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求定律的证明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需求定律的意思是: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这个定律是专门描述价格和卖(买)量之间的关系的,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下叫供求规律。这个定律是主流经济学的基石,但是我们不能论证它,确切说我们不能指明它的经济学内涵是什么。所以我们很困惑,在价格与卖量的反向互动关系中究竟谁是因谁是果?我认为这种关系统一于财富守恒律,价格与卖量的反向互动关系不外是说“增产不增收,减产不减收”。但是要将这种关系说清楚我们得有新得理论模式,所以这里必须先介绍这个新理论得思路。
个人是在批判市场绝对有效论时无意中发现这个定律可以证明的,该文是《平均化规律、竞争机制与均衡》( http://www.xslx.com/htm/zzlb/caoguoqi/index.htm )。证明如下:
一、价格是商品分得财富的量
个人认为从合作的角度看经济的循环逻辑是生产——分配——消费,商品交换在此只是分配财富的一种方式。依次价格是商品分得财富的量,这就是说工资为10元/天表示劳动一天社会分给工人的财富有10元这么多,或者,商品价格为10元/件表示社会分给该商品的财富有10元这么多。交换不过是将分配财富变成现实,所以社会为了鼓励多做且做好便将劳动量、效率、稀缺等设定为分配标准,你劳动多分得的财富就多,你工作效率高分得的财富就多,你稀缺些你的报酬就多。为了保证经济运行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所以还得给不能劳动的人分配财富,这就有救济金、医保、社保、最低工资等。所以价格总是与社会总财富息息相关,如同样劳动支出,美国相对总财富多所以其报酬高,中国相对总财富少所以报酬低。中国生产的火箭的价格比美国低也是这个道理。
二、平均化规律
从合作层面为了合作能进行社会必须平均分配共同创造的财富,这样便有平均化规律,该规律是财富分配在宏观层面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它以工资平均化、利润平均化、税金(或拨款)平均化表现出来。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效用分配、救济分配等都是微观上的分配规律,这是经典理论充分研究了的,大家也好理解。应该说平均化规律就是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它是维护经济系统稳定和存在的一个规律。
三、财富守恒律
为了理论上的需要,财富的分配必须遵循守恒律——即财富在分配前后不变。实际中财富的分配是肯定有变化的,如分配本身也是一种劳动,它是要创造财富的,也要分得财富。对此我们不能考虑,或者只能“预计”予以考虑。如财富从仓库里分到我们手中肯定有某种损失和增益,对此我们不能考虑。
四、需求定律
经济系统为了稳定必须在财富分配上必须遵循平均化规律,从而社会总财富必须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部门。目前除基尼系数外,个人建立的分配理论还不能说明这种比例是什么,所以对此不做具体陈述。但是不管怎样,在社会总财富一定时各部门能分得的财富量也是一定的,且这种一定得到保证系统就是稳定的。这样某个部门产量没有依照这个比例进行,比如生产多了,平均化规律不会分给它更多财富,所以其价格就得降低。价格的这种降低给该部门一个信号——减产!反之亦然。这种情形反过来看一是一样的,比如需求量下降,此时系统为了维护既有的比例不变,就只能让其价格上涨。否则由于该部门分得的财富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要转产了,于是社会既有的产生结构变了。
将需求定律反过来说我们很多人不能接受,但是这是事实。比如商店过多,总销售量不增加,——即每个商店都少卖了东西,其结果是批零差价扩大,从而保证商品获取平均利益。旅游区的宾馆、饮食等为什么贵些?很多人认为这是垄断,其实不是。这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那儿的年平均销售量较闹市区少,但是平均化规律既规定它们的规模不能减小,又规定他们得分得同闹市区一样得平均利益,所以只有涨价了。我们不习惯“需求量减少价格上涨”这种反过来的陈述,只在于我们习惯于从竞争角度看问题,但是需求定律不是竞争产生的,而是由平均化规律和财富守恒律决定的。我们还不习惯从合作角度来分析经济现象,但是合作和分工是经济活动的两个面,合作产生平均化,分工产生竞争。
所以,需求定律的实质就在于使各部门分得的财富守恒,从而维护系统的稳定。需求曲线实际就是“Q=PM”这条曲线,Q是分得的财富量(或价格总量)。
五、对其它一些经典经济学原理的统一描述
