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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4
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也就是第七章和第八章。    首先,我们看第七章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农家肥和商品肥的基数问题:张五常只是说商品肥增加120.5%,农家肥减少13.5%,但由于没有个基数,总量如何变化还不好说。第二,张五常对商品肥“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没有任何的说明和定义。假设土地和劳动量不变,施用农家肥和商品肥的总成本也相同,那么“效果也较好”就意味着:施用商品肥时,总产量要高些;而这样一来,边际生产函数曲线就必须向上移。显然张五常不是这意思,否则他就不会得出资源浪费的结论了。事实上,施用农家肥比施用商品肥的劳动量要大的多,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总产量不变,仍可以说“效果也较好”。张五常也不会是这意思,因为这其实意味着,耕作集约度的减少。
    接下来,我们看第七章的“劳动投入密度的调整”一节。说实话,对于用佃农人均土地的降低来衡量劳动投入的提高,我持保留态度:最起码,农家肥改用商品肥,在某种程度上就消弱了它的意义。事实上,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当土地也一定时,用其他资源的投入来衡量劳动投入才比较合理,因为劳动不过是用来组织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实现最大产出而已。所以,佃农租约里对佃农的物质投入的规定,其实是用来度量佃农的劳动投入的。——如果佃农的劳动投入太少,他可能连自己的物质投入都无法收回——这有点抵押金的意思。
    对于张五常“表2”中的数据,(9)和(10)两项他自己其实没用到,我也没搞明白是什么意思,就不说了。我主要是对(7)“自耕农人均土地”这一项,有点不同看法。我认为,这组平均数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地主收回的土地相对于一般自耕农会多很多,从而把平均值拉高了。
    张五常说,“地主可以自己耕种由此收回的土地,也可以雇他人耕种,或把土地出售给佃农以外的人。这连同佃农购买的土地,导致了自耕农的增加。”在减租后,“有20.9%的租佃耕作土地转变为自己耕种。在这部分发生了转变的土地中,只有大约2%到3%可归因解除租约和佃农购买土地。”事实上,雇佣他人耕种是不合规定的,但显然,这雇佣的他人是不能算自耕农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耕农”的人均土地其实是基本不变的。张五常在这一章的结论里说,“正如在表2第7、8栏所表明的那样,1951年减租后,单位土地上的农业人口(这公认是衡量劳动投入的大致尺度),在佃农耕地上比在自耕农耕地上要高47%。”根据我的理解,这里的47%改为30%比较合适。
    而且,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地主一定是优先收回最好的土地。张五常居然没有提及这一含义,我开始很不解,但当我看到第八章的“县的等级划分”时,我就明白了:这一含义,在某种程度上会消弱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实证含义。
    张五常还说,“根据巴克进行的另一次调查(该调查包括1929-1933年期间中国的168个地方的16786个样本农户),我们发现,……在列举的7类耕地中,所租种的平均面积最小的耕地,是同季双重轮作的稻田(2.37英亩),这种稻田一般是最肥沃的。”这表明,轮作或套种优先在最好的土地上进行。而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减租后,最好的土地不应该还在佃农手里。当然,这并不能排除佃农由于各种逼迫或压力而在较差的土地上进行轮作或套种,但是如果张五常不能证明这种可能,则他所谓的边际作物的实证含义就被消弱了。
    上面其实已经涉及到张五常最为得意的第八章了,我们也就顺势转入第八章来看看吧。我最不能理解的是,张五常在这一章中涉及了不少作物,但却没有涉及任一种作物的价格变化问题,只在第七章的一个注脚里说,“1949年发行新货币后,19050-1951年大米价格的上升小于15%”。而作物价格变化,对作物选择是有重要影响的。也就是说,张五常并没有排除,他所谓的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可能是价格引起的;尤其是1949年发行新货币,和减租是同一年,怎样排除发行新货币的影响呢?
    在第八章,张五常还引入一个概念——作物面积,说:“耕地面积在长期内是完全没有弹性的,但作物面积则不是这样。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在一年内,一公顷耕地上只种植一茬稻子。那么,作物的面积就是一公顷。如果在同一时期(一年内)同一块土地上,农民种一茬稻子,一茬白薯和半茬蔬菜,那么作物的面积就应计算为两公顷半。简言之,作物面积表示在给定的耕地上单位时间作物的轮作率,用实际耕作公顷数来度量。若耕地不增加而作物面积增加,那就意味着通过提高作物的轮作率而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
    很显然,张五常所谓的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是相对于耕地面积而言的。而且,第七章“减租后投入调整的证据”,也是这种意义上的。作物面积要不要考虑种植密度呢?同样是一公顷稻子,一个的种植密度是另一个的2倍,我们真的能说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套种作物的作物面积又怎么计算?两种作物套种在一公顷土地上,是每一作物的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如果不是,那又如何折算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张五常的数据实际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真正有实证意义的,应该是同一块土地上,每年的产出总价值与总投入的比值:若减租后,该比值变小,则张五常的推论可以得到证明。
    这里的“同一块土地”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土地可能肥力不同,是没有可比性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张五常所谓的“内部边际土地作物”是没有意义的——他根本就是用差土地来拉低好土地的产量,从而使平均产量下降。他忘记了,他做理论分析时,是保持土地不变的!和“边际产量下降定律”一节中的野果树逻辑一样,张五常这里其实增加了其它变量,但又略有不同——这里不是土地上长出了野果树,产量增加了,而是土地里出了野老鼠,产量减少了。
    张五常说:“土地经济学家使用‘边际土地’(Land Imargin)这个术语通常指的是没有耕种的“可耕’土地。这里使用的内部边际土地是指在私人拥有的土地的这样一些小块土地,这此小块土地由于质量很差,而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很少被利用。在台湾,这些边际土地包括山坡地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土地,在这些土地上可以种植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减租后,为这些边际上地所选择的作物是香茅草,这是一种用于制香水的野草,现已被大面积引进种植。”
    很显然,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即使这些土地的地租为零,也基本是没有人耕种的,它们不会出现在租约里。按照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逻辑,即使再怎么减租,对这些土地也是不会有影响的,也不应出现在租约里。但张五常证明,减租后,这些土地上居然种起香茅草来了。如果排除香茅草的价格因素,并且确实是佃农在种的话,那么,这些土地一定是进入租约了。是怎么进入租约的呢?我能想到的,就是张五常的捆绑销售理论了——跟好土地搭配出租。可惜的是,张五常并没有涉及减租前后的租约样本,也不知道我的推测对否。
