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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中国人民大学胡钧:下面我仅论述一下按劳分配为什么不能决定商品关系的存在。

这种论点错误的理论根源,简单说来,就在于他们只表面地看到了按劳分配与商品交换共同的地方,即它们都是一种形态的劳动与另一种形态的劳动的等量交换,但却没有看到二者的本质差别。这种差别就在于:按劳分配所要求的等量劳动的交换是直接的劳动交换,而商品关系所反映的等量劳动交换是在物的形态上的劳动的相互交换,即等价交换。二者的本质的区别,正如上面所说的,就在于这个“等量劳动”中是否包含生产资料的优劣所带给劳动生产效率的影响。就这一点来说,它们反映着完全不同的两种经济关系。按劳分配所体现的等量劳动交换,是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才可能出现的;而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等量劳动交换,则只能是以交换双方互相承认对方是其生产资料的全权所有者为前提的。当然,商品交换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分配形式,但并不就是按劳分配。显然,谁也不能因为小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是根据劳动进行的,而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分配的关系。

----《胡钧:关于全民所有制内部商品价值形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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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 10:57:55
胡老的区分很有启发性: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与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关系下的劳动交换的区分!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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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 12:31:44
黄河青石 发表于 2025-6-1 10:57
胡老的区分很有启发性: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与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关系下的劳动交换的区分!值得我 ...
他讲:商品交换所体现的等量劳动交换,则只能是以交换双方互相承认对方是其生产资料的全权所有者为前提的。所以最终,交换必须要私有制为必要条件。当然了,胡老不敢这么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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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 14:49:06
黄河青石 发表于 2025-6-1 10:57
胡老的区分很有启发性: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换与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关系下的劳动交换的区分!值得我 ...
如果是单纯按劳分配,那么无论提供的是什么劳动,都获得分配。而是市场性的商品交换,要看劳动的效率与效果,才能获得分配的。这个问题我以前也曾想到过。
当然了,按劳分配也不单纯是按劳动的量来分配,而且应该还有按劳动的质与效果来分配。但是对于人为的分配,这个就很难做到。只能由市场交换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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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 18:15:50
所谓交换,指的就是私有制下的经济活动。所以,无论是等量劳动和等价商品这两者的交换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形式上采用什么方式衡量计量。

按劳分配本身就不是交换行为,去与交换行为想联系,要求这要求那,这就属于概念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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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 22:30:54
he_zr 发表于 2025-6-1 18:15
所谓交换,指的就是私有制下的经济活动。所以,无论是等量劳动和等价商品这两者的交换没有本质区别,只是形 ...
赞同;
按劳分配体现的雇主经过与雇员协商后,给雇员的劳动【薪酬】,与【商品交换】的行为还真的是风牛马不相及!
这位科院的胡先生大概率是喝高了,才去作这番论述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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