经济系统的运动实际就是平均分配和竞争机制这对矛盾的运动,经典描述的无理头关系——价格决定供求,供求又决定价格,实际是平均分配与竞争机制之间的对峙关系的表面化,他们的反向运动只为了维持财富总量的守恒,是平均化规律决定的;他们的顺向运动“需求量大价格高”是竞争机制决定的。
显然供求与价格间反向运动——不是绝对的必然,当竞争机制一方的力量足够强大时,平均化规律(或需求定律)就不能保证部门分得的财富守恒。垄断价格就是因为卖方的竞争力量足够大,从而使得该部门分得的财富超过平均化规律的规定。此时,至少有一个部门分得的财富少于平均化规律的规定,因为社会总财富一定。这便是经典讲的挤出效应。我国房产价格的奇高是以人们少消费其它财富为代价的。凯恩斯看到了乘数现象,并成功地指导了实际,但是他的乘数模型却是彻底的谬论。其数学分析根本不成立,模型讲的乘数实际是以挤出为代价的。实际中的确有乘数现象,但是那是“堵车”之故。不管是什么原因使得堵车,道路的整体资源便出现浪费,此时我们只需投入少量资金解决堵车问题,浪费的资源便启用了,于是产出便成几十倍、几十万倍的增加。乘数是一定要以资源浪费——即资源配置不当为前提的,且乘数的大小与能启动浪费资源的多少成正比。如果系统正好依平均化规律而均衡着,那么新增加的投入不仅不长生乘数,而且其本身也浪费了。
人们的收入和偏好总是与经济水平密切相关的,而商品的变化则与技术密切相关。毫无疑问,技术的变化是经济发展中的主要因素。所以需求定律中的“其它不变”统一于“分得的财富不变”,这样如果分得的财富变了,或者说社会总财富增加了,那么需求曲线就一定变动。比如国家制定一项补贴农业的政策,于是粮食需求曲线中的Q变大,P正比变大,M不变(在替代原理作用下会有变化)。相反如果系统分给农业的财富不变,则粮食丰收后P就得降低,于是增产不增收。
对需求定律的证明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需求定律的意思是: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这个定律是专门描述价格和卖(买)量之间的关系的,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下叫供求规律。这个定律是主流经济学的基石,但是我们不能论证它,确切说我们不能指明它的经济学内涵是什么。所以我们很困惑,在价格与卖量的反向互动关系中究竟谁是因谁是果?
这个问题用价值意识理论很好解释:
价值意识理论认为,人的任何行为选择都遵循行为价值最大化,即:
行为价值 = 所得价值 - 所付价值
对于每一客户来说,买进来的商品效用就是他的所得价值,而付出的货币就是他的所付价值,两者的差值就是他这次购买行为的行为价值,当商品的效用不变时,即他的所得价值不变,而商品价格下降,则意味着他所付价值减少,所以购买该商品的行为价值增大,因此,在与其他商品的选择购买上,行为价值越大的商品,其被购买的就越多。因为人的行为本性就是选择行为价值大的那个商品。反之,商品价格上涨,所付价值增加,行为价值就下降,因此选择购买这个商品的人就减少。
所以,很多经济学中无法解答的问题,用行为科学来解答就十分容易,因为,行为科学是阐明人的行为本质的科学,而经济现象也是属于人的行为范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7 16:16:50编辑过]
对需求定律的证明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需求定律的意思是: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价格上升需求量下降,价格下降需求量上升。这个定律是专门描述价格和卖(买)量之间的关系的,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下叫供求规律。
你的意思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供给量不变时,价格的上升引起需求量下降,价格的下降引起需求量上升?
价值意识理论是从人的行为本质上来阐述你的“需求定律”现象的产生机制。
你的意思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供给量不变时,价格的上升引起需求量下降,价格的下降引起需求量上升?
正宗的需求定律的定义中既没有“时间”二字,也没有“供给量不变”。有一点是肯定的,需求量是指成交的量,依次如果供给量是可变的,甚至等于需求量。
正宗的需求定律的定义中既没有“时间”二字,也没有“供给量不变”。有一点是肯定的,需求量是指成交的量,依次如果供给量是可变的,甚至等于需求量。
我只想问你的需求定律的定义是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供给量不变时,价格的上升引起需求量下降,价格的下降引起需求量上升?上面的你的需求量是满足最大效用时的需求量了?这是你自己的需求定律的定义吗?
我只想问你的需求定律的定义是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供给量不变时,价格的上升引起需求量下降,价格的下降引起需求量上升?上面的你的需求量是满足最大效用时的需求量了?这是你自己的需求定律的定义吗?
