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我国资源政策-------从延安想起
曹国奇(ccggqq9@hotmail.com)
我说产权是分配的结果,价格是分配符号,主流经济学及马克思价值论都不会相信,但是事实就是如此。本文不打算谈那些难懂的纯理论,只就事论事。
前不久受中山完美集团的委托到延安回访其援建的希望小学,由于大伙都没去过延安,所以都认为延安很穷。到西安后听说延安有石油,是一农民挖地窑时挖出来的(国家地质局也够光荣的),大伙大喜,圣地人民该过好日子了!我们以为油还没抽,所以祈祷中央给个政策,先将这个油田抽了再说。我想全国人民都是这个想法,但是我们都错了。到延安后发现那里变化很大,在延安市辖的甘泉县(忘了,好像是这个名)了解到,该县财政收入己达到一个亿,主要得益于石油。该县县城正在翻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是,真正的地主-------延安农民该怎么穷还是怎么穷!他们顶多因抽油多了一份打工的机会,没有从自己土地下的石油得到实惠。
想想中东地主们是怎么富足的,不禁要问:我国怎么了?
这个问题自建国以来都存在着,也不曾改变过。山西人民的煤运走了,大庆新疆人民的油运走了,三峡人民的水与电运走了,……,一切都是运走了白运走!我们的党和政府仅仅向农民说了一声,那是国有资源;我们的党和政府仅仅向农民说了一声,那是借。多豪迈的“借”啊,农民就是在这个“借”字下无偿奉献其祖祖辈辈留下的家产的,供城市国际化的,供教育产业化的!
我国城市居民的房子住了几十年,残值无几,现在要拆,不管是过去的公房时代还是现在私房时代,都得还人家一个新房。这个“还”字最终使工业品价格偏高,从而城市人民分得更多的社会总财富。那么,我国农民从他的那个“房子”中得到了什么?我们为何不向农民支付资源使用费呢?难道我国的“公有”二字只针对农民?农民的东西想怎么拿就怎么拿?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产权明析与否,而是在于我们政策想偏袒谁,想为谁说话。产权明析与否主要与效率相关,与分配无关。我们政策和法律中,绝大部分是充当分配标准,以决定社会总利益在各个体间的分配。分配标准这样制订使这部分人分得更多,那样制定使那部分人分得更多。如一个教育产业化的政策便让学费暴涨,于是许多人失去了财富,教授们则得到许多财富。这就是各财团都挖空心思参与政策和法律制订的原因。不管农村的那些资源是公有还是私有,只要国家规定必须向农民交付资源使用费,农民都同样受益。与之相对应,工业及城镇居民就得多掏点钱出来购买农产品(包括水和电等),就得掏更多的钱来雇用民工和保姆。自然如将资源产权分配给农民(实际是还给农民),则扶农的效率高多了。
在农民政治地位极其低下的今天,农民是无法通过参与政策和法律的制订与修改,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这便要求林毅夫、张维迎、吴敬琏等国师们得有点良知。是的,已有经济理论就是那么个破乱货,除了稀缺就是供求,你们千万别再说中国粮食和资源因供过于求,所以其价格低等等,价格的宏观运动与供求关系不大。记住:我国农民抢着卖粮卖土地,只因它们不置钱。这不是供求稀缺能说明的!-------呵呵,一个重病且只有一幅画的人,一定会溅卖其画以治病,当铺里收藏的经济学书籍比大学里多。国师们还是少卖弄点供求稀缺,凭良知说事的好。我所揭示的平均化规律是不能违抗的,当经济系统不平均太久时,谁都别好活。再也不能这样过了!农民发出吼声。现在不是工业反哺不反哺农业的问题,而是工业剥削农业的那一份拿掉了没有。
也许有人说政府收了资源税,但是那没有交还给农民,且少得可怜。税收主要是流向城镇,与农村关系不大。
当农民从“借”出的资源中获得利息时,就会极积保护资源,建设资源,而非现在的贱踏资源,且用者也更加珍惜。例如,当北京从长江“借”水时支付了利息,则长江农民便有动力也有资力去保护水资源,建设水资源,而北京人民则因水贵了自然会更加节约用水,于是水电系统进入良性循环。水电公司、煤炭公司、石油公司、钢铁公司等等,都应向农民支付资源费。
不喜欢曹先生总结的几个什么规律, 倒是很欣赏这篇贴近生活的文章。
文中的描述使我想起了“圈地运动”,掠夺的背后总是充满着血腥。朴实的农民可能还没有感觉到血腥,因为他们多了一个打工的机会。很可悲!
