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工作规程
1、“三检查”(1)检查有无残误炮,处理残误炮时要专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点。
(2)检查有无中、腰线,合理布置炮眼。
(3)检查支架、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倾斜、断裂、松动现象,应修复,不能修复时,应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操作时
(1)要持证,并按领料单数量领用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严禁带火源进库房。
(2)要将雷管、炸药分装入袋。
(3)运送爆破器材要做到
“六不准”:3.1不准将爆破器材乱放或交他人看管。
3.2不准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3.3不准与非领料爆破工(信号工除外)同乘罐笼。
3.4不准进入溜井内处理悬斗爆破作业。
3.5不准使用拉细变形,管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3.6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现象的导火索。
(4)要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加工,加工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对炸药钻孔只能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含水炮眼药装药前对药包进行防水处理。
(5)装药前,要挂好警戒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在工作面。
(6)装药时,使用木质
炮棍。要根据炮眼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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