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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6

东方经济学导读16:论哲学http://mdy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06150119201242524152501/ http://q.163.com/dongfangjj1. 先的弄明白什么是哲学。(1)首先要明白的是:哲学是一个名。名本身没有任何含义;唯一的作用是区别,“名,别之谓也”;名不具备真理性。只要人们认为某东西,值得我们我们区别出来,就给它一个名。记住,从经济学的角度,名是有成本的;取名属于生产过程,同样遵行经济学方程。因此取名也是一个慎重的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有意义的生产活动。“名,实之谓也”。单独的名没有任何含义,必须关联某“实体”,才有意义。这里“实体”既包含形而下的实体,也包含形而上的思维构造体(如三角形)。再看哲学。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哲学这个名所对应的“实”其实一直都再变化。即不同阶段,关联不同的实体。按照经济学方程,社会发展具有连续性,才可能是满足经济学方程的,才可能是最有效的。根据《东方经济学》社会发展中,哲学名实关系变化,也是连续的,也有一清晰的脉络。为了纵观古今,可以笼统描述为,哲学用来命名那些深奥的学问技术。“奥而又奥”基本上是哲学的标志。根据《东方经济学》,哲学不是玩物,属于知识体系,从而属于生产工具。哲学研究属于生产过程(生产生产工具),同样遵循经济学方程。(2)对最早的古猿,掌握了如何使用小棍掏蚂蚁洞的极少数古猿,其知识可以称之为哲学。对于古人,少数巫师掌握了一定的天气知识技能医术,其知识可以称之为哲学。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比今天两院院士高得多。随着经济学方程的不断地迭代式运动,人类不断发展,知识体系不但壮大,旧的知识变得更清晰明白,不再是“奥而又奥”。于是这部分知识技能从哲学中分离出来,成为知识体系中另一部分。最早分离出来的是技术类知识。这种知识相对来说比较明白。如匠人,医生等。这种知识一般集中在形而下领域,比较清楚明白。但是形而上的东西还属于“奥而又奥”哲学,如数学、几何、逻辑学。方程还在运动,社会还在发展,知识体系还在发展。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对形而上的知识,有更清晰的认识。其中一部分相对独立,相对固定,也不是“奥而又奥”,这部分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如数学、几何、逻辑学。关于逻辑学,后面专门说明。这些这些知识的特点是与哲学流派无关,所有哲学流派中都是如此;因为他们是独立固定的知识。这样到了我们今天的社会。那些自然哲学的东西,也变得相对独立,或者说可以独立于哲学发展,有自己的方法体系,也不再是“奥而又奥”,甚至如此直白;于是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并命名为科学。这样,我们看到知识体系越来越清晰,相应地哲学被不断地剥离。而那些关于方法的知识,如科学辩证法,也没有必要留在哲学中,也是如此直白,也是如此确定,也被剥离出哲学。(3)到今天,哲学只剩下一个“名实”关系。这不是科学管辖范围。而荀子早就给出了清晰的答案,“名,实之谓也”,这就是哲学的基本核心内容。站在今天看,荀子已经到达了今天哲学的最顶峰。所以说“荀子之后无哲学”。(哲学还有横向发展的广阔空间。)所以,今天的哲学,只需要解决知识原点的问题,即名实关系。而其他具体内容,都一剥离出去,成为独立子学问。这些里说的这种剥离和人类的文明进步是对应的,反映了人类理智的进步,认识也越来越清晰。