从经济学角度,有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思考。
1)大家都在呼唤产权,因为它是经济自由化的基础。但袋子认为这不只是大家能否获得产权的问题,而是是否拥有一个合理的产权的问题。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只能是某些人谋取更大利益的幌子。
2)对公共品的产权界定。产权界定是需要花成本的。本人认为在没有界定出公共品清楚的产权时,此公共品一定属于国家政府,国家政府必须要花银子来维护公共品的存在。任何公共品的损失都是国家政府的失职。由曹先生的例子来看,当发现石油后,实际上这个石油的公共品还没有进行产权界定,它不是属于某一个人,某一个企业,也不属于当地的政府,它应该属于国家。国家首先应该保护这个资源,不得让它有任何流失,而不是先去开采它。然后是才是一个产权界定,界定和当地政府的对此公共品的权力划分,开发权的使用,利益分配等等。
3)这使我想起了我们的西双版纳已经今不复昔,云南的森林资源在受到APP集团的侵害,长江之水在受到肆意的污染,土地会被任意的圈用等等。我想经济学工作者,应该多关注这些,我认为这可以用经济学的知识来解决或者缓解。
袋子写于三八节
还是你老兄行,居然翻出此帖。
不要不喜欢规律,规律是理论的浓缩,能明晰我们的思路。公共资源的产权分给谁好,要兼顾效盖与公平,西经谈效率没问题,但谈公平就力不从心了。
至于西双版纳,那不是产权明析的问题,而是太过自由的问题。头规律决定了政府必须有作为,自由只能在政府给定的框架内进行。政府没规定APP集团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才是错。
科斯定律是个半对半不对的定律,使用时得小心。
大师,很赞赏你的立场,还羡慕你的健康
就事论事,允许我挑点骨头,也许更有益
石油带来的财富在中东各国内部的分配也是不平均的,工人阶级内部也是收入差异极大的(我曾在1999年亲眼在上海内环线内看到一对老夫妻看着破损的西瓜而不敢买,小贩的态度很坏,我因此宁可这天不买西瓜,但我不知道我提出代为支付费用会怎样,没敢送他们几只西瓜,我还因此后悔过,认为其实我在顾自己的脸面),工农剪刀差是世界上普遍的现象
还是你老兄行,居然翻出此帖。
不要不喜欢规律,规律是理论的浓缩,能明晰我们的思路。公共资源的产权分给谁好,要兼顾效盖与公平,西经谈效率没问题,但谈公平就力不从心了。
至于西双版纳,那不是产权明析的问题,而是太过自由的问题。头规律决定了政府必须有作为,自由只能在政府给定的框架内进行。政府没规定APP集团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才是错。
科斯定律是个半对半不对的定律,使用时得小心。
确切的说,本人是不喜欢你自己的"规律"。不客气的说,如果你如此抱着自己的“规律”,将一事无成。
关于你认为的“至于西双版纳,那不是产权明析的问题,而是太过自由的问题”,袋子认为又是你认识的浅薄的地方。简单设想一下,如果把西双版纳分给你,你会自己糟蹋它吗?我想只有250才会让其他人进来肆意践踏和乱砍乱伐。但不排除会分给一个250。
草原、森林、水等公共自然资源,是总属于国家的,维护其存在和不受损失,是需要有所花费,但不会马上产生经济利益。本人认为中央政府首先应该担负起维护的责任,但由于财力等因素,可能会有些困难。对不同自然资源的分析,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涉及到界定产权的问题,本质上是责权利的分配问题,首先要理清楚不同的利益方,包括中央、地方(省、市、县、乡镇)、企业,然后,通过调节责权利的分配比例,来处理。
但我认为主要的思路,中央政府还是应以保护为主,1)对于可以产生利益的自然资源例如名山大川等,中央政府应有60%以上的主导权,需要这个主导旨在防止为了经济利益对资源的破坏,建议所获经济利益能平衡维护的花费即可。2)对那些力所不能及,并不能产生利益的资源例如沙漠等,可以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3)对那些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但必须保护的资源例如自然保护区等影响生态的资源,应该予以坚决不惜代价的保护。4)其他
阿袋
呵呵,书呆子一个,没考证乱说。把西双版纳、神农架给你自由处理你会怎样?砍掉树一卖,再挖矿,种其它作物,或开工厂、度假村,那一样都比把那山养着搞旅游赚钱。
你根本就不知道农承包荒山后做了什么,根本就不知道长江上游人是怎样不心疼长江的,根本就不知道非洲、南美及美国西部是怎样惨遭破坏的。
我也知道我这辈子守这几个规律不会有结果,但是我就一个价格差规律摆平科斯定律和帕累托最优还是有多余的。这不为别的,只为我的价格差规律中不要均衡、收入相等、无差异、技术不变、充分竞争等等不切实际的假设。我的价格差规律能被检验,工农产品价格差、贫富差就是例证。你给科斯定律和帕累托最优分别找一个事例印证,你试试,不要多。
至于姓公姓私有人跟你谈,只是别在我面前一会私一会公。西双版纳要么公要么私!
