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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7

        对于效用,人们通常是这样定义的:“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

        这种定义给人的感觉就是主客观同时兼有,在和稀泥,两边讨好。前句话是说商品是主体,发出某种能力,也就是说,某种能力是商品固有的内在属性。后句话则是人是主体,受到某种刺激而产生一种感觉,这样一来,似乎没有人的感觉,商品的效用也就不存在,是人的感觉产生效用。

        可事实上,前句话是正确的,效用是商品固有的内在属性,没有商品,效用才随之不在,而不随人的感觉存在而存在。正如一个50克的馒头,效用是80大卡,是馒头固有的内在属性,不管消费者食不食用,对它感不感兴趣,这80大卡的效用依然存在。效用的客观性是板上钉钉,不可否认。

        后句话则是主观的,属于效用主观论,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感觉或认识,与客观事物的存在与否无关。从时间的先后顺序看,人在感觉事物时,也是事物在前,认识在后,是事物的存在才导致人的感觉产生,否则人的感觉就成了无源之水。这种先后顺序也足以证明了效用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意识无关。人的主观意识只是对效用的评价,是赋予商品的外在属性。

        效用主观论有个类似的观点,也是一句名言,叫“我思故我在”。其实,这句话要深究起来,也应该是“我在故我思”才对。因为,人之已亡,哪有人思?人之能思考是因为还活着,人死了,思考就停止。再退一步说,就算我的思想存留下来,继续“思考”着,人也已经魂归故里,哪里还有“我”之存在。反过来看效用主观论也是,你之不在,你的感觉亦不在,哪里撼动了商品的效用存在?

        对商品客观的效用,消费者只能进行“打分”,随每个消费者对效用的满足程度变化而变化。换句话说,客观的效用是多少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的问题,或客观事物存不存在的问题。

        最后结论: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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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7 12:45:34
效用与效用量不是一回事。

效用是客观的,是生产者(注:在消费一物品之前,效用须已形成)按预设的单位使用价值的质量规范和成分标准制造而成的;生产过程中须备有国家工商许可及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安全、时限、功效和有效成分等法定标准。

但是,效用量确是“因人而宜”的,由于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很大,满足于个体人的效用的尺度和程度均是有差异的。所以,同一效用,适应于不同人群中的相对量是变化无常的,没有僵固的比例关系。

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消费者而言,效用是客观的、一般的和常识的;效用量是主观的、专属的和专业的。例如:同一感冒症状,患病期内的“甘草合剂”服用量,每天的成年人的药剂量与儿童的药剂量,所遵医嘱的剂量是不一样的。接诊医生若不考量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和体质等差异,一律开出等同成年人的大剂量的话,就要为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责任。所以,医生的职业(效用)作用,就有别于药房卖药的职业(效用)作用。为此,消费者的主观感受,都讲的是效用量而非效用。人们不会因为效用量的相对变化上的这种“不确定性”,而否定它的客观性、专属性和专业性。

附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按照不同消费者群体的生理或年龄特点、职业及心理偏好等,将效用的产品结构进行解析、创新和革新。生产者针对效用产品的不同消费群体,研发具有不同功效的效用产品,研究该效用产品和市场需求的关系,将该产品的消费结构予以精细化和专属化,以满足消费群体中不同客户的特殊要求。所以,随着市场需求以及消费结构的变化,效用产品自身结构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同一效用(产品)的市场竞争,反过来会促进生产者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地细化产品功效。唯有推陈出新,才能不断地推动效用(产品)的质量与数量上的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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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7 14:35:27
主管行为是无法去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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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7 16:00:19
效用的客观性显然是存在的,但是在经济学中,所讨论的效用是针对人来说的,因此存在一个主观的相对性,经济学所讨论的是因这个主观性而导致的产品价格的变化,换成你的话就是讨论因打分的变化导致价格变化的原因。

简单的说就是你可以认为水的客观效用是不变的,但是显然,经济学讨论的是水对于人的效用,在平时和在渴的时候,在水乡和在沙漠,水的效用(你的打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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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7 16:20:41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7-27 16:00
效用的客观性显然是存在的,但是在经济学中,所讨论的效用是针对人来说的,因此存在一个主观的相对性,经济 ...
经济学未必因为研究人就可以胡乱使用词语,这样不仅达不到理解的目的,反而增加理解的困难,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人对商品的感受,在人们的思维里就是一种称为“满足程度”的感觉,这种感觉产生后接着就形成对商品的一种需求度,这无论在概念上,还是在用词上,都无需使用效用一词表达,为什么要与客观效用混为一谈呢?人对物的意识,是什么就是什么,又不缺乏这方面的表达手段。人对物的“打分”就是对物的评价,对物的效用量化,也可以说是对自身需求度高低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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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7 16:23:33
水中云彩 发表于 2012-7-27 14:35
主管行为是无法去除的
人们并非要去掉主观行为,而是要分清主客观,不能主客观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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