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_zr 发表于 2012-9-30 16:42 
你把此次劳动与上一环节的劳动混为一谈。此次劳动只涉及此次的劳动力和酒窖等资本,为此,此次的劳动产品只能限于此次计算,怎么把上一环节的劳动扯进来呢?如果上一环节的劳动也要计算价值,不在此次生产活动之前了结,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提供上一环节劳动的劳动者也要参与此次生产收益的分配,甚至无限参与下去,直至该价值耗尽?
笑翻了,所以固定资产有折旧,而且折旧不能一直折旧下去,有价值耗尽的一天呀?
你可知道会计学上,折旧可以折尽资产价值,但资产的使用寿命还远远没有到?
跟你说了,你丝毫没有一点点哪怕是庸俗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基础啊!
he_zr 发表于 2012-9-30 16:42 
【1】
比如酒产品,建造酒窖的劳动者也要计算价值,参与此次生产收益的分配,而不仅仅是生产酒的劳动者与资本提供者之间原来的两方分配。同时,酒窖的劳动还参与了新酒的生产,是不是建筑酒窖的劳动者也要参与新酒收益的分配?
【2】
此外,对于陈酒,厂商只不过是垫付了酒窖的建造费用,再从差价中拿回这部分费用而已,而没有得到这部分费用的额外价值,厂商这样做的意义何在?你一直都在回避这一问题。
你这个问题我分两种情况来回答,实际上前面我已经答复了,只不过我的答复是复合型的,所以你看不懂了。
【1】
酒窖可以是酒窖建设商的产品。
酒窖建设商雇佣劳动建好的酒窖,卖给葡萄酒生产商。所以在酒窖建设商那里,他已经从购买他产品(酒窖)的葡萄酒生产商那里拿回了全部的投入费用和利润。
葡萄酒生产商现在只需要把酒窖的价值转移到新生产好的葡萄酒新酒里面去,使之陈化为陈年葡萄酒。
【2】
我们也可以假设得简单些。
酒窖生产者不是一个资本家,而是一个会建造酒窖的自耕农。所以在酒窖建设者那里不存在剩余价值的剥削等等。自耕农应葡萄酒生产商要求,谈好价钱后,建好酒窖,拿了足够偿付他劳动的钱之后走了。(当然,酒窖建材可以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或者由葡萄酒生产商提供,这不妨碍问题的进行)
接下来,葡萄酒生产商可能在酒窖建造的同时就开始了葡萄酒的生产,算好了两者的进程同步后,直接把生产好的新葡萄酒存进也刚刚恰巧建造完的酒窖里。
然后就等新葡萄酒陈化了。
从新葡萄酒进酒窖的那一天起,酒窖就开始进行价值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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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要问,为什么需要酒窖,我就告诉你,新生产好的葡萄酒露天随意放置,只会酸化变质,而不是陈化。
我估计以你的理解能力,你对 “从新葡萄酒进酒窖的那一天起,酒窖就开始进行价值转移。” 这一句又要开始感觉神秘了……
he_zr 发表于 2012-9-30 16:42 
此外,从头到尾都是劳动概念,劳动力和物化的劳动价值,那么资本概念在哪?
从来就没有什么资本,从来就是劳动者创造一切。资本一直就是而且只是劳动的物化累积而已。
he_zr 发表于 2012-9-30 16:42 
雇佣和被雇佣,这都是权利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的产物,同为劳动者的一方凭什么可以“补偿完自己的劳动之后”,还能够得到另一方劳动提供的“剩余价值”?
是的,举一个太简单的例子给你恐怕有助于你的理解。
假设你he_zr卖耳机好不?
假设你家很穷,你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你爸又不是李刚。于是你选择卖耳机为生。
你节省下你的口粮费,进货100副耳机,恰巧你卖耳机的地段、年份都很好,销路很好,你一天内就全部卖掉了。
假设你耳机进货是5元一副,你售价25元都可以当天卖空,你一天赚多少钱呢?2000元。
连续一个月都是如此。你发觉收入不错,而你的生活费用只有每月5000元。于是你每月多了15000元。
再假设,你卖耳机的时候比较聪明,发现了不同地方,有时候这个地方A白天销路好,有时候那个地方B晚上销路好。但是都没有固定的交错时间差。
而你两边都不想放弃。因为你发现两边的需求都足够让你在每一个地方,都每天销售100副耳机。
于是你开始找人帮你在A或者B当中的B蹲点。
你家只有你父亲和你相依为命,你老爸不懂耳机也不懂营销,于是你只好招聘。
来了个大学生。你很满意。
你让他在B看着店。他居然也和你一样一天卖掉了100副耳机。
你怎么做?把2000元一天的利润都给他?
不行,因为那个B点是一个好的销售点是你发现的,你为此付出了劳动,所以你要取得报酬,而且,进的货也是你的,所以你决定一天只给他1000元。每天赚1000元,这在我们国家已经是很不错的收入了。
大学生得到了工资,你因为同时经营销售两个点,所以每月收入变成了2000+1000=3000元。
虽然B点那里大学生只拿了1000元,但因为是你发现的地方,也是你垫支资本(那是总口粮里省下来的啊!令人感动!!!),所以你从B点那里取得2000中的一半,你觉得很合理。
到此什么问题也没有。但是某天,你贪心上来了。你发现,你原来或者在A点或者在B点,反正每天都能攒2000元。你现在不是做加法而是做乘法,就是说,你不是A+B,你是A∩B,也就是同时经营两个点。你应该每天收入4000元才对。你丝毫不认为B点有那个大学生在劳动,你认为B点是你发现的,你又垫支货源货款。你的两个因素超过大学生只提供劳动力这一个因素。于是你开始想办法要求大学生每天加班,不是每天晚上来看着点,而是白天也来,因为你根据你的经验知道,B点和A点一样,说不定白天生意也很好,你以前两个地方来回跑,都能赚到2000元/天,如果连个点白天和晚上都不放弃,你可以赚超过一倍。但你怎么跟大学生说呢?
于是你就说,你在A点这里不是只看点白天,而是晚上,也加班,大学生晚上来B点,是不错,但如果能学习你的榜样白天也能来,你就加工资给他。
大学生答应了。谈工资的时候,你加给他500,让他变成1500元一整天。为什么不是加倍呢?
因为你说,虽然白天也要来,但你也是A点那里白天和晚上都做的,另外呢,B这里,白天和晚上不可能都一样忙的——鬼知道你事先踩点知道B那里白天生意也很好——所以只加给大学生500。
大学生因为不知道情况,而且500元一天的加班费实在很客观,于是答应了。
这样,你在A点白天和晚上都做,每天赚得比以前多一倍,变成4000元,而以前呢,你只做白天,每天赚2000元,B那里原来大学生只做晚上,每天收入2000,你拿掉1000。现在白天也做,变成收入4000。但大学生只拿1500元,你拿了2500元。现在,你在A和B两个地方每天赚6500元,相比你以前两个地方或者放弃A,或者放弃B相比,你的收入增加了3又1/4倍。但大学生的收入增加只有50%。
差距那么大?是的,以上算术很简单,只有傻瓜才算错。但戏法就是这样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