这里将名实分离。从而极大简化了我们的知识体系,并且关系更清晰明了。原点问题,与真理无观。原点问题,可以是主观的,因为和真理无关。这里的原点不是源点的,不是源头的意思。表示的是知识体系结构的问题,知识体系必须有一个参考原点。否则掉进唯心主义的槽臼。分类其实也是命名。数字其实也是命名。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哲学问题。称为哲学精神。孔子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几为几”这就是哲学精神。所以,东方经济学哲学,尊孔子为先圣,尊荀子为先师。(这里圣字仅表示尊称。)本门哲学,不是本人创造出来的,而只是一个回归。(关于哲学回归规律后面讲)有了这两点,过去许多难懂的哲学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科学问题,甚至是简单的科学问题。如果没有荀子的哲学,本哲学、本经济学根本没法开端和发展,还在倒糨糊,新的价值概念也无法提出并运作。为什么,后面加上半句。这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哲学本质。因为根据《东方经济学哲学》,我们的知识,其实基本都处于知与不知的中间状态。所以知识不能绝对化。知识只是人造的工具,世上没有万能的工具,世上没有绝对的工具。知识处在中间状态,似乎很难理解,这是形而上思维作怪,形而上逻辑只有真和假这两种绝对化状态。知识只是一种生产工具,生产价值的工具。所以最终的回到价值域考虑我们的知识体系。价值遵循的是价值律,而不是形而上逻辑律。价值律完全允许和接受中间状态。比如一种知识,10次有9次是中的。我们把这种东西命名为知识。而这种状态命名为90%。在人类早期,哪怕1%中的,也成为知识。即使到了高度发达的今天,再某些特别领域,1%也是了不起的知识。抛开数学、逻辑学等辅助性知识,人类的知识都是处在中级态;都不是绝对的100%。人们不要拿着棒槌当真,自以为了不起。这种哲学精神对哲学和科学非常重要。有了这种哲学精神,才可能将人类的所有知识融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古到今,从宗教到科学,从日常生活经历到哲学,都是一个有机的知识体。反观今天的世界,人们互相排斥,就是缺乏这种哲学精神。和这种哲学精神相对的命名为“宗教性”;其特点是用主观意识主观地代替客观。宗教性的根本与形而上环节有关。很多哲学家,其实同时也是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宗教者,他们建立在(个人的)主观意识之上,并用这种主观意识替代客观。如霍金用主观图像代替客观宇宙。马哲用主观真理代替彼岸真理从而绝对化真理。因为他们缺少这种哲学精神。人一旦缺少这种哲学精神,变得很可怕,无论他在科学上曾取得多么伟大的成就,最终都成为宗教的奴隶,如牛顿,爱因斯坦,霍金。在本门哲学中,并不排斥宗教性。只是一个分类。而分类属于命名。“名,别之谓也”。哲学精神和宗教性存在某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关系(后面详谈),都是人类的生产工具。人总是哲学精神和宗教性的混合体。但不可混淆。今天的科学,几乎变成了“科学宗教”,动不动就用一个主观的因而也是宗教性的标准,来至指斥其它学问为“伪科学”。因为他们缺乏这种哲学精神,而变成一个偏执的宗教徒。如实验主义,证伪主义。按照本哲学精神,知识可以处在不同的状态(无数),而不是一个或两个状态,状态间可以跃迁。这种跃迁过程属于知识成长过程。知识不存在绝对的可证状态,也不需要。名,分为具名和泛名。具名对应具体之事物。如秦始皇,汉武帝。泛名不特指具体之事物,而是泛指一群具体事物之一。如人、马、牛、羊。许多泛名又可构成另一范围更大的泛名,泛指新的大群具体事物之一。如动物、植物,生物。这里不需要西方的“一般”这个概念。