你在說什麼?什麼叫供給量不變而價格上升?這種東西不會有。只要價格下降(上升),需求量一定上升(下跌),根本不關供應量的事。需求量是個意圖,什麼叫滿足utility的需求量?沒這種東西。
主流经济学中似乎不太明确需求定律描述的对象是什么,个人认为其描述对象既有群体行为也有个体行为,但是个体行为不普适,因为多数已买某种商品的个体以及另一些个体在现阶段不是该商品的购买者,他们与需求量的变化没有关系。需求量的变化主要是由那些没买和买得不够的人决定,对于这样的实际应从群体角度考虑才合适。除少数像水、粮食这样需要不断重复购买的商品外,多数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是依靠消费个体数量的变化决定的,而不是个体数量不变,需求量的变化依靠个体再多消费或者少消费来决定,所以这既不涉及偏好的变化也不涉及效用的变化。由此看来试图将需求定律与效用递减联系起来也是靠不住的,因为对于没有消费过电脑的人来说他在购买电脑的行为上不存在效用递减这个问题,但是他们却是改变电脑需求量的主力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9 3:39:41编辑过]
主流经济学中似乎不太明确需求定律描述的对象是什么,个人认为其描述对象既有群体行为也有个体行为,但是个体行为不普适,因为多数已买某种商品的个体以及另一些个体在现阶段不是该商品的购买者,他们与需求量的变化没有关系。需求量的变化主要是由那些没买和买得不够的人决定,对于这样的实际应从群体角度考虑才合适。除少数像水、粮食这样需要不断重复购买的商品外,多数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是依靠消费个体数量的变化决定的,而不是个体数量不变,需求量的变化依靠个体再多消费或者少消费来决定,所以这既不涉及偏好的变化也不涉及效用的变化。由此看来试图将需求定律与效用递减联系起来也是靠不住的,因为对于没有消费过电脑的人来说他在购买电脑的行为上不存在效用递减这个问题,但是他们却是改变电脑需求量的主力军。
需求量应该包括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量和暂时没有购买能力的潜在的需求量,也正是有这些潜在的需求量存在,所以价格下降,有效需求量增加,同时潜在需求量也会增加。应为当购买该商品的所付价值下降,行为价值就增加,行为价值越大,则购买的欲望也就越强。
需求量应该包括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量和暂时没有购买能力的潜在的需求量,也正是有这些潜在的需求量存在,所以价格下降,有效需求量增加,同时潜在需求量也会增加。应为当购买该商品的所付价值下降,行为价值就增加,行为价值越大,则购买的欲望也就越强。
我覺得你這樣換種說法不見得比傳統的更容易理解,而且錯了。你的意思是:1.價格下降,需求上升。需求愈大,購買欲愈大。
主流经济学中似乎不太明确需求定律描述的对象是什么,个人认为其描述对象既有群体行为也有个体行为,但是个体行为不普适,因为多数已买某种商品的个体以及另一些个体在现阶段不是该商品的购买者,他们与需求量的变化没有关系。需求量的变化主要是由那些没买和买得不够的人决定,对于这样的实际应从群体角度考虑才合适。除少数像水、粮食这样需要不断重复购买的商品外,多数商品需求量的变化是依靠消费个体数量的变化决定的,而不是个体数量不变,需求量的变化依靠个体再多消费或者少消费来决定,所以这既不涉及偏好的变化也不涉及效用的变化。由此看来试图将需求定律与效用递减联系起来也是靠不住的,因为对于没有消费过电脑的人来说他在购买电脑的行为上不存在效用递减这个问题,但是他们却是改变电脑需求量的主力军。
1.經濟學明白需求定律能用在什麼行為什麼物品什麼人身上。
2.它能用在任何個人,任何人群上。
3.需求量由價格決定。
你不明白需求定律如何用。誰的行為就對應誰的價。
我覺得你這樣換種說法不見得比傳統的更容易理解,而且錯了。你的意思是:1.價格下降,需求上升。需求愈大,購買欲愈大。
您说的有点道理,用新的理论来解释总有些不习惯,因为原先的理论毕竟用惯了,但我现在的解释是从行为规律本质上来分析需求和选择的问题,应该更本质,更基本,购买行为是所有行为中的一种—— 交换行为。
我的意思是:價格下降,購買欲愈大。需求愈大,需求量上升。
1.經濟學明白需求定律能用在什麼行為什麼物品什麼人身上。
2.它能用在任何個人,任何人群上。
3.需求量由價格決定。
你不明白需求定律如何用。誰的行為就對應誰的價。
请问一个问题,需求定义与效用递减有联系吗?