其实你谈了半天,最终还是我的价格差规律所预示的:产权要明析,政府也要有作为。你你他他一定要崇洋媚外,那首先是我的悲哀,其次再是你们的悲哀。
不好意思,一直揪着你这个帖子。此贴比较贴近现实生活,也充分反映了您的耿直个性。本人也一直想在公共资源的保护上做一些思考。由于时间有限,我会分段写一些看法。可能会是散乱的。
今天想讲一个寓言故事。
在很久以前,有一个狮子统治的王国,里面有一个鸡舍,由于年久失修,经常发生鸡被偷吃或丢失。一天,一只狐狸向狮子提建议,由它来修葺鸡舍并看管鸡舍。很快鸡舍修好了,四周看上去都是密封的,但狐狸为自己修了一条秘密通道,鸡以每天一只的速度丢失,狮子国王一直蒙在鼓里。。。
袋子
要谈的层面很多,还是从这个寓言入手吧。
寓言反映了以下几个情况。
1)狮子可不可以自己来管理鸡舍?似乎狮子精力不够,需要权利下放。
2)是否要对管理者进行甄别?即是选择羊来管理,还是选择狐狸来管理?
3)狮子和狐狸之间的契约(寓言中是缺省的)如何制订?契约应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A)狮子的权利,主要是监督权,寓言中的狮子没有行使。
B)狮子关心的是什么?即狮子的利益所在,是保持鸡舍完整呢?还是保证鸡的存在?
C)狮子的责任,提供资金等。
D)狐狸的责权利。请各位充分发挥。
今天就写到这,下次将讨论保护自然资源不利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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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酩酊,任他两轮日月,来往如梭
暂不考虑投资吧
1:如狐狸修好鸡舍就奖它一只鸡,你认为结果怎样?
我认为鸡仍以每天一只的速度丢失,鸡舍估计也是金玉其外。
2:再规定丢一只鸡要狐狸赔一只,你认为结果怎样?
我认为鸡仍以每天一只的速度丢失,鸡舍估计也是金玉其外。
3:再规定丢一只鸡要狐狸赔一只,不赔坐牢,你认为结果怎样?
我认为鸡仍以每天一只的速度丢失,鸡舍估计也是金玉其外。
4:再规定有人定期检查,你认为结果怎样?
我认为鸡仍以每天一只的速度丢失,鸡舍估计也是金玉其外。
5:再规定有人不定期检查,你认为结果怎样?
我认为鸡仍以每5天一只的速度丢失,鸡舍估计过得去。
6:再规定有不同人不定期检查,你认为结果怎样?
我认为鸡仍以每10天一只的速度丢失,鸡舍估计基本合格。
7:再规定不定期检查的人也要赔丢失的鸡,你认为结果怎样?
我认为鸡仍以每100天一只的速度丢失,鸡舍估计基本合格。
8:再规定按1:2奖尝不定期检查的人﹛查到丢一只奖两只),你认为结果怎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1 21:49:42编辑过]
很好!你正在考虑如何建立一个最佳的契约或制度,这应该是比较有挑战性的,也是科斯的醉翁之意。科斯假定交易成本为零,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是有效率的,但我们都知道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当我们都在争论交易成本的时候,科斯推出了他真正的意思,即研究并建立最佳的制度,使交易成本降低,从而使市场运行更有效率。当我们在逻辑上不能摧毁这个理论时,那么它将存在一万年。
本人对科斯定理还有一些建议,将在稍后的时候提出。今天还是回到正题上来,即如何更有效的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
CCGGQQ提出了诸多的建议。但本人对此只想提一个建议,让一只象来管理如何?象是不会吃鸡的,只需要奖励它一些草或者树叶,并且它强壮和有能力。由此可见,研究一个契约,先对契约双方或多方的考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我们会发现问题出在哪里。
现在就分析保护不利的原因。
1)分析一下中央政府,它有诸多的利益需求,如经济发展,人民安康等等,还有一个经常挂在嘴边的是“领土完整”。我想问题就出在“领土完整”。因为“领土”可能是完整的,但里面的“鸡”可能早就丢失了。在强调“领土完整”的时候,却没有强调保护领土上的所有自然资源。对此没有充分认识,其结果就会是象那个狮子一样,一直蒙在鼓里。
如果把保护自然资源摆在一个重要的利益位置,那么,国家一定就会积极盘查它的自然资源有多少,保护难度又如何,怎样保护。
