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官保 十界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一个重要思想是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既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稳步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 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水平,处理好贫富之间的比例,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保障权益,缩小贫富悬殊,实现最基本的保障,就必须对以往某些不适应新要求的体制作适当调整,确定基本保障的范围和数额,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和谐社会落到实处。中国的体制有别于任何国家的体制,依葫芦画瓢是不行的,只有依靠国人的智慧,不断创新,尤其是理论的创新,改变传统的不适应的思维模式,才能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 私下认为,解决权益和贫富悬殊两个问题,得从四方面着手,即理想教育问题、体制完善问题、适度遏制私有经济膨胀和保障体系的建立。 理想教育是价值观的教育,其核心是哲学教育,而哲学教育的核心又是思维方法的教育,具体说来,是公与私的辨证思维教育。公与私都存在层次性,为一村百姓造福是公,为一国百姓操劳也是公,私的层次性最低者是自我,最大者可以是国家。这两者在对待同一问题上不能并存,古人所谓“忠孝不能两全”就是这个道理。这就需要哲学来解决。现在,一些人被单一的思维方式所影响,满脑子的绝对个人主义,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处处为自己着想,不知道自身的价值提升了,有地位了,工作中考虑的不能是小我,而应该是大我。这种价值观不改变,就无从谈及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对老百姓就会丧失起码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因此,只有加强理想教育,哲学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当然,理想教育决不是全能的。由于每个人始终具有与之维系的家庭关系、亲情关系,客观上在工作中考虑这些因素又在所难免。同时,人们考虑问题时,总离不开“我”这一大脑,“我”这一轴心,很难理智地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可见,理想教育只能解决好基本的理性认识,并不能替代其实践活动。这就需要与之配套的法律和完善的制度来约束和牵制。 体制完善是指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制的完善,它包含着多个方面的内容,这里,仅仅从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权益来认识体制的完善。解决好老百姓的权益问题既是一个基本人权保障问题,也是实现和谐社会带根本性问题。目前,尽管加强了这方面的政策,但在体制上尚未得以保障。对一个县来说,这种体制应该是:每三个乡安排三个负责党务的干事管理该区域的群众的维权,再通过他们代表群众向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或举报;群众举报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由各自分管的干事全权接受办理,在调查的基础上同职能部门协商,对关系到犯法行为,应代为起诉;对党务干事玩忽职守者,群众可举报监察部门,再由监察部门酌情处理。为什么要党务部门负责?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由她的建党宗旨所决定;只有这样,才能实行相互之间的牵制。每三个乡作为一个办公点,有利于相互之间的牵制。省市所管理的是不同层次,但可以比照这一方法实施。这样一来,实际可以取消现在的信访体制而强化监察。 如何处理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问题,关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性理论问题。笔者认为,私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得对私有企业实行必要的控制,否则,两极分化就越来越严重。初步想法是:凡对聘请了直系亲属以外的国内私有企业,各级政府应参入50%的股份,相互依赖着发展。应本着税收与利润双收的原则来开拓各级财政渠道。这种体制适用于各种国企(除高科技企业外)和集体性质的企业,但决不是由私人承包。这种公私合营的体制有利于相互牵制,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了解私人资本,防止贪污,但股东不宜过多。 要遏制私有经济的过度膨胀,光有以上措施还不行,还需要作系统的考虑。笔者认为,就目前的国民生产总值而言,还应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1) 对平均收入超过十万的家庭(以户口簿为准),应征收20%的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每超过一万元,再追加30%;年家庭平均收入达到100万的,征收40%的所得税。 2) 大幅度提高新建豪宅税金,按占地面积和造价征收双重税。凡占地在150平米以上的城市私有别墅,按平时的地税的三倍计税,每增加20平米,提高一倍。 3) 增加私用小车的养路费。 