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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6
【正文】www.aordo.org
珠 海公安局为了维持地区治安,打击“黑单车”市场,日前做出表示: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可获得奖励5000元。此举能够有效抑制盗窃自行车行为 吗?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贝克尔的说法,犯罪也是一项核算成本收益的经济活动,而同时打击犯罪也需要核算成本与收益。
初看之下,5000元的重奖比购买黑单车有吸引力。因为自行车的价格一般而言不会高达数千元,假定有人想贪图差价购买黑车,但现在5000元的举报奖前,多数人就会选择举报,这样可以用奖金购买合法的新车,并且可能还会有盈余。可以说这一重奖的措施是有激励作用的。
但并不是所有的举报者都能获得5000元的奖励。珠海市公安局的详细奖励标准如下: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 有功人员100元-500元奖励;10辆以上的,给500元-1000元奖励;20辆以上的,给1000元-2000元奖励;5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 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而且还有对案件定性的条件限制。如此一来,举报一辆黑车的平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假定一个潜在购买黑车 者能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价值200元以上的黑车,那么其收益还是超过举报所能获得的收益。这样的政策能否有效抑制黑车市场,还是存在疑问的。
当然有人会说购买黑车本身的行为就不合法,但事实上犯罪分子也是理性人,他们会计算成本与收益。当购买黑车的边际收益超过举报的收益时,黑车市 场就有需求者。而对于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只要有价值超过其盗窃与销赃成本的自行车,都是值得盗窃的。从黑单车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来看,这一 政策仅能影响那些低价的车,尤其是价格低于100元的单车。而实际上,价格低于100元的单车不仅数量很少,而且被偷的几率也不大。
笔者在大学的时候也有被偷过自行车的经历,而且一共被偷了两次。对于盗窃者也是深恶痛绝。所以对打击盗贼,笔者也是举双手赞成。但经济学的分析 告诉我们,对于珠海市公安局来说,尽管用心良苦,也基于非常好的出发点,但这一政策的效果恐怕还是会打折扣。笔者当初的解决方式就是购买了一辆价格低于 100元的二手车,从此后高枕无忧,也印证了盗窃也是经过成本收益分析的说法。
因此必须让盗窃的成本远高于收益才是良策,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打击盗窃,从而也一举清理黑单车市场。一方面需要促进生产和技术,使得自行车 的成本进一步降低,让盗窃者偷一辆车并销赃出去的收益变小,切断供给源;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举报的奖励额度,将举报一辆黑单车的平均价格提高到黑单车的 价格之上,如此才能真正激励举报者。而一次成功的举报将会产生震慑作用,也会有效打击犯罪,这是举报带来的正效益了。
【文章所属领域】
政府治理 / 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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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3 20:24:00
当收益小于成本时,一般不会去报.而且当成本大于收益时,一般不会去偷黑车.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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