这个概念,起源于本体论。“一般”总让人回到本体论的感觉。泛名符合东方文化传统,就有传承性;也更符合本哲学精神。而且,避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不可避免的误导和追问。西方的“一般”之“人”,暗指了在具体人之外的另一个实体,“一般人”,他没有任何人的个性,只有人之共性。那么好事之人,追问“一般人”存在的空间和时间,和你我他的关系。。。等等。而泛名,压根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清晰明了。而相关的属性问题,与此独立,清晰明了。西方这种本体论哲学,是由其畸形的发展历程决定的。当然,在实际中,不能分辨这两种说法的区别,实践中是等价的。区别基本只局限于字面,因为实践中不可能找出只有共性之事物、那个本体论实体。有些批评东方人没有抽象化思维。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理解东方文化。知识不是玩物,而是用来促进生产的。魔法不只一种。东方文化用(泛)名和属性,恰入其份地表达了这些内容,不多不少,没有任何副作用。相反同期的西方文化在本体论里瞎转悠了几千年,似乎不是什么值得称道的、光彩的事。现代,中西方在此问题上相交了,西方完全跳出了本体论路线,回到了东方的属性上。有一个共同的说法:“个性”和“共性”。既完全脱离了本体论,又和东方观念契合。和“具名泛名”是契合的。(当然,实际上,西方文化整体并没有摆脱本体论,本体论阴魂不散,如爱因斯坦、霍金等都没有摆脱。)泛名有两种等价的数学刻画:1》 任何x| x∈某集合2》 任何x| x具有某属性(共性)。后者就是按照共性刻画的。而且,泛名还揭示“名”的本质。即使“共性”,也只是一个名而已。“共性”并不比“个性”更优越,更大。“共性”和“个性”只是相对的。名与真理无关的。哲学研究思维和知识本身。而对世界的研究,观察世界,描述世界,解释世界等那是可以的事情。世界观,人生观,那是宗教性的东西,不属于哲学研究。2.人的善恶问题。(1)上面说过,有了本哲学两点,许多以往的哲学问题,已经变成直白的科学问题。人的善恶问题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已经是一个纯科学的问题。从经济学方程看,人性从属于人类这种“自在体”。“自在性”是“自在体”的前提,从而也是人性的大前提。从经济学方程看,人的属性,不是前提,而是结果,是这种“自在性”的结果。从经济学看,从局部看,人性既是小前提,又是结果。是鸡生蛋蛋生鸡的过程。是按方程不断迭代的过程。目前的客观条件,是人们决策的小前提;而这个决策又变成下一阶段的客观条件的前提的一部分。如此循环。而人性善恶,其实就是这样一个主观决策,然后有变成一个所谓的客观条件。这样清楚了吧。从而,我们可以直接吧他当作一个决策问题。即我们希望建立一个什么样的人性环境。这是文化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全局性问题,长周期的问题(最少是百年级)。打个比方,我要做一张桌子,你说他是圆的还是方的?正确的答案是:这是一个决策,是方是圆是这个决策的结果;我希望方的就是方的,我想圆的就是圆的。(2)所以,儒家主张人性善,其实,是说我们应当如此决策:建立一个善的人性环境。这里考量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里人的思维,动因等都是考量优化的对象,是结果,而不起前提。这是东方人的骄傲。(3)这还与考量的广度和深度有关。对法家,受限于其问题的广度和深度,看法自然不同。法律,在社会中只是一个局部子问题。对于法官,只考虑结果以及造成这种结果的动因,其它一概不管。至于人为什么有这种动因,如何优化人类思维,从更广阔的范围解决问题,这都不是法官的工作,从而变成法律的局限。所以,对法家,不考虑人性决策问题,而仅仅把人性当作前提。另一方面,法官碰到,或着就其工作范围来说,恶的概率远远高于常人。