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时间——学与思(31)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时间,自然尺度,经济尺度
马派等在“枢纽”理解上出了偏差,必然会因根本问题上的“失之毫厘”而对后续有关的问题产生“谬以千里”的结果。马克思虽然说:“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但马派等都忽视了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必然导出劳动时间二重性——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和经济尺度劳动时间。论坛上对与马克思劳动时间有关问题的批评与辩解都是基于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完全没有经济尺度劳动时间的概念,当然不得要领。不过,马克思的确也只在手稿中留下关于“经济时间”[48,494]以及“经济尺度”[46(下),114]这样寥寥无几的用语,并没有深入探讨,这是他的不足地方。
在质的方面,自然尺度时间计量的是生产领域中的私人劳动;经济尺度时间计量的则是交换领域中的有效社会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那末,在量的方面,同一个个人劳动,在生产领域中作为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所耗费的自然尺度时间,和在交换领域中同时作为表现为商品价值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包含的经济尺度时间,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在现实中,在数值上我们只能直观地知道在生产领域中个人劳动所耗费的自然尺度时间,它在数值上又应该如何转化为交换领域中表现为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经济尺度时间呢?在实践中,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在千百万人次的商品交换中逐步地形成,即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经济尺度时间是不能直接用其本身在生产中个人劳动所耗费的自然尺度时间的长短来表现的,也是不能事先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来决定的,这是要点。为克服理论分析中定量转化的困难,马克思想把在交换领域中的不同质的劳动转化问题变为在生产领域中的同质的劳动求平均值的问题,因此在理论分析中就设置了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这在学与思(28)中已讨论。长期以来,马派等都毫无例外地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的有用劳动和抽象的人类劳动,那么,计量劳动量的劳动时间也必然具有二重性。他们在转述马克思的观点时,直接地把一切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具体劳动时间,想当然地当作就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了。这使许多学人由此产生了较大的误解。下面引用一些马、恩的原话加以说明。
“要理解交换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必须把握住下列几个主要观点:劳动化为简单的、可以说是无质的劳动;……。”[13,18]“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13,18]……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说:“当我说某一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的时候,那我就是说:(1)……;(2)……;(3)它……是以社会方法即通过交换来确定的一定量社会劳动的产品;(4)我表现这个数量,不是用劳动本身,也不是用若干劳动小时,……。因此,我确认,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劳动时间是以社会的方式计量的,……。但是这种计量,不像通常用劳动小时或工作日等等来计量劳动时间那样,是直接的、绝对的,而是迂回地、以交换为中介来进行的,是相对的。因此,即使这一确定数量的劳动时间,我也不能用劳动小时表现出来,因为我仍然不知道劳动小时的数目,而同样只能迂回地、相对地通过另外一个代表等量的社会劳动时间的商品把它表现出来。”[20,332]恩格斯是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应该说他对马克思的观点理解更为符合马克思的本意,而且马克思读过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还亲自写了其中一章。为什么马派对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说过的很重要的一段话视而不见?非要按自己的误解来解读?不把劳动时间看成是经济时间,而是理解为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时间,并可以进行数学计算,什么平均、加权平均……!计算得不亦乐乎!
恩格斯在谈到具体有用劳动和抽象人类劳动时特别指出:“一种是技术意义上的劳动,另一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2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