2)看看地方政府。由于地域的因素,各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利益态势。还有一个因素即组织机构设置和制度问题,本人不想质疑是否是这个因素,加深了不同利益态势的形成,并使我们的地方政府都变成了“狐狸”。
由于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态势(需要说明的是中央政府可能认为不存在),因此,就需要一定形式的契约来厘清责权利的分配。在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上,这个契约应该是缺失的。
以上就是两个主要的问题所在。下次将提出一些措施建议,和一些难点问题----如何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
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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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人的光,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却不理会它。
我认为科斯定律是半对半不对的,没多大应用意义,所以我不深入了解他,以免扰乱思路。
地方和企业作为一个群体必须具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本性。指责别人不该自私这本身就是错误。所以我认为关键在于制度,如分税制必然加速地方政府搞地方保护,而GDP升官制必然导形象工程。
我始终认为我国更迫切的是有法不依,这个问题不解决,将美国的法律搬过来也只是增加了几张手纸。一党执政下是可以让地方政府高效运转的(中央级不行),关键是既得利益者不想改。我国还要一个邓小平。
不喜欢曹先生总结的几个什么规律, 倒是很欣赏这篇贴近生活的文章。
文中的描述使我想起了“圈地运动”,掠夺的背后总是充满着血腥。朴实的农民可能还没有感觉到血腥,因为他们多了一个打工的机会。很可悲!
从经济学角度,有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思考。
1)大家都在呼唤产权,因为它是经济自由化的基础。但袋子认为这不只是大家能否获得产权的问题,而是是否拥有一个合理的产权的问题。不合理的产权制度,只能是某些人谋取更大利益的幌子。
2)对公共品的产权界定。产权界定是需要花成本的。本人认为在没有界定出公共品清楚的产权时,此公共品一定属于国家政府,国家政府必须要花银子来维护公共品的存在。任何公共品的损失都是国家政府的失职。由曹先生的例子来看,当发现石油后,实际上这个石油的公共品还没有进行产权界定,它不是属于某一个人,某一个企业,也不属于当地的政府,它应该属于国家。国家首先应该保护这个资源,不得让它有任何流失,而不是先去开采它。然后是才是一个产权界定,界定和当地政府的对此公共品的权力划分,开发权的使用,利益分配等等。
3)这使我想起了我们的西双版纳已经今不复昔,云南的森林资源在受到APP集团的侵害,长江之水在受到肆意的污染,土地会被任意的圈用等等。我想经济学工作者,应该多关注这些,我认为这可以用经济学的知识来解决或者缓解。
袋子写于三八节
择自劣作“科选社会(治国n计)”,仅供参考。
十一、司法公司化
目前的司法系统都是官办的,用经济学语言表述,他们是垄断经营。这种垄断运作模式所固有的弊端众人皆知,国内外一样。司法公司化就在于引进竞争机制,利用市场杠杆来克服己有的不足,达到以司法制司法的目的,从而使司法系统高效而公正地运行着。下面以法院公司化为例说明司法公司化的基本模式:
(一)确定各地方一年用于法院的总费用,如占该地方税收万分比。
(二)一个地方至少应有三个以上的同级别法院。这点在中大城市不成问题,在农村及小城镇得重新组建(后面将说明组建办法)。
(三)法院审理的各种案子实行记分制,难审的案子分数高,易审的案子分数低。年度结算时,由于所有法院的总分数是确定的,一个地方一年用于法院的总经费也是确定的,从而一个单位分数应分得的钱也是确定的。自然法院的分数越多则其年终获得的行政拨款越多,分数越低获得的行政拨款越少。这样如果一个法院审案太少,它就会亏损或倒闭。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记分制与大公社时期农村的记分制并没有差异。
(四)在一个地区各法院不再分区接案,而是在地区内可以随意接案。如武汉市现有的江汉区法院、汉阳区法院、洪山区法院等均可且必须能审理整个武汉市的案子。这是打破司法垄断的必须举措。
