小麦,由此大约生产小麦需要消耗小麦生产者的劳动的完全消耗系数约是:2+0.2+0.004=2.204小时/每公斤小麦。同时需要间接消耗生产铁的劳动者的劳动17.69×0.04=0.7076小时/每公斤小麦。
这样每生产1公斤小麦,需要完全消耗小麦生产者的劳动2.204小时,完全消耗铁生产者劳动0.7076小时。但是,由于两种劳动性质不同,不能直接相加。
②、生产1克金,直接劳动消耗的是金生产者的劳动,其直接劳动消耗系数为50小时/每克金。而直接消耗铁为4公斤铁/每克金,由此对应消耗生产铁的劳动者的劳动的完全消耗是17.69×4=70.76小时/每克金。
这样每生产1克金,需要完全消耗金生产者的劳动50小时,完全消耗铁生产者劳动70.76小时。但是,由于两种劳动性质不同,也不能直接相加。
由于生产铁的完全劳动消耗已经明确,即为17.69小时/每公斤铁。 而在生产小麦和生产金的完全劳动消耗中都包含对生产铁的劳动者的一部分劳动的间接消耗,生产每公斤小麦需要消耗铁生产者劳动0.7076小时,生产每克金需要消耗铁生产者劳动0.7076小时。
从生产铁对劳动的完全消耗看,每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可以生产出铁0.6565公斤铁。那么这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也即0.6565公斤铁能够与多少公斤的小麦或多少克金相交换呢?
这里忽略自然资源及土地方面的影响因素。
也就是说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与0.6565公斤铁是对应的和相当的,由此是一种当量关系。那么,生产铁的完全劳动生产率就是:0.6565公斤铁/每小时生产铁的劳动。如果完全这个劳动生产率不变,则可以忽略由于完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造成的动态关系。如果这个完全劳动生产率是变化的,那么,前期生产的铁就必须要折合到当期的直接劳动生产率上来计算。不过会有一定的偏差。
如果铁与小麦或金进行交换,那么自然就会确定出生产铁的劳动与生产小麦或生产金的劳动的交换比例出来。
很简单,如果1 小时生产铁的劳动可以交换1.5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那么,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时间就相当于1.5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时间。根据这个不同劳动时间的当量比例关系,就可以计算出对应的铁与小麦的交换比例。
因为每生产1公斤小麦,需要完全消耗小麦生产者的劳动2.204小时,完全消耗铁生产者劳动0.7076小时。完全消耗铁生产者劳动0.7076小时相当于小麦生产者的劳动时间0.7076×1.5=1.0614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者的时间。由此,综合生产1公斤小麦完全消耗生产小麦的劳动者的当量劳动时间2.204+1.0614=3.2654小时。
问题在于,生产小麦的劳动时间与生产铁的劳动时间之间的比较关系,使得要确定出高于或低于或等于劳动当量比例:1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需要有其他条件来制约。包括技术条件和供求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生产小麦的劳动者从事生产铁可以有同等的劳动生产率,那么,其完全可以去生产铁,进而不接受1.5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的当量比例。
同样,如果生产铁的劳动者从事生产小麦可以有同等的劳动生产率,那么,其完全可以去生产小麦,进而也不接受1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1.5小时生产铁的劳动的当量比例。
因为按照消耗劳动的比较,1.5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的当量比例,小麦生产者感觉吃亏了0.5小时的劳动,1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1.5小时生产铁的劳动的当量比例,则铁生产者就会感觉吃亏了0.5小时的劳动。
由此来说,除了生产条件和技术差别因素以及供求因素之外,人们是断然不能接收不按照当量比例为1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的关系进行交换的。
也就是说,在不受自然资源、技术及生产条件的限制下,在双方都具有同等的劳动生产率及完全劳动消耗比率的前提下,则要使双方互不感觉吃亏,则只能依照1∶1的不同种劳动的当量比例进行交换。当然实际的劳动交换比例并不一定恰好落在这个平衡点上( 即落在1∶1的劳动当量比例之上),而会有所偏离。
相反,如果不受自然资源限制,而仅仅受技术水平限制,比如说一个生产者其生产小麦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水平,而生产铁的则低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水平,那么,其如果不能克服这个劳动生产率的限制,其就只能接受1.5小时生产小麦的劳动∶1小时生产铁的劳动类似的劳动当量交换比例。