    对于边际套种作物和季节性边际作物,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本质上是引入了差土地,从而把平均产量拉低。这种套种或轮作也可能是捆绑销售的结果——不这样就不租给你地;如果是这样,在租约上可能会有反应。但也可能是这样,减租后佃农的土地虽然少了,但投入仍按原租约执行,固定不变,这样投入和土地的比例大约为原来的1.4倍,多出来的这些投入会提高土地的肥力,从而就可能适合进行轮作或套种了。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地主可以收回部分土地,而佃农不可以收回部分投入呢?莫非ZF不禁止地主收回部分土地,反禁止佃农收回部分投入?否则,能想的大概还是捆绑销售——不这样就不租给你地。
    关于边际作物,张五常说:“假设这家佃农在一块面积固定的土地上每年不断地插挤进新的作物进行轮作。最终便会有这样一种作物,这种作物不论种植密度多大,其单位作物面积产量都将大大低于其他地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较好的土地会用完,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种植过密等。插挤进来的最后那种作物就是边际作物(marginal crop)。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佃农土地在减租后都会走向这个极端。我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在边际追加种植的一种作物,其单位作物面积的产量,将低于该作物在另一块耕地上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的产量。因为佃农耕地上这种边际作物亩产量拉低了单位作物面积的平均总产量,所以也就证明了佃农投入的边际回报较低。”
    事实上,这是张五常第八章的逻辑基础,但需要条件,就是要是同一块土地,至少两块土地要同质,生产函数一样。很显然,这条件不满足,因为插挤边际作物时,“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而这些都会影响生产函数。也就是说,同一作物,当它作为边际作物种植和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各种条件是很不同的,从而生产函数其实是不一样的,没有可比性。而且当作为边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只是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但当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是土地产出的全部,这种比较也是没什么意义的。
    如果张五常还不明白,那就不妨想想他自己的《蜜蜂的寓言:一项经济调查》中蜂箱的连带产品。套种或轮作的作物其实就是土地的连带产品,是不可以分开的一个整体。
    张五常的实证数据中,居然没有1953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的数据,我也有点奇怪。照我理解,“耕者有其田”就是大家都是自耕农了。根据张五常的理论,成了自耕农的佃农,由于没有了地主的“诱使”,他们的耕作集约度必然要减少,从而作物产量也要减少:如果排除了发行新币或价格因素的影响,则在“耕者有其田”后,耕作集约度以及作物选择模式应该与1949年减租前相一致。这一含义的实证意义,我认为比张五常的第八章要明确的多了。但张五常只是说“耕者有其田”需要新的理论来处理,就置之不理了,如果这不是一种策略的话,那就是张五常没明白这一含义。假如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让我来写的话,我会另外增加一章专门来处理这一问题。
    另外还有个小小的问题,对于自耕农和园艺业的耕作集约度减少,我不太能理解。对于自耕农,当然是没有地主来“诱使”他,可他为什么要减少投入呢?他做决策的依据,难道不是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投入么?再说,说资源由自耕农流向了佃农是什么意思?是自耕农另外去租种了一些土地么?那这不是成了半自耕农了?张五常的“表2”可把半自耕农排除在外的。是自耕农把土地卖掉,完全去租种土地?照张五常的一些论述看,这也不大可能。那自耕农为什么要把资源给佃农用呢?对于园艺业,有种可能是园艺业佃农转行做了农业佃农。但是要知道,根据张五常的一些数据,农业佃农的承租土地减少了很多,在假设单位土地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收入几乎不变,园艺业佃农有无必要转行呢?
    总之,在我这外行看来,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实在是够贻笑外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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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4 17:56:42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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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6 19:05:39
【补记】

  表1 台湾实“施耕者有其田”前后农户购置生产设备比较表
        1949.7~1953.6        1953.7~1957.6        1957.7~1960.6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抽水机(架)        311        78        2484        621        1914        638
打谷机(台)        16139        4035        30616        7654        33159        11086
风谷机(台)        6709        1677        11605        2901        18013        6004
深耕梨(把)        54999        13750        87232        21808        83248        27749
牛车(辆)        696        169        10071        2518         13354        4451
喷雾器(架)        1565        391        4327        1082        21869        7289
手拉车(辆)        1532        383        9007        2252        6884        2295
购买耕车        73551        18388        152564        38141        120834        40278
修建谷场        359843        89961        548733        137183        1192186        397395
修建堆肥舍        74987        18747        310480        77620        245992        81997
修建畜舍        61069        15267        168593        42148        130008        43336
上面是我在网上搜到的一份数据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1953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耕作集约度并没有减少,这和张五常的理论是不一致的。至于作物选择模式,是否恢复到与1949年减租前相一致,我还没有数据支持;但是,无论从逻辑还是经验上讲,在耕作集约度依然增加的条件下,作物选择模式恢复到1949年减租前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排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用这一张表,我们就可以证伪张五常减租后耕作集约度增加导致资源浪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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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6 21:11:01
请问,这个数据表在哪里搜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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