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509 发表于 2012-6-17 19:54 
1、如果“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以改变的话,那么,马克思的“3先令的金量中体现着6小时的劳动时间”就被他自 ...
必须提醒楼主一下:
(1)剩余价值率m’不等于利润率p’。
剩余价值率m’=m/v;利润率p’=m/(c+v)。
马克思:“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因为这个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而剩余价值又由工作日的剩余部分决定,所以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或者说,剩余价值率m/v=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两个比率把同一种关系表示在不同的形式上:一种是物化劳动的形式,另一种是流动劳动的形式。因此,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剩余价值率(人们把它同利润率混为一谈).....剩余价值率m/v由于可以转化为剩余劳动/必要劳动,从而精确地向我们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比率。这个比率为100%。因此,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244页-245页
注:剩余价值率m’,也称之为“剥削率”。
马克思说:“这个例子,英国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是3:1,剥削率是300%。”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82页
(2)相比之下,qi509网友所举的例子则是正确的:“如果是2先令,2先令体现着(工人)4小时的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工人剩余的劳动时间就是8小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就是200%。”即剩余价值率等于剥削率;或剩余价值率等于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
(3)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率属于他本人的发现,剩余价值率反映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程度;而利润率是资产阶级用以反映资本的增值程度,马克思认为,利润率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特质。依照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必须将这二者严格地加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