(五)当事人可以且必须可以自由选择法院申诉。
(六)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不再是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审,而是另找一家自己信得过的同级法院申请复审。此时:
a、 如果复审时发现原审判决的失误是技术误差造成且须纠正,则要扣除原审法院的部分或全部己得分,从而复审法院得分。
b、 果复审时发现原审判的失误属于人为造成,则要对原审法院进行罚分,所罚分数全部奖给复审法院。也可以在罚分基础上再加分奖励复审法院。显然,在此种情形中在立即纠正错判之后,还应立案对原审法院进行侦察。
c、 如果复审仍维持原判,复审法院应获得基本复审分数。
d、 原审法院不服复审法院的纠正时,应请上级法院仲裁。为避免上级法院的偏袒,对上级法院可跨地区选择。如湖北省的地方法院可选择湖南省、海南省、北京市等地高级法院仲裁。自然,同下级法院一样,高院仲裁的案子越多获益越多。
e、 如仲裁结果是复审的纠正是错的,则同样对复审法院进行扣分、罚分等。
f、 应规定一个案子的最多复审次数,以防止有钱人或有些人玩弄复审游戏,拖延时间。如规定一个案子连续三次复审维持原判时便不得再复审。
(七)在市场规律下,小案或记分少的案子法院是不愿意审理的,这必将导致有冤不能伸的局面,所以应对审理这类案子最少的几家法院进行扣分,以保证各法院重视这类案子。
(八)我国农村是具有特殊性的,一个县很难组建足够司法单位,所以:
a、 应允许且必须让农村(包括城镇)能跨县报案、投诉等。
b、 应允许且必须让一个县在另一个县设立司法系统,且不得互换设立。这是打破农村司法垄断的必然举措。例如,红安县法院可在新洲县设立分法院;新洲县公安局可在黄冈县设立公安分局;黄冈县检察院可在天门县设立分检察院。
c、 一个县的司法系统承接它县的案子,或该县司法系统在它县的分系统办理它县的案子,均依记分原则在它县分得司法拨款。
d、 县与县的贫富程度不一样,从而办同样的案子在不同的县分得的钱也不一样,穷县少一些,富县多一些。这样为了保证富县司法系统能愿意承接穷县的案子,或到穷县设立分系统,国家应对富县到穷县的跨县行为进行补贴。
(九)当一些法院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或被别的法院兼并时,则一个地方的法院数量会减少。此时如果法院的数量少于规定的最低数量时,国家应利用行政手段在该地区建立新的法院。
(十)大城市之间也应跨地区设立分系统,以增加竞争程度,摆脱地方控制,交流执法经验。
(十一)随司法公司化的深入进行,司法私人化似乎也可行。
笔者不敢肯定公司化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四大家都全部可行,但是能肯定部分可行。譬如司法局下的部分监狱便可以公司化。公司化的模式也非一定是本文设置的模式,而是有更多。公司化只是一个总则,许多党政部门都可以公司化,譬如反腐办、纪委等。当然,司法系统直属中央且公司化之后,反腐办、纪委己没有任何价值了。
另:
(一)监理公司应依本文模式公司化。我们可让一项工程监理由几个公司同时执行,各监理公司获得监理费与其发现的问题成正比。现在的独家监理形同虚设,甚至协助施工单位做豆腐。
(二)市场监督、环保、烟草等等都可依本文模式公司化。
十二、建立行政监督系统
我国的党政中一个大问题是职能部门不管事,或滥管事,这绝不仅是缺乏相应法令的结果,而更重要的是缺乏行政监督的结果。一个好社会体系必须有监督系统,国外是靠多党制来完这种监督的。那么我国如何在一党制下建立监督系统呢?首先,按上面司法公司化思路成立监督公司,只是监督公司的主要收入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来自罚款。其次,监督公司不罚违法者的款,而是罚管事者的款,甚至对管事者出示白、黄、红牌处罚。例如,监督公司发现买菜的秤短斤少俩,他不罚卖菜的,而是罚菜场管理处;如发现药店、医院卖假药,他不罚药店和医院,而是罚工商局或卫生局;如发现医生滥开药,他不罚医生,而是罚医院;如发现工厂的污染超标,他不罚工厂,而是罚环保监测局。
(一)一个地区的行政监督公司必须是多家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寻租行为。因为被罚者收买一家监督公司可以,而收买所有监督公司则很难。
(二)对监督公司发现的违法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保护,其主管单位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对其进行任何处罚,只能指出错误要求他改。一般来说保护时间应与整改时间相配套。这种保护既有利于监督公司的工作开展,也能防止主管单位乐于打击报复而非乐于勤政。
