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j 发表于 2012-4-2 07:24 
即斯密所述的“商品的价值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二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
本文来 ...
hhj网友:
你说的没错,斯密所述的那个“交换价值”与李嘉图所述的“交换价值”,二者的确不同。
由于历史的局限,斯密未能将“价值”与“交换价值”,这二者区分开来,而是李嘉图最终将这二者加以区分的,并且分别给予这二者各自一个定义。
但是,必须提及的是:
亚当·斯密尽管未能将“价值”与“交换价值”这二者区分开来,但是,他已经将“价值”的内容表述的比较全面了。他所述的“商品的价值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二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注: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格理论,就是建立在亚当·斯密关于“价值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观点上的。)而亚当·斯密所说的“交换价值”,实际上并不是李嘉图所说的商品“交换价值”(注:我称之为“相对价值”),而是商品自身的“内在价值”(注:我称之为“绝对价值”)。
准确地说,第一个将“价值”与“劳动”相联系的经济学家是亚当·斯密;而第一个将“价值”与“交换价值”相区分的经济学家是李嘉图。
价值本身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它的“绝对价值”,二是指它的“相对价值”。商品的“绝对价值”,是指商品的“价值”即价值总量;商品“相对价值”,是指商品的“交换价值”即个别商品与其他的比例关系,或局部的价值。
“交换价值”反映的是: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数量之间的比例关系,这是一种相对的比例关系。因为,“交换价值”不可能涉及到商品的全部或整体,若,“交换价值”涉及的是商品的全部或整体,就须与另外一个世界的“商品的全部或整体”发生数量的比例关系,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交换价值”的这种比例关系是“相对的”,正是由于这种比例关系所具有的“相对性”,致使它无法准确地确定任一商品“价值”即“绝对价值”。
什么是商品自身的“内在价值”(即绝对价值)?
目前,关于它的研究正在深入,至少可以肯定地指出,它是一个“具有层次性的、复合结构的”概念——在满足“资源环境约束和有效需求约束”(“双约束”)的基础上,制造商品的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生产要素之和,构成商品的“内在价值”。
(1)从其“层次性”上看,商品“内在价值”具有从低向高的递增趋势,例如:资源密集型(采矿业)、劳动力密集型(农林业)、服务密集型(商业及物流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智力密集型(信息产业及高新科技业)、资金密集型(房地产)、创新知识密集型(文化产业及传播业)和绿色密集型(旅游业及环保业)等等。
(2)从其“复合结构”看,商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构筑了一个“各类资源相互匹配得比较合理”的布局。
详见:《山里发现摇钱树》,说的是,中国云南省某山区的农民,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人员的帮助下,通过龙樟脑树苗的无性插栽技术,获得了大量的龙樟脑的原液,开始制造龙樟脑系列产品,畅销国内外,由此脱贫致富。大山深处的每户林农,将自家承包的山地、农户劳动力,与科技成果、制造业资本,这四者之间做到了不同资源的合理匹配,由此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效用形式),每户的年均收入3万元-10万元(货币形式)。
正如斯密所述的那样,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他不仅是商品的生产者,同时他还是“货币”的生产者,换句话说就是,每一个商品生产者,在他生产着商品的同时,其实他也是在生产着“货币”(价值)。代表社会财富的商品数量的增加,与代表社会财富的货币(价值)增加,二者是同步的正向增长。
有些人却认为,货币的增加,仅仅就是为了解决商品流通的需要,并不反映“价值”增长的实际情况。显然,这是“以偏概全”的看法。货币不仅是“流通媒介”,还是“价值尺度”。货币就是“价值”的尺度,也是财富的一般形式。
在这里,我必须再次地强调:货币仅是财富的一般形式,或社会形式,而不是财富的实体。财富的实体是商品使用价值,或商品的效用。我希望网友们能够理解这一关键点。(注:货币仅代表财富,却不等同于财富)
亚当·斯密的思想就是——商品生产者将商品的实体(使用价值或效用)与商品的一般形式(货币或价值),同时生产出来了;而李嘉图和马克思却不这样认为。李嘉图和马克思都认为:商品生产者仅是将商品的实体(使用价值或效用)生产出来,而商品的一般形式(货币或价值)却不是生产出来的,而是“表现出来”的,即商品的一般形式(货币或价值)是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形态(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才能产生并且表现出来。为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价值即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交换关系的产物”。
我认为,从今天的市场经济的实践成果上看,还是亚当·斯密说得对!
