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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关于我国对外倾销的一些看法

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此问题的研究侧重点集中于反倾销的规模、程度,及为什么我国会遭到反倾销。笔者认为在对反倾销进行研究前,有必要对倾销加以界定,并明确我国是否进行了倾销。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倾销是指一个产品的出口价低于出口方用于本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价格,而在确定一个产品是否倾销时,必须比较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出口方的国内消费价格,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即被认为是倾销。我国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虽然价格较低,但并没有被人为的压低,而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价格较低,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在出口后低于进口国的产品价格,造成了一种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低的错觉。然而,我国产品的出口价没有低于在国内的消费价格,根据WTO对倾销的描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正常出口并不属于倾销。但由于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发展中国家同类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进口国ZF采取措施抵制我国的产品,反倾销则是他们采取的主要方式。

国际贸易理论中,关于倾销的主要理论是出口倾销模型,但该理论并不适合分析我国的情况,因为我国出口企业基本都不是垄断企业,并不是价格的制定者,不具备倾销的条件。理论上,能够形成倾销的企业应有能力实施有歧视的价格,我国企业在出口时并不能推行歧视价格,没有倾销的可能。

对我国的反倾销可以分为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类,对我国的反倾销虽然由发达国家发起,但现在发展中国家成为了对我国反倾销的“主力”,笔者认为发达国家的相关贸易法律比较健全,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没有完备的反倾销法律,在对我国进行所谓的反倾销时,随意性很大,随着我国与发展中国家贸易往来的不断增加,对我国的反倾销呼声也日益高涨。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关税、进口数量限制、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已经逐步被弱化,更多的采取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措施来调节、控制对外贸易,影响贸易格局和利益分配,这些国际贸易中新的壁垒,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国家来说都是很不利的,而对我国进行反倾销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无能力采取这样的非关税措施,因此对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通过反倾销进行限制。

针对来自各国的反倾销,我国企业最好的做法就是积极应诉,而ZF应在宏观调控的高度进行指导,完善各种倾销与反倾销的法律和制度。虽然我国现在已经是贸易大国,但对外贸易仍存在很多问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联系日益紧密,促进贸易发展的根本是发挥比较优势,没有必要为了应对反倾销就盲目的把我国的企业都改为技术、资本密集型,应因地制宜,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开展生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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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8 19:54:53
文中说国内的价格不低于国外的价格,有没有依据
而且价格是汇率换算的还是购买力价格,这个都很重要,得看WTO的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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