(三)一家监督公司对某主管单位罚款后,其它监督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再以同样或类似的事情对该主管单位进行罚款。一般来说这种保护时间同2)中的保护相同。
(四)罚款全由监督公司所得,但是罚款不直接交给监督公司,而是先交给另一机构并登记,然后再由该机构交给监督公司。这里的登记是至关重要的,它将是实施第3)条款-------即保护主管单位不遭受别的监督公司重复罚款的唯一凭据。罚款全由监督公司所得是杜绝寻租的重要举措。
(五)若甲监督公司如发现乙监督公司对某主管单位的罚款少于规定的金额,则乙监督公司的该项罚款所得归甲监督公司所有,并要主管单位补齐少罚部分。此条规定在于可进一步杜绝寻租行为。
(六)对主管单位的罚款额必须较高,应远远高于主管单位对违法单位或个人的罚款额度。这一方面在于保证监督公司有足够的生存空间,也在于保证罚款的威慑力。
(七)为加强对监督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政府可参照“司法公司化”,给予监督公司一定拨款。当各级单位都较尽职时,监督公司的利润将很微小,此条能保证监督公司的生存。但是这容易引发行政干预,所以在不能确保有效抑制此种弊端时,还是暂不拨款的好。
(八)由于监督公司是管官的“官”,因此其隶属关系应从尽量脱离被管的官。具体办法是:
a、 一个地方的监督公司应隶属其它地方政府。
b、 必须限定一个地方监督公司的最低数量,如果因倒闭使监督公司数量少于这个限度,政府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组建相应数量的新监督公司。
c、 一个地方的监督公司应隶属那个异地呢?首先,必须跳出当地最高权力管辖范围(北京例外)。如武汉市的监督公司就不能隶属宜昌、襄樊,因为武汉市的最高权力是湖北省委省政府,而宜昌、襄樊归湖北省委省政府管。其次,异地应随机抽样确定,且甲地有乙地的监督公司时,则乙地一定不能有甲地的监督公司。这是杜绝权权交换所必须的。
(九)监督公司应象律师事务所那样,直接私营化。上面所讲的管辖权更重要的是经营执照权。
十三、实行连株法案
我国法律中有一条,民不报法不管,这是不妥的。这是依那种混乱法学理论制定的,个人不清楚,但是司法部门明知人家犯罪却能依此法而不管,这是事实;这种病毒在官场广泛漫延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官场最大问题是,上级明知下级有错(或违法)却不管,甚至公开包庇。这种形为的理由很简单,没人反映,没人报告。实际比这更为严重,是反映白反映,报告亦白报告。
如果说监督公司从外部迫使为官者尽职的话,那么连株法将从内部迫使各级官员主动尽职。连株法的实质是:如果上级明知下级违规(法)而不处理,将与下级同罪。如省长明知厅长挪用防洪款,而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厅长,或从轻处理,将与厅长同罪;而总理明知省长没有依法处理厅长,而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省长,或越级处理厅长,则总理又与省长同罪。再如某公司保安群打百姓,若其主管经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处理或轻处保安,则经理与保安同罪。
再,对不是直管官员的“条子、招呼”等,只要其要保护的违法官员没受到应有处罚,则他(她)与违法官员同罪。
在这里,个人倾问“同罪”处理,而非上级的罪行轻一些。这有两个好处,一是保证法令有足够的威慑力,二是不给寻租留下任何空间。在这里,个人认为若非特殊情况应杜绝越级处理。若省长县长总是越过下级管起小队长,绝非其勤政的表现,而是危害深重。一是使下级权力架空,二是向人民说明省长县长的下级可以不做事。市长局长是将军,是元帅,他们凭什么冲锋陷阵,带队去破案?带队做工程?带队送钱给贫困者?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是劳命伤财的。如我们经常报道公安局长带队破案,其实际是还得分出几个警察保证他(她)的安全;如我们经常报道市长带队慰问贫困者,其实际是慰问时花费的交通酒钱远远大于百十来块的慰问金。因此若非特殊情况,我们必须禁止越级管理。任何一级领导对直属下级的态度都应该是:干好了,嘉奖;干坏了,惩罚。越俎代庖不是共产党的风格!