总之,斯密讲的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合二为一”,讲的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和谐”关系,讲的是商品内部自始至终存在着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相互转化”关系,为此,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格论就看中了这一点。相反,李嘉图和马克思讲的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一分为二”,讲的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对立”关系,讲的是商品内部自始至终存在着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相互排斥”关系,为此,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看中了这一点。李嘉图和马克思认为,商品内部自始至终存在着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相互排斥”关系,在交换价值形态中这二者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隔绝”、“相互对立”的关系,集中体现为“二者必居其一”的性质。二者之间的这种性质及其关系,唯有通过“第三方”发挥其流通媒介的作用以及价值尺度的职能,才能将这二者这种“对立”性质及其关系“化解掉”,才能从其外部形式上,将这二者这种“对立”性质及其关系予以“暂时性地解决”。但是,自始至终存在于商品内部的二者之间这种“对立”性质及其关系,则是“第三方”无法予以彻底解决的。唯有借助于通过“第三方”即“货币形式”,才能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这二者连接起来,才能促成和实现这二者之间的相互转化。为此,表现为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价格)的双重属性(即商品的二重性),构成了李嘉图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石。
孰对孰错?这可应了中国人的一句老话:“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价值(绝对价值)也随之增长;但是,其中"部分"的,或“局部”的交换价值(相对价值),却不可避免地相对下降。
为什么?因为,价值(绝对价值)是一个“总量”的概念,而交换价值只是某种商品或是某类商品的“局部”概念、“个别”概念。交换价值决不是关于“全部”商品的“社会价值”的概念,决不是关于“社会总产品”的“价值总量”的概念。
比如,今天中国的家用小轿车保有量为9800万,假如以每台10万元计算,接近于10万亿元。而在10年前(注:加入WTO之前),中国家用小轿车保有量却很低,其价值(绝对价值)也随之很低,但中国家用小轿车的交换价值(相对价值)却很高——(注:个别款式是指90年代生产的诸如“桑塔纳”、“捷达”和“夏利”等,它们仅是“部分”而非全部。)
以当时(2000年)中国工薪家庭的年收入计算,想买一辆家用小轿车,根本就是“望尘莫及”的。今天的个别款式的家用型轿车的交换价值(相对价值)一降再降。但是,在其总产量以及价值总量(绝对价值),却在不断地增长。
hhj网友,试图以李嘉图的交换价值的相对变动,来否定斯密的思想,并不成功。显然,李嘉图的这一观点,与我们今天所观察到的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是矛盾的。
附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须知:仅从商品的交换价值形态,而脱离商品的生产过程,终究是考察不出商品内部所蕴含的“价值”的,也无法正确地认知商品内部的“绝对价值”的变化。
正是由于马克思忽略了这一点,且继承了李嘉图上述观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本人将某一商品"部分"的,或“局部”的交换价值的相对变动,等同于某一商品的"全部"的,或“整体”的社会价值的变化,为此,得出许多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的结论:
例如,丰年的小麦与灾年的小麦,产量尽管悬殊,但价值却是相等的;
再例如,同一劳动(价值),在同一时间内,无论其产量是否增减,其价值都是相等的;
再再例如,价值的变动,与社会生产力的变化无关,只是与劳动力耗费的变化相联系,等等。
马克思犯了与李嘉图同样的错误,将商品“局部”的、“个别的”交换价值的变化,等同于商品“全部的”、“整体的”价值的变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要运用的是“演绎法”,从“个别”结论,推演出“一般”结论。而西方经济学恰恰相反,其主要运用的是“归纳法”,从归纳整理出“一般结论”,导出其中的“个别”结论。而马克思运用“演绎法”,这也是迫不得已的事,因为马克思本人受到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局限,不可能掌握大量的、第一手的、翔实的的统计资料和调研报告,“他一个人在战斗”,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的确是“胜利者”,换上任何一个人,也许都无法做到这一点。但是,也不得不坦率地指出,马克思的“演绎法”,难以避免“以偏概全”;难以避免“以局部经验”代替“整体实践”。所以,在今天信息资讯大爆炸的时代条件下,马克思在《资本论》所运用的这一研究方法(演绎法),并不完全适用于今天的经济学研究。
当然,这也与马克思本人常年埋头于书斋,而未能深入“资本家”(注:马克思非常痛恨资本家,这可能导致他本人不愿意进入资本家的工厂,从其内部观察财富的生产过程和价值的生产过程,有一点关系。)的生产过程,详尽地考察、审慎认知整体的、现实的资本实际运动有关。
详见: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page=4#pid12485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