当然这里有一种竞争关系,由此商品的交换比例是通过群与群之间的竞争来确定和拟合的。这个小麦生产者可能生产铁的劳动生产率较低,但是并非那个小麦生产者生产铁的劳动生产率就同样也低,其可能会较高,甚至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的水平,由此其并不会接受对己不利的劳动当量比例,这样以来就使得所有的小麦生产者和所有的铁生产者整体之间生产两种产品所具有的劳动生产率的综合比较关系。在两种生产都没有多大的难度的情况下,那么交换比例必然就会基本落到1∶1的劳动当量比例上进行交换了。
三种产品相互交换要分别确定出三个交换比例,而由于形成了贵金属货币金,则商品交换都通过货币金的媒介来进行,这里已经高度简化。这样就只有两种产品的商品价格,而产品金的价格为1(克金/每克金),是自身的比值。
所以,铁生产者的铁,要想得到小麦需要首先与金进行交换,小麦生产者要想得到铁也需要首先与金交换。
而两者手中都有金,进而可以购买对方的产品。也可以向金生产者出售铁或小麦。
对于金生产者而言,其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卖,而只需要买,用自己生产的金购买铁及小麦。而对于小麦及铁的生产者而言由于他们手中也有货币金,进而他们既可以卖,也可以买。
如果没有劳动生产率,进而完全当量劳动生产率,那么,用多少货币金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换,几乎就没有什么制约的关系存在了。似乎金的劳动生产率对商品的价格没有任何影响一样了。
但是,实际的情况决非如此,当西班牙从美洲获得大量的金运到欧洲之后,欧洲的物价普遍就开始上扬了。这样以来似乎仅仅由于贵金属金的数量增加就可以完全左右商品的价格了一样。不过那样完全就会陷入到货币数量论的泥潭之中。
问题在于金的数量并非可以随意得到。只有较高的生产金的劳动生产率才能使得金的数量较快增加。否则,即便人们梦想得到无限多数量的金,但是生产能力及条件的制约,照样无法获得。
从自然资源的存量来讲,地球并不是一个纯金地球。由此要获取一定数量的金总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时间。由此取决于获得金的劳动生产率。
另外,即便人们储藏了一定规模的金,也不会因为储藏量的适当的增加而完全改变价格的状态。其改变价格的阀门,依然被掐在生产金的劳动生产率之上。
如果生产1 克金所需消耗的铁的数量不变,而生产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1倍,生产铁的劳动生产率保持不变。那么是否1克金仍然能够交换同样多的铁呢。
那么,如果生产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到原来的100倍呢。原来的那个铁与金的交换比例还能够保持不被动摇吗。假如生产金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到原来的10000倍呢,那么铁的价格就必然会跟着飞涨。
随着南非金矿的发现和开采,生产金的劳动生产率大大地提高了,市场金的供给被源源不断地生产了出来,跟着物价也就开始加鞭上扬了。
而即便能够得到大量的金,但是,金的劳动生产率依然维持原状,则人们就会把流通中的金宁可储藏起来,进而造成货币沉淀,也难以引起多少物价的上扬。
自从金承担货币职能之后,金也就同时变成了储藏货币,如果金不能有效地保值或增值,那么人们除了有少量的储藏货币金之外,并不会变成为守财奴的。
生产1克金消耗4公斤铁,由此在金与铁的交换中,1克金所能交换的铁的数量中要最少抵消掉这个4公斤的铁。也就是说,在这个消耗比例的前提条件下,1克金必定要与高于4公斤的铁进行交换。
如果1克金可以与10公斤的铁进行交换,那么,扣除4公斤铁,则生产1 克金所消耗直接劳动50小时,就与生产16公斤铁的劳动相对应了,其为:17.69×6=106.14小时铁生产者的劳动。也即,50小时金生产者的劳动与106.14小时铁生产者的劳动相对应。
这里又一次使两种不同质的劳动处在对比的比例关系之上了。
由于仅仅设定只有三种产品,进而把他们的比较关系清晰化了。当然,还可以用更为简化的结构来处理,只要仅仅假设只有两种产品的模型,而不考虑相互物耗,则就出现直接的劳动消耗的对比关系了。
如果生产金和生产铁的劳动消耗信息是透明的。那么,这种比较关系就直接可以知道多少生产铁的劳动与多少生产金的劳动在对比。当然多数情况下这种劳动消耗信息是并不相互明了的。但是对于各自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基本可以把握。
这里有遇到了相同的对应关系状态,也就是劳动交换的比例的确定问题。由此与上面的铁与小麦的交换比例进而劳动当量比例问题基本雷同。
需要说明的是,生产1公斤小麦会消耗0.04公斤铁,则, 1公斤小麦必须要交换0.04公斤铁以上。这样以来,其实也就是生产1 公斤小麦所完全消耗的小麦生产者的劳动2.204小时与(X—0.04)公斤铁所消耗的铁生产者的劳动时间的对应关系而已。
金与小麦的交换比例,也即小麦的价格,进而生产金的劳动与生产小麦的劳动的关系怎样对应呢。
如果生产铁的劳动时间与生产小麦的劳动时间的对应比例关系和生产铁的劳动时间与生产金的劳动时间的对应比例关系确定了,那么,生产金的劳动时间与生产小麦的劳动时间的比例关系根据环比关系就可以直接确定出来。
所以尽管生产金并不消耗小麦,但是它们的劳动当量比例根据递推关系,也能跟着确定。
由此最终的根本问题,依然是两种不同质的劳动的时间当量比例怎样确定的基本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与商品的供给量和劳动生产率之积成反比关系。
上面的论述主要是要消除,那种认为商品的价格与消耗劳动时间的多少根本没有关系的谬论。
(关于价值转形问题,则在此基础之上可以逐步分析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