现在这种打下不打上及打直管的官而不打写“条子”的官的行政法令,是行政效率低下及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连株法能有打击靠山,这样为官者便没有靠山。没有靠山时为官者自然会勤勤肯肯,尽忠尽职,因为这是他保官的唯一出路。
1)“我们凭什么说“石油”是公共品?”,多问几个为什么是有好处的,但你不服气可不行。
2)“如果没有界定产权的物品都是公共品”,错误!比如一栋民房,张三和李四在争产权,在没有界定出是张三的还是李四的或王二麻子的时候,该民房不会充公。
3)“那么在计划经济时代岂不所有的物品都是公共品了?”错误,这不是在封建社会,至少你家的锅碗瓢盆还是属于你自己的。
袋子
1)“我们凭什么说“石油”是公共品?”,多问几个为什么是有好处的,但你不服气可不行。
2)“如果没有界定产权的物品都是公共品”,错误!比如一栋民房,张三和李四在争产权,在没有界定出是张三的还是李四的或王二麻子的时候,该民房不会充公。
3)“那么在计划经济时代岂不所有的物品都是公共品了?”错误,这不是在封建社会,至少你家的锅碗瓢盆还是属于你自己的。
袋子
老兄,说话倒是很有底气啊,呵呵。但是我实在不知道你所谓的“公共品”是哪家的定义。
在经济学中,所谓的“公共品“所指很明确: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前者意味着界定使用权的高成本,后者意味着价格机制的无效率。在这个意义上,石油不是什么“公公品“。
从你的回复来看,大概又是一位“理论创新者”。对这样的朋友,我的敬佩之情或有之,但决不愿与之讨论:概念的内涵外延完全不一样,讨论起来,太累了。
CCGGQQ提出了诸多的建议。但本人对此只想提一个建议,让一只象来管理如何?象是不会吃鸡的,只需要奖励它一些草或者树叶,并且它强壮和有能力。由此可见,研究一个契约,先对契约双方或多方的考察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我们会发现问题出在哪里。
这必然导致防腐办这样机构大量繁殖,这不行。只有上帝才会没有百姓的欲望,在人管人的情形下要靠合理的机制。
张三李四对“公共品”也是有研究的,该定义与用好科斯定律关系极大。
不过我的平均化规律和价格差规律表明,产权明晰只是市场(或效率)的必要条件,但不从充分。不管怎样,若土地产权明晰,既能保护农民利益,也为保护资源创造了条件。如规定三峡上游农民得种好树,且对“种好”的奖励与电费中的资源费挂钩,情况大不一样。
当然实施好这种补助在于细节,而非政策。我国从上到下一个声音,没有职能部门,都是中央。老江说“问责制”,到小队长那儿还是“问责制”这三个字,一个字不多。我认为细节明晰和产权明晰同等重要,细节不明晰科斯定律同样会失效。
老兄,说话倒是很有底气啊,呵呵。但是我实在不知道你所谓的“公共品”是哪家的定义。
在经济学中,所谓的“公共品“所指很明确:就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前者意味着界定使用权的高成本,后者意味着价格机制的无效率。在这个意义上,石油不是什么“公公品“。
从你的回复来看,大概又是一位“理论创新者”。对这样的朋友,我的敬佩之情或有之,但决不愿与之讨论:概念的内涵外延完全不一样,讨论起来,太累了。
1)你可能把石油想象成一桶一桶的了,可能你也会认为大米一定是从米袋子里产出的。而我讲的是石油资源!
2)看样子你很排斥“理论创新者”,不知道你是哪家理论的卫道士?我倒是很喜欢CCGGQQ给我的书呆子这顶帽子,先借给你戴两天,清醒一下!
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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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酩酊,任他两轮日月,来往如梭
1)你可能把石油想象成一桶一桶的了,可能你也会认为大米一定是从米袋子里产出的。而我讲的是石油资源!
2)看样子你很排斥“理论创新者”,不知道你是哪家理论的卫道士?我倒是很喜欢CCGGQQ给我的书呆子这顶帽子,先借给你戴两天,清醒一下!
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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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酩酊,任他两轮日月,来往如梭
我讲的就是资源。拜托你证明一下,怎么就是“公共品”了?粮食当然不是从米袋子里出来的,但你大概不会认为土地也是什么“公共品”吧?
经济学成本不是“获得”的成本,而是机会成本。
我并不排斥什么“理论创新者”,但确实不喜欢逻辑混乱的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4 13:36:14编辑过]
我讲的就是资源。拜托你证明一下,怎么就是“公共品”了?粮食当然不是从米袋子里出来的,但你大概不会认为土地也是什么“公共品”吧?
经济学成本不是“获得”的成本,而是机会成本。
我并不排斥什么“理论创新者”,但确实不喜欢逻辑混乱的人。
1)延安某地发现石油类似发现了一座矿山,其初始状态是没有任何形式的产权明晰,它不属于你的,不属于我的,也不属于延安的,不属于陕西的,它只属于国家,属于大家的,我称此为公共品有什么错吗?
2)另外,如一块土地,一片湖泊,一座名山,一座矿山,一片森林等等,虽然,可能有了一定形式的产权(开发权、使用权等),但它们一样是资源,其所有权一定属于国家,属于大家的,而将这些纳入公共品的范围来讨论也是不为过的。
3)我不知道你的公共品是哪家的公共品,你的公共品有什么意义?
4)“经济学成本不是“获得”的成本,而是机会成本。”
建议你去掉“经济学”三个字,当你认为它确确实实能指导你的生活的时候,你就不要再战战兢兢的加上这“三个字”。而我认为机会成本不值得一提,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比这个讲的清楚。
5)“我并不排斥什么“理论创新者”,但确实不喜欢逻辑混乱的人。”
这恰是你排斥创新者的幌子,因为每个人都以自己的逻辑来判断。而我觉得你不光是逻辑混乱。
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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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酩酊,任他两轮日月,来往如梭。
1)延安某地发现石油类似发现了一座矿山,其初始状态是没有任何形式的产权明晰,它不属于你的,不属于我的,也不属于延安的,不属于陕西的,它只属于国家,属于大家的,我称此为公共品有什么错吗?