基本上,法律就是和“恶”打交道;法家就是研究“恶”。这种狭窄的研究范围人法家人为选定的,而不是整个社会全部事情的写照。所以,对法家,“人性是恶”。其实只能说,他们选择并研究的那些恶相关的人之事呈现出的人性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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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6 08:37:35

(4)西方,从人性恶出发,从而制定了“恶”文化按照魔法第二定理(替代定律), 魔法一般不唯一,一般是可以替代的。东方人可以作出善的决策,建立善的文化体系。西方人可以作出恶的决策,建立恶的文化体系。从短期看,这是可以的。这里只是一个决策而已。但是,所有的抉择,最终对人类“自在性”的影响是不同的。有促进,有抑制。有强促进,有弱促进。人类所有的策略构成一个大策略。抑制作用,最终损害“自在性”,导致其“自在体”的萎缩消亡。最终,从而那些最强促进的策略,使得其“自在性”发扬光大,其“自在体”的也发扬光大。当两种“子自在体”接触并存在竞争关系时,那些最强促进的策略,将使得其“自在性”发扬光大,其“自在体”也发扬光大;那些弱促进的策略,其“自在性”受到损害,其“自在体”的也萎缩。后者,一般是改变策略,可以学习前者,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改进,从而超过前者;如此循环。而如果放任不管,最终只能是萎缩消亡。这种关系,命名为自在性的束缚。其数学表达就是经济学方程。而《东方经济学》中“价值”,其哲学本质就是这种“自在性”。而“生命”就是“自在性”的别名。即这两种文化,最终的区别体现在价值性上。而最终决定优劣的也是这种价值性。根据魔法第四定理,不同魔法其发展极限是不同。显然那种“恶狗争食”式的恶文化,其极限是非常低的,很容易撞到天花板。在相同发展阶段(中、后期),一些文化将远远落后。这就为什么西方继承(实为抢劫)了最先进的西亚北非文明,却几千年一直落后于东方文明。在恶文化中,既然大家都是恶,那就没有什么高尚,谁也没有制恶的资格,谁也没有批评别人的资格,也为你也是恶人。“恶狗争食”式的恶文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因为“恶狗争食”式的恶文化引起的内耗,而停止发展。战争在欧洲历史上是常态。十九世纪之前,和平时期能够达到十年左右,那就几乎快要创下记录了。这和东方有天壤之别。东方儒家的政治思想中,有一种和平主义的倾向,“天下太平”是最高的政治理想,以仁义、道德感召天下是正道,“穷兵默武”是不可为的下策。同时东方文化是写实的,即始终锚定在(人类)价值之上。2.本质问题本哲学不是本体论。所以这里本质不是本体论所讲的本质。纵观古今,“本质”基本都含有“从根本上讲”的含义。本着继承发展的原则,尽量靠近该含义。我们的知识,按照价值性,并辅以逻辑性,结构化。出现了分层分级。把他画下来。下面是根,上面是枝叶。越靠近底层,对价值的影响越大,即价值性越大。在底层,任何些许的变动,都会引起巨大的价值盈缩。而靠近顶端枝叶,其影响,只是局部的,很有限的。下层相对上层的这种关系,命名为根本性,也命名为本质性。本质只是一种知识结构关系,只是一种相对关系。乙是甲的根本,但同时又可能是丙的枝叶。这中关系是垂直的,有方向的。这个相对主义不同(水平,无方向)。3.真理问题这里,从哲学精神出发。马哲中的彼岸真理和彼岸客观被从核心中移走。彼岸真理和彼岸客观是需要分析考量的历史现象。因为从我们的知识,我法推导出确定的彼岸真理和彼岸客观。按照东方经济学,这种局限性,来源于所用的生产工具,即意识,这种生产工具的局限。具体表现在:(1)后发性和(2)间接性。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且,根据本哲学,探寻彼岸真理和彼岸客观不是人类的任务。