西方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由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所决定,尽管有些方法可以借鉴,但不能全部照搬西方的方法。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以国家为主体和不同利益层次管理下的体制,我们有私有企业,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直到国有企业,它们构成了不同的利益层,在不同的利益层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存在平行关系之间竞争。在这里,对利益层有必要作一解释,任何一个利益层总统摄着下层利益,关注着下层利益,而不仅仅是光顾该层面。既然存在平行关系中的竞争,发展就必然有先后,既然承认发展的先后,保障体系就不能绝对化,更不能由国家来包办。西方的包办体制正是在绝对私有化下形成的,他们的政府官员不插手具体的经济计划,只顾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提供基本的服务,因而可以将保障体系绝对化。我们的体制则不同,我们由若干经济层面组成,各级政府,不但要在宏观上把握本层次的企业构想,为该层次的企业出谋划策,而且在企业的重大决策方面需要参与其中。这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必须这样做。故我们的体制不能认可西方的所谓政企分开。正是由于这样,我们的保障体系存在相对性。但不是否认绝对,同时承认相对性和绝对性是辨证思维的重要特征。从相对性来说,它考虑的不是保障体系问题,而是以多劳多得为前提的福利体系,或者说是以收益水平为基础的福利体系。它所圈定的人员是该团体和该行政归属下的人员。从绝对性来说,是以国家中全体人民为对象的基本保障体系。什么是基本的?医疗保障是不是基本的?笔者认为,所谓基本,应该是赖以生存的基本费用和身体的基本保障。医疗保障不是身体的基本保障,真正的基本保障应该指预防保障。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无法对全民实行医疗保障。即便是职工医疗费用,也得根据企业的效益增减。现在是实行市场经济,但毕竟是指经济的发展,而不包括福利事业。最基本的保障体系既然要由国家负责,国家自然得有计划,是计划性福利事业。如果我们的工作中只认可市场经济而否认计划经济在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就不是辨证法了,辩证法就是讲对立。因此,在最基本的福利事业方面,由国家统筹安排是理所当然的,也用不着再想什么新招数,过去的那一套行之有效。关键是要根据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确定保障金的数额。“最基本”三字既然是对国家而言的,自然存在对“基本”二字理解的层次。除了中央的保障体系以外,各省市县乡都存在相对的纵向管理,必然要有相对的保障内容。对医疗来说,中央负责了防疫,省级就可以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步解决乡级的医疗设施,建立相应的公费治疗医院,为贫困患者提供不同档次的医疗费用。个别省有困难的,可由国家负责,其经费最好从慈善和彩票业中解决。经济发达的地市政府可以同省政府合作,改善公费医疗条件。当然,地市政府的保障还不在于此,他们重点负责贫困家庭子弟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杂费,对有困难的地市,应该减少行政和教师的工资待遇,弥补学杂费的不足。 抓好贫困地区的帮救,努力提高生产水平,扩大财政收入,是解决贫困落后的根本举措。然而,国家的财力是有限的,精力是有限的,解决了普适性的最基本的保障问题,还要让国家挑起振兴贫困地区经济的重担,既不符合辨证法,也不现实。国家是从纵向角度认识的,她解决了最基本的保障问题,省级、市级、县级在提高生产力方面扮演什么角色,有什么分工和合作,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比如说,农业科技问题,产品的销售问题,这是发展中的两个瓶颈。这些人大多数既无关系,又无战略眼光,文化基础也有限,这些都制约了技术流通与产品流通。另外,经济的振兴与横向的支援问题也值得思考。笔者认为,凡国民生产总值超过50%的地区、县、乡,应该由国家指令其对贫困乡的资金互助和产品联营。这种资金互助实际上是对贫困乡开发产品的前期投入,而后利益分摊。每两年增加一个乡。当然,那些严重缺水的乡村是无法用这一方法的,只能搬迁。 以上是权利与贫富的基本认识,其中肯定有不符合国情之处,考虑得也欠全面,仅仅是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不过是一己之见。我相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和温家宝总理为首的国务院的英明领导下,有全国人民的同心同德,一定能加速改革进程,推进和优化我们的管理体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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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的最大问题就是好为人师,从来没有在实践岗位上工作过却喜欢教他人如何做。已经有很多人在教我们的领导人应该干什么,告诉他们自己的治国秘方。好象那是他们祖传了二千年的神药似的,今日遇明君,赏你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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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告诉我你的方子有多灵,多告诉我你的方子可能让我得什么后遗症吧!”我似乎听到了一个病入膏肓者的呻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