2)另外,如一块土地,一片湖泊,一座名山,一座矿山,一片森林等等,虽然,可能有了一定形式的产权(开发权、使用权等),但它们一样是资源,其所有权一定属于国家,属于大家的,而将这些纳入公共品的范围来讨论也是不为过的。
3)我不知道你的公共品是哪家的公共品,你的公共品有什么意义?
4)“经济学成本不是“获得”的成本,而是机会成本。”
建议你去掉“经济学”三个字,当你认为它确确实实能指导你的生活的时候,你就不要再战战兢兢的加上这“三个字”。而我认为机会成本不值得一提,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比这个讲的清楚。
5)“我并不排斥什么“理论创新者”,但确实不喜欢逻辑混乱的人。”
这恰是你排斥创新者的幌子,因为每个人都以自己的逻辑来判断。而我觉得你不光是逻辑混乱。
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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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酩酊,任他两轮日月,来往如梭。
我的“公共品”定义一开始就已经给出了,当然这个定义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你或许看不上眼也未可知。但你的定义在哪里?马克思的定义又在哪里?
这个定义的意义在于,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公共品”和“私人物品”的区别在于,这种物品怎样提供更有效率,而不是现实中这些物品归谁所有。
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是没有“公共品”这个范畴的。你一方面要用,另一方面不肯接受约定俗成的定义,同时自己也毫无界定,所以我说你逻辑混乱。还口口声声“科斯定理”,经济学产权是法定产权吗?
我的“公共品”定义一开始就已经给出了,当然这个定义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你或许看不上眼也未可知。但你的定义在哪里?马克思的定义又在哪里?
这个定义的意义在于,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公共品”和“私人物品”的区别在于,这种物品怎样提供更有效率,而不是现实中这些物品归谁所有。
在马克思经济理论中,是没有“公共品”这个范畴的。你一方面要用,另一方面不肯接受约定俗成的定义,同时自己也毫无界定,所以我说你逻辑混乱。还口口声声“科斯定理”,经济学产权是法定产权吗?
1)你有"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定义,就能排斥公共自然资源属于公共品吗,不知道你是怎么念的经。本人倒认为“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并没有排斥公共自然资源属于公共品。
2)本人可没有说马克思经济理论有“公共品”的概念,不知道你为何提这一壶。
3)本人认为“公共品”内涵丰富,是未作明确定义,但根据特殊要求,本人讨论重点聚焦在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自认为逻辑严谨,不知道你怎么就觉得逻辑混乱。
4)提几句“科斯定理”,不知道触动了你的什么神经。本人还将在稍后讨论一下科斯定理。
5)“经济学产权是法定产权吗”,当然不是,但是经济学上的产权研究一定会含盖法定产权,法定产权也会表现为一定形式的所谓经济学产权。道理很简单,经济学本身就是研究社会,研究生活的。
6)你是该从象牙塔出来了!
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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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酩酊,任他两轮日月,来往如梭。
《宪法》中规定地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
问题就在于什么叫全民所有,怎么体现它,全民所有在某些情况下也许会是全民所无呢?
还是用我的全民社保方法来解决吧。分钱啰,分钱啰,分钱啰……
[em02]
我同意此说法。
但是产权如何明晰呢?《宪法》同时规定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产权明晰是不是应该考虑平均分配呢?事实上平均分配很难实施。国家现有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法实际上是一种以私人小资本换取国家大资产的方式来分配(权力也是一种资本),资本多的人多得,资本少的人少得,实际上相当于按原有财富比例来分配,结果是进一步放大了贫富差距的实际量。
平均分配概念其实是合理合法的,按劳分配概念也是正确的,不过“吃大锅饭”的做好确实是错的,而我的“全民社保”方案则是目前为止最优秀的。
我同意此说法。
但是产权如何明晰呢?《宪法》同时规定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产权明晰是不是应该考虑平均分配呢?事实上平均分配很难实施。国家现有的产权制度改革方法实际上是一种以私人小资本换取国家大资产的方式来分配(权力也是一种资本),资本多的人多得,资本少的人少得,实际上相当于按原有财富比例来分配,结果是进一步放大了贫富差距的实际量。
平均分配概念其实是合理合法的,按劳分配概念也是正确的,不过“吃大锅饭”的做好确实是错的,而我的“全民社保”方案则是目前为止最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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