它不是現象,是個武斷的說法,是個工具,是個框架。
请问一个问题,需求定义与效用递减有联系吗?
沒有。需求曲線沒有utility的等優曲線一定要向原點彎過去的約束。
很不好意思,我不懂英文,阁下能否用中文?
哈哈,这是相对论的基本思想,应该叫协变。
CCGGQQ 你好
一年多几乎没有上网交流了,今在网上看见老朋友一如继往的研究,顺至敬意。
对你的文章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1.建议把定律改为规律。无论怎样变换条件,人离不开氧气、水和食物(含营养替代物),大约可以成为定律。
2.价格是商品所有者通过商品交换分得财富量的初始基础。
3.“看不见的手”,除了社会总体的表现,在迄今为止的社会经济中,恰恰不给予各商品所有者平均化的利润。
4. 按照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论资本”时认为:“资本是拨出来运用于再生产的财富”。所以,财富分为被消费与转为再生产的两部分,而供人消费的财富会消失,转为资本的财富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资本的盈亏。因此,它会变化。
反之,“财富的分配必须遵循守恒律——即财富在分配前后不变”,“财富从仓库里分到我们手中肯定有某种损失和增益,”对此我们为什麽不去考虑呢?
“分配本身也是一种劳动”,但他为什麽有这种超乎所有者的分配的劳动权呢?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存在的是财富依一定社会上层分配规则而为转移的规律。
4. “但是不管怎样,在社会总财富一定时各部门能分得的财富量也是一定的,且这种一定得到保证系统就是稳定的。”
在社会总财富一定时各部门能分得的财富不一定是一定的。这依一定社会上层分配规则而为转移。而垄断价格或利润得到保证,系统就不一定是稳定的。
“这样某个部门产量没有依照这个比例进行,比如生产多了,平均化规律不会分给它更多财富”,
但如果税收比例不一,可能即或如此,也不一定会分得更少的财富。
因此,动态的客观外界事物,用动态的思维或分析,才可能会得出真实的规律或定律。
希望你对 “资本、价值、利润分配与私有财产保护”一文提出尖锐的看法或意见。
CCGGQQ 你好
一年多几乎没有上网交流了,今在网上看见老朋友一如继往的研究,顺至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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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把定律改为规律。无论怎样变换条件,人离不开氧气、水和食物(含营养替代物),大约可以成为定律。
2.价格是商品所有者通过商品交换分得财富量的初始基础。
3.“看不见的手”,除了社会总体的表现,在迄今为止的社会经济中,恰恰不给予各商品所有者平均化的利润。
4. 按照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论资本”时认为:“资本是拨出来运用于再生产的财富”。所以,财富分为被消费与转为再生产的两部分,而供人消费的财富会消失,转为资本的财富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包括资本的盈亏。因此,它会变化。
反之,“财富的分配必须遵循守恒律——即财富在分配前后不变”,“财富从仓库里分到我们手中肯定有某种损失和增益,”对此我们为什麽不去考虑呢?
“分配本身也是一种劳动”,但他为什麽有这种超乎所有者的分配的劳动权呢?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存在的是财富依一定社会上层分配规则而为转移的规律。
4. “但是不管怎样,在社会总财富一定时各部门能分得的财富量也是一定的,且这种一定得到保证系统就是稳定的。”
在社会总财富一定时各部门能分得的财富不一定是一定的。这依一定社会上层分配规则而为转移。而垄断价格或利润得到保证,系统就不一定是稳定的。
“这样某个部门产量没有依照这个比例进行,比如生产多了,平均化规律不会分给它更多财富”,
但如果税收比例不一,可能即或如此,也不一定会分得更少的财富。
因此,动态的客观外界事物,用动态的思维或分析,才可能会得出真实的规律或定律。
希望你对 “资本、价值、利润分配与私有财产保护”一文提出尖锐的看法或意见。
一、规律是描述事物反复出现的运动,定律是描述规律内部的关系的.我想我对二者的把握没有大的失误.我说的价值三个定律都是描述两个或几个事物间的关系的,比如价值第一定律就是描述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三者间的关系的.而我称为价格的四个规律都是描述价格从一种状态运动到另一种状态的,比如价格第一规律就是描述生产率变化后价格将运动到某种状态.
