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走出转型陷阱的动力
 
2012年02月20日 10:27 本文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财新《中国改革》】(特约作者 朱健刚)乌坎发生的大规模集体抗争事件是因为乌坎村掉入了一个转型陷阱之中。地方利益集团在中央“以人为本”的政策和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之间的阻隔引发的社会不稳定议题值得反思。
    
除许多分析者提出的理性调整利益纠纷,建立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化吸纳机制外,还有如下这样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落实基层民主制度
    
乌坎事件发生背后一个深刻的根源就是当地的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原任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可以长年控制地方,这样的制度想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都很困难。在“山高皇帝远”的基层社区,这种利益集团的垄断性、黑社会化以及盘根错节都会更加突出。这样的利益集团如果总是依靠中央或者省委派“青天大老爷”,绝非长远之计,要能够砍断利益集团的阻隔,关键还在于让村民能够自我组织起来,懂得保护自己的利益,也让地方利益集团受到制约。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基层民主制度落到实处。
    
对基层民主自治实现的信心在于,在乌坎事件中,我们看到村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在乌坎,80后、90后村民读书到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做生意。他们大多来到了珠三角地区。在这里,他们看到了“南海模式”的鲜活案例。珠三角发达地区农村土地的集体出租集体分红模式让乌坎年轻人们开始思考自己家乡为什么没有这种安排。维权意识由此觉醒。
    
80后、90后更是网络一代,他们在网上看到比村庄广阔太多的世界,从而建构出自己的理想和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新一代的村民还是掌握了现代科技的群体,这获得使得他们成为具有时代特点和行动力的积极公民。
    
在乌坎事件中,我们还能看到,基层民主的选举并不是基于原来的村组,而是基于宗姓,47个宗族有自己的理事会,进而选出代表形成村级村民代表大会,最后选出村民临时理事会,这使得即使在原村委会和派出所瘫痪之后,村庄仍然能够保持秩序,其中关键原因是基层民主一定要去中心化,而形成多层递进的民主程序,这类基于传统资源建立的分层递进的民主程序,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和思考。
 
明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
    
乌坎事件本质上是围绕土地利益引起的农民维权活动。在当前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地区,这类由土地纠纷引发的群体事件是一种普遍现象。地方政府和村干部通过秘密交易,将土地状态从农村改为城市以便用于建设项目,然后将土地使用权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以牟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村民常常对土地使用权被卖掉感到愤慨,而有些人则对没有获得按市场价值计算的补偿感到不满,大部分利润都落入了村干部和开发商的腰包。
    
为什么乌坎村委会可以卖集体土地?关键在于:在当前中国二元的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产权模糊而不完整。随着乡村都市化进程的发展,尤其在一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土地价值的增长速度很快。那么,谁将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根据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收益应由镇、行政村、自然村集体和村民共有。但是,各相关主体分别拥有多大收益权并不清晰。在乌坎村,村干部卖地的收益和村民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导致村民集体愤怒的重要原因。所以,村民的直接诉求就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在这一诉求之上才是财务公开和选举问题,后面两个诉求由土地利益诉求引发。
    
2011年8月份的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强调了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方向,他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内要“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而在乌坎事件平息后不久的12月28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再次重申要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这被许多学者看作一个重要信号,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
    
事实上,在试图将集体产权清晰化的摸索过程中,全国各地农村出现了多种经验。已有的经验模式包括苏南地区的“三集中”、珠三角地区的集体土地股份制尝试等,而重庆和成都目前也正在改革实验区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验。当前广东省的农村集体用地仍在推行股份制改革,这是所谓“广东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制度创新,预计乌坎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最终也会以股份制的形式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从当前经济结构来看,土地收益并未成为乌坎村民收入来源的重要构成,打工经济、商业经济是当前乌坎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在城市中,他们多是所谓的农民工。基于来自文化传统所沉淀下来的“根”、“家”的观念与现实的情感寄托以及城市中二元社区形成的事实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排斥,他们当中相当部分的人难以实现异地永久居留。城市非久待之地,乡村都市化进程中土地红利又无法获得,他们看到的是对未来的绝望。正是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拿回土地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几乎惟一选择。这时,农民集体记忆中对土地的深厚而淳朴感情被激发,成为集体行动的情感之根。
让社会组织介入基层
    
乌坎事件从日趋恶化转向解决的关键点在省政府的介入。出现转折,得益于广东省的政策环境。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已经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某种程度的国家、社会和市场分化,随着利益多元趋势的增强,各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博弈关系和机制正在形成。广东省近年来一直大力提倡社会建设,提出权力下放,确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的主体。
    
乌坎要发展,还需要在社区中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可以是外部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社区内部继续发展各类传统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的介入可以强化社区共同体的认同观念,也可以使得很多社会矛盾可以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处理。
    
更重要的是社会组织在基层社区的活动可以创造更大的公共空间,激发社区活力,培育积极公民。
 
建立媒体参与治理的开放制度
    
这次乌坎事件的和缓解决除了省工作组的介入外,还有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维权农民的对传统与现代资源策略性运用的统一。尤其是以青年人为主体的在“新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全世界的目光关注在这个海滨小村,为后期与政府谈判创造了公共舆论环境。村民已经初步具有了公民意识,他们不是非理性无组织的情绪发泄,而是有策略有组织的维权行动。包括媒体运用、话语选择等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在“人人都是媒体”的互联网时代,试图通过控制媒体而捂盖子的手段已经很难适用。媒体已经不只是报道工具。在乌坎村里的20多家境外媒体本身就是这一事件的一部分,让地方和中央都意识到村民的力量。在以后这类事件中,如何能够开放境内的媒体,给予更充分和全面的报道,值得我们思考。
    
不管怎样,把乌坎经验提升为模式可能还为时过早,乌坎能否成为中国社会建设的“小岗村”,也还取决于当下村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乌坎的情形仍然是复杂的,未来仍然是不确定的,各种黑恶势力的反扑威胁一直存在。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土地纠纷的解决还需要更多的对话和讨论。在乌坎,可以看到走出转型陷阱的动力就在于村民的公民抗争以及和政府良性互动之中,但是,这条道路能否走得通,一切都还需要时间,一切都还需要所有关注共同未来的人们一起行动。
    
为乌坎祈福!也为中国祈福!■
    
朱健刚为中山大学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