人类只是一种自在自为的“自在体”,唯一的根本特性是自在性。从根本上说人类没有什么任务和目的。但是,自在体的出现,必然有一些条件。自在体的出现,对应地必然满足这些条件。这些条件,我们命名为知识。这种知识是自在性的结果。对本身自在性的确定性认知,就是这样一种知识,自古人生来必然就有这种确定性知识。否则就不会有人类这种自在体。而人择原理(定理)也是这样一种知识(因而降格为定理)。同时,要维系这种自在性,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我们命名为知识。这样这种知识是自在性的前提。同时,不同的条件,对自在性的影响是不同。这些条件和关系,我们命名为知识。这样知识是自在性的前提。我们的知识,其源头是自在性。我们把有助于发扬光大自在体自在性的东西命名为知识。知识属于价值域。强调的是:自在体是一个集体概念,对个体没有根本的意义。因为自在体是以集体为单位的。自在体和个体有很大区别。作为个体的个人,不断死亡。但作为集体的自在体,人类未曾死亡。好比,人身上的细胞每天都在死亡,但作为整体的人不会因此死亡。再从认识上分析。到目前为止,认识必须通过感官间接后发地获得。我们怎么确定我们的感官是正确。这一直是困扰哲学家的问题。在本哲学,这根本不是问题。这种证明根本就不是人类的任务。而且,几乎可以肯定,感官经常是不准确的。我们,只需要,感觉和自在性之间的关系。至于中间的环节,都不是关键。这种关系是很容易的。就像用温度计测温度。温度计到底是不是100%准确,不是关键。关键是用温度计测温度这件事以及相关感知和结果的关系。这样,人类只要从这一锅不同可靠度的感知汤,理出一个关系。从而尽可能地促进人类这个自在体的自在性。这个关系,就是命名为知识。可想而知,这个过程是如此复杂。这绝不是某个天才穷其一生能完成的。这只能是人类这个集体,经过漫长的生产劳动积累出来。所以,我也声称“不立言”。我所描述的都不是我的创作;我只是将无数劳动人们的结果用现代的语言描述下来而以。虽然非常复杂。但只要有足够的时间,还是可以。最早的人类,只需要考虑眼前最紧迫的几个要素。由于少,这个关系古人还是可以理出来的。然后不断增加,不断修正。还有一个哲学问题,怎么确定最好。这个不是问题。由经济学方程解决。经济学方程属于价值域。价值域和经济学方程不强调所谓绝对的最优解;而是相对的最优解,是“两利相权取其重”,“矮子里面挑旗杆”。只需要找出所有已知的解中最好的一个。明天又发现一个新解,再比较一下。如此循环。人类知识不断增长。这里可知,我们的知识,可能不是最好的。同时,可以存在多种知识。这个方程是多解的。如东方和西方,其知识体很不同。但对一个,经济体,如中国这样一个悠久的国家,其知识体必然是确定,而不是随意的。这是由经济学方程决定。根据相关性定理,既往的诸多选择、抉择,都会影响现在的经济学方程的解,否则就不是最优解。即知识存在传承问题。再说真理。真理是知识体中一部分。首先,一种关系,只要,10次有9次中的,我们就可称之为真理。对于古人,1次也许就可以成为真理。所以,真理其实就是知识。名,别自谓也。一般我们把知识体系下层的知识命名为真理。上层命名为技术。形而上化的真理命名为科学理论。还有一种真理,在哲学上非常重要,争议也最多。那就是客观真理和客观。尽管根据魔法定理,这种关系存在多种构建;人类发现,有些局部关系存在某种确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不以人类意识为转移,完全外在于我们的意识,如日升日落,而一旦违反这些限制,就违反经济学方程,价值受到减损,因而不是最优的构建。(如晚上种庄稼,白天休息这种荒唐规则。)名,别之谓也。我们把这种外在于意识的限制,命名为客观真理。进而,人类由此猜想,在意识之外,存在一个世界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世界,这种猜想也成为人类知识中的一部分。名,别之谓也。我们把这种外在于意识的,猜想的世界,命名为彼岸客观;把其规律命名为彼岸真理和彼岸客观规律。同时也方便思维运动。