一、规律是描述事物反复出现的运动,定律是描述规律内部的关系的.我想我对二者的把握没有大的失误.我说的价值三个定律都是描述两个或几个事物间的关系的,比如价值第一定律就是描述价值、劳动力、劳动时间三者间的关系的.而我称为价格的四个规律都是描述价格从一种状态运动到另一种状态的,比如价格第一规律就是描述生产率变化后价格将运动到某种状态.
供参考的意见:
1.“实际中看不到“看不见的手”要求的平均利益,是因为系统还有竞争机制在制造不平均,这就像由于风引起了浪是你看不见大海的平面一样。理论必须善于因式分解,如果将竞争机制和风那掉,那么我说的平均利益就一定会看得见。”
问题在如何将竞争机制和风拿掉,让我们看得到平均利益的实现。这大概是务实的科学学术研究不至于落入空洞而应当面对的关键。
2. “系统如果完全满足平均化规律得要求,那么系统一定会稳定得不能发展——谁也不想改变它,是“寂死”状态。”
不错。问题是如果不在真空中,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空中,国家还存在,并处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事实前提下,怎样既需要稳定,又避开经济活动的“寂死”状态”呢?这是系统角度出发,学术研究应当进一步思考的关键。
3.“靠,何必让我跑路呢?将你的“资本、价值、利润分配与私有财产保护”一文搬过来不得了”
因为我主要思考社会经济的运行规律及实际应用。坦诚的讲,当初承担的是经济运行机制中的“利益机制”部分。但,处于这个单独范畴的研究,结局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系统虽然可以分为若干子系统,如果要阐明即或一个地理位置的子系统,他也需要把子系统升级到上一个层次,才能看见局域最优在全局的“三维空间点”。利益激励只能在符合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才能发挥良性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这是目的与方法的辨证关系,这大约也是系统科学的一个基本方法和原则。所以我目前还只能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中,寻求政治经济学的“政治观点”,并且还处于国家存在的历史阶段范畴。
4. 你的“头理论”大约拜读,任何群体性社会活动都需要统治或推选的领导者,即或微观的企业活动。不过,统治与领导(或者组织者、头领等称谓),职能上大体一致,性质上略有不同,如果代入不同性质的国家概念。不知你是否认可。如果认可,后面的论证,尚需调整。
比如:剥削的根源在自利与财富稀缺,与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没有必然联系。生产资料占有(支配)形式是由头规律决定的,而归那些少数人占有则取决于制度。现阶段统治者只是利用其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多分割了终端消费的份额(真正的剥削),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同样会利用其它的东西来剥削。
资本可以不劳而获,这只有在“上帝7天造人类,天生就有穷与富”的前提下成立,否则就与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有必然联系;而“现阶段统治者......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同样会利用其它的东西来剥削。”就与一定社会的制度相关联。这又回到如何将竞争机制和风拿掉,让我们看得到平均利益的实现这个问题之中。
请原谅我的直言。
我认为“学不必不如师,但须尊师;论不必看人,而讲道理。”因此,学术交流,以诚相待,不知是否可以理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1 20:26:27编辑过]
就像验证惯性定律要求你拿到阻力,这不是一件易事。我是建议换个角度来看平均化规律——从宏观角度(群体角度)看。显然在这个角度我们很容易发现平均化规律的存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群体的财富多了大家的工资都涨了,而与此同时很多企业、部门、个人根本就没多创造什么。
我揭示的头规律与制度无关,在现阶段它要求资本和利润必须由头掌管。不尊重这一点就会像马克思注意者一样,极力批判头掌管资本和利润,到头来自己当头了还是只能掌管资本和利润。如果明白头规律就不会这样,就会面对事实从而建立更优更合理制度体系。像现在这样总是批判资本和利润由少数人掌管不合理,除了制造不和谐的气氛,更本就改变不了资本和利润归少数人掌管的事实。
“上帝7天造人类,天生就有穷与富”如果一直存在着,那么它就是不可改变的必然事实(规律),那么像马克思主义那样要去改变这一点就违反了马克思自己的哲学信仰。明智的做法是利用我们强大的意识建立一个对抗这一规律的机制——比如扶弱机制。遗憾的是我们选择了前者,又实现不了,结果我们变得更加凶残。为什么我国的制度总是明目张胆地扶持强者呢(如高考)?因为头们知道他们不可能实现马克思的大同理想,所以就选择自己先富起来。我们纯粹搞理论的人中多数得不到这个好处,但是都坚信马克思的信仰,我觉得他们并没有研究学术得天赋,只是起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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