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2-7-3 22:06 
分配到人,不等于把“归属”依据当分配依据。分配要看量化尺度,归属则不需要,难道还没有区别?
你的 ...
我们还是来看一个逻辑关系:作用--贡献--权属。这个关系对应的是:生产要素--生产结果--结果归属。
一、作用。生产者与生产工具两要素的共同行为,这是要素背后的人取得分配的资格,符合付劳应得的“天道”,也就是,起作用,参与分配,合理。回答的问题是:该不该获得分配?
二、贡献。生产的成果,本身可以量化,这是分配的“技术性”依据。缺了它,人们就会问:分多少?
三、权属。分配的结果要落实到人,根据就是生产要素的“占有”关系。缺了它,人们就会问:分给谁呀?这时,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结果就归谁,这同样符合“天道”。
既然你第一,第二不否认,那就是第三点的问题,“那才是我们分歧的地方”。好,我们再看一组关系:
A:占有物--生产作用贡献--权属--成果到手
B:占有物--私有制度--权属--成果到手
关系A是本文的论述过程,关系B则是你和马克思论述的过程,两过程区别在各自关系中的中间环节。
问题一:如果制度可以规定凭占有物权属而成果到手,那么还从事生产干什么?
问题二:占有物通过生产作用贡献,再凭其权属而成果到手,哪点不符合“天道”?
问题三:制度的合理性与生产分配的合理性,是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可不可以分别论述?
问题四:制度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是不是两个不同的话题?可不可以分别论述?
最后谈你的理解力。分配和归属都是同等缺一不可的环节,没有主次之分,只有先后秩序之分。一个硬币的两面,不是你“不该”问,而是叫你分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