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决定谁?
范存会
前些天有位朋友在网上提问了这样一个问题:经济学中的价格和供求数量,是价格决定数量还是数量决定价格。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很多人可能学习经济学多年,可是对于这类基本问题却很少思考过。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有助于我们真正理解经济学的核心思想。
经济学核心思想就是要实现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微观经济学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围绕通过市场体系合理配置资源进行探讨,得到一个理想化的结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通过自由竞争(包括买方之间的自由竞争和卖方之间的自由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分配的结果是:均衡的市场价格对于卖方而言,等于卖方的边际效用;对于买方而言,等于厂商的边际成本。这种情况下产品的价格等于产品的实际价值,社会资源得到最合理的分配。偏离这个均衡的任何交易都存在着对于商品价值的扭曲。
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分析
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结论无疑是最理想化的,在现实世界中很难找到哪个市场符合完全竞争的条件。但是为我们研究资源配置提供了一个参照系,以这个理想的参照系为标准,可以探讨不同情况下价格对于产品实际价值的偏离程度,从而得出更加合理的生产消费决策。完全竞争作为一个前提条件,是一切经济理论分析的基础。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从短期看,对于每个消费者和生产者而言,由于不能影响市场价格,于是都把市场价格看成是给定的,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数量。因此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绝对了均衡数量。
但是在长期,如果有些厂商有了新的创新,可以把自己的边际成本降低到市场价格之下获得超额利润。不幸的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这些创新不能够长期被某个厂商垄断,当技术外溢并且被其他厂商效仿以后,市场上该产品的边际成本就会普遍降低,这种情况下,产品的产量就会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市场均衡价格。因此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在长期产品的数量会决定产品的均衡价格。
垄断市场条件下的分析
如果市场处在完全垄断状态(卖方垄断),个别厂商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由于厂商处在垄断地位,厂商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边际收益和边际产品,调整生产数量,决定产品的市场价格。而消费者对于产品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单个消费者不能形成影响需求的力量,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接受企业确定的价格购买产品进行消费;要么放弃购买,放弃消费该产品。因此在完全卖方垄断条件下,产品的销售数量决定产品的市场价格。
如果市场处在完全买方垄断的状态,由于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目标函数,确定购买数量,从而决定产品的市场价格,因此结论类似,也是产品的数量决定产品的价格。
物物交换情况下的分析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市场不是生来就有的。最早的经济状态是原始经济,然后才发展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最后发展到市场经济。原始经济条件到自然经济条件下,产品只有当满足自己需要并且出现剩余以后,才开始出现交换。
最初的物物交换条件下,由于没有一般等价物,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价格。由于参与交换的个体(个人、家庭或者部落)之间信息不对称,交换完全取决于个体的需求,交换的数量也是随机的。某个人一头牛可能换来两只羊,但是另外一个人可能是一头牛换来三头羊。
随着物物交换的发展,开始出现类似货币的一般等价物如贝壳、金、银等,价格的雏形也开始形成。由于自然经济条件下每个个体的生产都是以首先满足个体消费为目的,于是交换完全取决于交换双方拥有的产品数量,数量决定了最初的产品价格。
现代生活中的分析
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市场几乎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前所述,现实生活中的市场往往不能满足完全竞争的条件,也很少满足完全竞争的条件,而往往是垄断竞争的市场条件。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能力,但是又达不到完全垄断的程度。价格跟均衡数量之间往往表现为相互影响的关系。
这种情况下可以引入计量经济学的方法,采用Granger-causality (因果关系检验)方法确定二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得出更加客观合理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