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1933年经济危机时的价格、利润、信用(一)
——1929-1933年经济危机发展的事实探讨(10)
(一)商品价格的下降
1929-1933年的危机时期价格下降的幅度,比以往历次危机都大。过去历次危机时期价格下降的幅度接近10%。十九世纪,从1873年到1896年期间的长期价格下降,并不带有周期性。这种下降,一方面是巨大的农业危机的后果;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降低的后果,而商品价值的这种降低,是由于资本主义繁荣时期的技术进步,以及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价格大幅度下降是危机的下列许多重要的暂新现象的基础:通货膨胀、停付外债,停止资本输出。因此,我们应当更详细地谈谈这种现象的原因。
在未发生剧烈通货贬值的各国内,价格下降的幅度几乎是相同的。价格急剧下降不仅是由于危机的尖锐化,而且由于下列原因。在战争时期,商品的求过于供的现象往往这样严重,以致几乎所有商品的价格都高于它们的价值。初看起来,这种说法似乎同马克思的一个基本原理相矛盾,根据这个原理商品的价格取决于它们的价值。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矛盾。在商品长期求过于供的特殊条件下,价格可以而且应该高过价值。价格取决于价值,只是作为一般的规则,并且只是在“正常”的条件下。马克思说“在危机是由与商品的价值变动不一致的价格变动和价格革命所引起的情形下,危机自然不能在考察一般资本,在商品价格假定同商品价值相同的前提下研究清楚。”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预见到在价值不变动的情况下“价格革命”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在高涨时期的每个周期中,具体市场价格高于价值,而到危机时期,市场价格则低于价值。商品价格总额同价值总额只是在整个周期平均地保持均等。马克思写道,也可能发生这样的现象:“在繁荣时期,尤其是在欺诈的开花时期,情形就正好相反。在这个时期由商品表现出来的相对价值,会在价值不发生现实的变动时,由其他理由,往下降落;价格会不问它们自身的价值如何,而在价格上腾贵起来。所以,世界大战时期由于商品长期求过于供所造成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同马克思的学说丝毫没有矛盾。相反的,正应该如此。依靠国家措施人为地提高价格,特别像美国英国规定有保证的最低价格,对这一点也起了它的作用。
到世界大战末,黄金价格较1913年增加了一倍。在920-1921年危机时期,价格高涨的幅度只落下了一半,此后价格便定在偏高的水平上。从1922-1929年期间,黄金价格指数大约在150的水平上变动。价格之所以未曾下降,原因在于租金、地租、运费、职员薪金、捐税等这些生产费用的极重要要素,都由长期合同和国家指令固定在一定的水平上。尽管供给或多或少地与需求相适应,但这些高昂的生产费用要素却把价格维持在高度水平上。这就需要发生第二次严重危机,以便破坏这些束缚条件,使价格适合于因劳动生产率提高而必然降低的商品价值。但这种适合是一个强制过程,它使危机特别尖锐化,大大地加重克服危机的困难,破坏了整个国际信用货币制度,变成目前萧条的特殊性质的因素之一。
(二)利润减少
任何一次危机都会导致攫取的剩余价值缩减,因为被剥削的工人人数大为减少,工资的降低不能抵补价格的下跌。攫取的剩余价值额缩减,也意味着利润额减少。但价格的急剧下降会引起利润较剩余价值有更大的下降。市场价格不是由实际生产价格决定的,而是由再生产价格决定的。如果不变资本要素(原料、辅助材料等)的价格在生产过程期间降低,那么包括在市场价格中的则不是实际费用,而是销售时购买该项原料、辅助材料等等所需的费用。因此,在价格急剧下降时,每一次资本周转都是以亏损终结的。工人受着剥削,剩余价值被占有,但利润却未得到。生产过程越持续,亏损越大。当然,引起生产费用增加的生产设备开工不足也起很大的作用。各工业部门的危机愈深刻,生产过程愈持续,亏损就愈大。重工业企业尽管有很强大的垄断地位,但这类企业也发生了巨额亏损,因为它们所需要的原料往往按照高昂的垄断价格向其他垄断资本家购买,而它们的生产过程持续时间较长,生产下降的幅度也大得多。
(三)信用危机及其特点
生产领域中的任何一次危机,也会在信用领域中表现出来。但信用危机开始却不一定同生产领域危机的开始相一致。信用危机明显出现的时间要迟到两三年,这是现时危机的特征。1931年夏季信用危机惨重地在德国爆发;1933年3月才在美国爆发。
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结合并变为财政资本这一长远过程,迫使大银行把归它们支配的全部资金集中起来,以便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防止信用危机公开出现,因为信用危机对它们自己可能有很大的危险,就像德国大银行几乎全部倒闭那样。但信用危机在某个国家里爆发的越拖后,它所具有的形式就越惨重。美国的信用危机就具有最剧烈的形式,大家知道,1933年3月,美国不得不关闭了所有的信用机构。
信用危机的强制爆发之所以无法防止,首先因为价格急剧下降,由于价格下降,债务的实际负担在危机时期增加了30-40%。
价格下降会引起收入的实际分配中有利于债权人(食利者)而不利于债务人(企业主、农民、房主、手工业者)的大变动。换句话说,各种形态的借贷资本应当从本来就因危机而大为减少的利润总额中获取和从前一样多的利息和债款偿还额。这种情况不能长久下去,出路有三:(1)通过破产方式简单地取消债务;(2)实行使债务实际负担适合于降低价格水平的通货贬值;(3)国家批准的对国内和国外债务的拖欠。这次危机时间,不能容许采取资本主义正常使用的通过破产无ZF主义地取消令人难忍的一部分债务负担。由于危机的加深和价格的急剧下降,破产者的数目达到使信用制度有完全的危险。因此必须制止破产的浪潮。在国内的做法是:或者通过通货贬值,或者强制地降低利息,禁止拍卖债务人财产等等,而在国外方面,则采取缓期付款的办法。这样,信用危机就转变为银行危机和货币危机。
劳动者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