这里说是猜想的世界,是因为我们无法给出严格的证明;不是说那仅仅是我们臆想的世界。其实我更倾向那确实存在,而且有太多的东西在暗示这一点。但到目前为止我只能如此如实分类,这只是关于只是结构的划分。不是说我们不能认识世界,我的认识是错误的;只是说我们不能给出严格的证明,我们不能确信,因而我们不能太自信——虽然某些认识(世界)也许是相当正确的。由于知识的这个特点,以及经济学上的另一个特点,于是有了下面的“奔跑定理”:“无论你是狮子还是羚羊,当太阳升起时,你要做的就是奔跑。”人类必须永远奔跑,否则人类的自在性就会萎缩消失。任何文化等策略的设计都不能违反这一定理。经济学上的另一个特点是说:自然(人类)是看不见对手没有终点的竞赛,而当看见对手时就是宣布谁失败的时候。4.数学、逻辑学归属问题本哲学中数学、逻辑学等,归特别的一类。原因是其具有永久的正确性。这和和真理非常的不同。为什么呢?首先,他们不是谁突发奇想,突然冒出来的;而是长期生产出来的知识。他们是我们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其次,他们本来是我们知识体系中称为真理的那部份中的一部分。处在知识体系中的底端。因而具有广泛的价值性。最特别在于,人类用一种特别的手段,使得他们有超脱于我们的真理。这个操作命名为形而上化。我们知道,任何普通真命题,只要加上适当的约束,就可以变成真正的真理,具有永久的正确性。这里,我们将数学、逻辑学的适用条件,作为该知识(理论)本身的一个有机部分,即前提。这样,跑出适用条件之外使用,不是该知识的错误,而是使用者的错误。汗地行舟,不是舟的错误,而是行舟者的错误。是不是所有的真理都可以这样?非也!真理一般都不可如此。这种操作,只能对纯形而上的知识可以。这里其对象是纯形而上构造物;对形而上来说,是完全可以清楚描述的和界定的。而真理,天生就是用来描述形而下的世界。这里其对象是形而下构造物,属于形而上之外的构造物;对形而上来(逻辑)说,是不能完全清楚描述的和界定的。因而无法形成形而上是的严格关系(逻辑)。但是,可以对一些真理,进行剥离。用纯形而上的构造物,替代形而下构造物,完全脱离形而下世界,这样对形而上来说,是完全可以清楚描述的和界定的。这样,整个知识完全处于纯形而上范畴。这个过程就是形而上化。如数学中的点,就是对应现实中的的点状物的纯形而上的构造物。但它不是现实中的的点状物。数学中的数字1,就是对应现实中的的一个人、一匹马等状态的纯形而上的构造物。但它不是现实中的的一个人、一匹马。再把其的适用条件,作为该知识(理论)本身的一个有机部分,即前提。这样,就形成了数学,逻辑学等,特殊的知识。具有永久的正确性。这些知识中根本部分的正确性是通过命名得来的,因而不需要证明。(当然不当的定义,其结果是一个空集,从而没有意义)。而其中的定理,推论都是其自然延伸。数学,逻辑学这些知识和真理很不同,它们不能对形而下世界作出任何说明。其实他们始终完全孤立于形而上世界。数学,逻辑学不是真理。而真理,必须对形而下的世界作出说明(判断)。否则不能称之为真理。因为自在性和价值是形而下的东西。而真理和知识丛属于自在性和价值。这种形而上化的操作,本身是一种生产行为,因而还必须满足经济学方程。所以,在给定的时空(此时此地),并不是所有真理都可以并适合如此操作。数学,逻辑学这些知识,丛属于知识。也是一种生产工具。命名为辅助性知识。这种辅助性知识,遵行的是严格的形而上逻辑律。而其它知识遵行的是更通用的价值律,价值律是不严格的运算律。这种辅助性知识,不能直接使用。实际使用分三部走。 (1)形而下世界的研究对象,映射到该知识的形而上范畴。(2)在形而上范畴用形而上逻辑律运算,得出某种形而上结果。(3)形而上结果反映射到形而下世界,得出形而下的结果。上面(1) (3) 两步,属于价值域,遵行的是非严格的价值律。这样,数学,逻辑学看似非常严格,但实际应用中,不能保证得出严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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