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
高鸿业老先生的书中,我有一点不明白:在536页中,失业的分类是这样一种分法:摩擦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而且在537中,说到,若失业仅限于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的话,就是实现了充分就业.所以我推断,自然失业率是指摩擦失业和自愿失业所占的比例.这样正确吗?
如果正确的话,在602页中,失业的另一种分法,摩擦失业,结构性失业,还有周期性失业.在603页中又写到,有另一种分法,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想请教那个正确,还是这样分根本无所谓,我不是学经济的,所以渴望指点.
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的分法正确的话,我推断,摩擦失业应属于自愿失业,至少占一部分.
谢谢!!!